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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ktklu8471

    在鎮痛鎮靜治療之前,應儘量明確引起病人產生疼痛及焦慮躁動等症狀的原因,儘可能採用各種非藥物手段(包括環境、心理、物理療法……)祛除或減輕一切可能的影響因素,在此基礎之上,開始鎮痛與鎮靜治療。鎮痛與鎮靜治療的目的和意義在於:

    1.消除或減輕病人的疼痛及軀體不適感,減少不良刺激及交感神經系統的過度興奮。

    2.幫助和改善病人睡眠,誘導遺忘,減少或消除病人對其在 ICU 治療期間病痛的記憶。

    3.減輕或消除病人焦慮、躁動甚至譫妄,防止病人的無意識行為(掙扎…)干擾治療,保護病人的生命安全。

    4.降低病人的代謝速率,減少其氧耗氧需,使得機體組織氧耗的需求變化儘可能適應受到損害的氧輸送狀態,並減輕各器官的代謝負擔。有少數報導還指出,對非常危重的病人,誘導並較長時間維持一種低代謝的“休眠”狀態,可減少各種應激和炎性損傷,減輕器官損害。鎮痛與鎮靜治療並不等同,對於同時存在疼痛因素的病人,應首先實施有效的鎮痛治療。鎮靜治療則是在先已祛除疼痛因素的基礎之上幫助病人克服焦慮,誘導睡眠和遺忘的進一步治療。推薦意見 2:實施鎮痛鎮靜治療之前,應儘可能祛除或減輕導致疼痛、焦慮和躁動的誘因。(E 級)推薦意見 3:對於合併疼痛因素的病人,在實施鎮靜之前,應首先給予充分鎮痛治療。(E 級)以上是來自鎮痛鎮靜指南的內容,根據你患者的症狀結合其中的目的、所選用的藥物及Ramsay評分或Riker鎮靜和躁動評分一起記錄,同時須注意反應出每日崔醒計劃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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