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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熱上個是否是否水電費

    不請自來。

    十二年前結的婚,婚房是公公全款買的,二十萬出頭,那時候房價便宜,寫老公的名字。當時天真地以為,結婚後有我的一半,結婚三年孩子一歲半的時候跟老公吵架,我氣急揚言:離婚,房子一人一半。當時婆婆立馬來一句:房子是我和你爸爸買的,沒你們的份!這句話說出來的兩個小時後,我孃家一個親人跟我說:房子的確不是你買的,不是自己奮鬥來的就不是你的。一語驚醒夢中人!的確,人家辛辛苦苦攢錢給兒子買的房子,怎麼成了我的呢?換做是我,我父母辛辛苦苦攢錢給我買房,我也不同意啊!誰的錢都不是天上掉下來的。

    兩年前,結婚十年了,有了老二,房子不夠住了,要賣房換房!房子賣了,要加錢買新房,公公又主動資助了加錢的價錢的四分之一,我和老公一起還房貸。這次我要求加上我的名字了!當時結婚十年,孩子兩個,我收入略高於老公,多年來家庭開支都是一起負擔,家務比他做得多,又一起供房,我覺得自己有底氣也必要加上自己的名字,如果沒我的名字,我真的一點歸屬感安全感都沒有,我對老公也會失去起碼的信任……誰知,我老公開始說好,後來又出爾反爾,軟磨硬泡了一個月,才最終加上我的名字!我不知道期間是他自己心裡不過關,還是他私下跟公公商量了公公不答應,結果是好的,但是過程我至今覺得非常憋屈,那種仰人鼻息求人講道理的感覺太難受了!誰讓我孃家經濟條件不好換房的時候沒能力幫一點呢,我收入不低只能憑藉我自己的能力有時候真的很無奈!我的名字是加進去了,我公公沒有名字在房產證上,但是我知道這房子有我名字也不能算作我有了一半權益,將來要真要分利益,我只會要回屬於我的一小部分錢,多了我不會要。我不會貪圖這些便宜,有損自尊心!

    今年,我利用我個人貸款加夫妻的積蓄付首期買了一套完完全全屬於我們夫妻的房子,老公算是比較貼心只寫了我一個人的名字(我出的錢確實比他多),其實婚後財產一個人名字和兩個人名字利益都是一樣,但是我心裡舒坦了!完全憑藉自己的能力買的房我可以自己做主,這種感覺太好了!

    兩套房都有房貸,壓力不小,老公跟我一起分擔,要過幾年苦日子了。我買這房子從長遠看是作為家庭投資的一部分,以後兩個女兒長大了我們有能力幫她們付首期,經濟允許每人直接送一套房也可以,我之前受過的委屈我不希望她們也要經歷。

    我的體會是:女孩當自強!不要想著佔便宜,該你的盡力爭取,不該你的一分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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