1、相關規範:《混凝土結構檢驗方法標準》GB50125—92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02
《預拌混凝土》GB14902—94
2、標準養護混凝土試件抽檢方法及批次:
(1)混凝土試件必須實行100%的見證取樣和送樣,且應送到有資質和計量認證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其中不少於5%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進行監督抽檢,並送至質量監督檢測單位進行檢測;檢驗報告備註欄中應分別註明見證人或監督員,並加蓋“有見證檢驗”或“監督抽檢”專用章。
(2)結構混凝土的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用於檢查結構構件混凝土強度的試件,應在混凝土的澆築地點隨機抽取(對預拌混凝土質量的檢驗,應進行進場檢驗,且應進場結果作為評定混凝土強度的依據)。取樣與試件留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每拌制100盤且不超過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②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時,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④ 每一樓層、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對於灌注樁每澆注50m3必須有一組試件,小於50m3的樁,每根樁必須有一組試件。
⑤ 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標準養護試件,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組數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⑥ 當梁板與柱的混凝土強度相差兩個等級時,柱頭處應單獨留置試件。
3、同條件養護混凝土試件取樣批次及留置方式:
(1)同條件養護試件所對應的結構或結構部位,應由監理(建設)、施工等各方共同選定。
(2)對混凝土結構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強度等級,均應留置同條件養護試件。
(3)同一強度等級的同條件養護試件,其留置的數量應根據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確定,不宜少於10組,且不應少於3組。
(4)同條件養護試件拆模後,應放置在靠近相應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的適當位置,並應採取相同的養護方法。
(5)同條件養護試件應在達到等效養護齡期時進行強度試驗。等效養護齡期可取按日平均溫度逐日累計達到600℃·d時所對應的齡期,0℃及以下的齡期不計入;等效養護齡期不應小於14d,也不宜大於60d。
1、相關規範:《混凝土結構檢驗方法標準》GB50125—92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4—2002
《預拌混凝土》GB14902—94
2、標準養護混凝土試件抽檢方法及批次:
(1)混凝土試件必須實行100%的見證取樣和送樣,且應送到有資質和計量認證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其中不少於5%由工程質量監督機構進行監督抽檢,並送至質量監督檢測單位進行檢測;檢驗報告備註欄中應分別註明見證人或監督員,並加蓋“有見證檢驗”或“監督抽檢”專用章。
(2)結構混凝土的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用於檢查結構構件混凝土強度的試件,應在混凝土的澆築地點隨機抽取(對預拌混凝土質量的檢驗,應進行進場檢驗,且應進場結果作為評定混凝土強度的依據)。取樣與試件留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 每拌制100盤且不超過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②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盤時,取樣不得少於一次。
④ 每一樓層、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樣不得少於一次。對於灌注樁每澆注50m3必須有一組試件,小於50m3的樁,每根樁必須有一組試件。
⑤ 每次取樣應至少留置一組標準養護試件,同條件養護試件的留置組數應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⑥ 當梁板與柱的混凝土強度相差兩個等級時,柱頭處應單獨留置試件。
3、同條件養護混凝土試件取樣批次及留置方式:
(1)同條件養護試件所對應的結構或結構部位,應由監理(建設)、施工等各方共同選定。
(2)對混凝土結構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強度等級,均應留置同條件養護試件。
(3)同一強度等級的同條件養護試件,其留置的數量應根據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確定,不宜少於10組,且不應少於3組。
(4)同條件養護試件拆模後,應放置在靠近相應結構構件或結構部位的適當位置,並應採取相同的養護方法。
(5)同條件養護試件應在達到等效養護齡期時進行強度試驗。等效養護齡期可取按日平均溫度逐日累計達到600℃·d時所對應的齡期,0℃及以下的齡期不計入;等效養護齡期不應小於14d,也不宜大於60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