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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藍藍的天空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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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2458114238191884
在審計過程中,註冊會計師可根據需要單獨或綜合運用以下審計程式,以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一)檢查
檢查是指註冊會計師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形式存在的記錄和檔案進行審查,或對資產進行實物審查。
(二)觀察
觀察是指註冊會計師察看相關人員正在從事的活動或實施的程式。
(三)詢問
詢問是指註冊會計師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員獲取財務 資訊和非財務資訊,並對答覆進行評價的過程。
(四)函證
函證,是指註冊會計師直接從第三方(被詢證者)獲取書面答覆以作為審計證據的過程,書面答覆可以採用紙質、電子或其他介質等形式。
(五)重新計算
重新計算是指註冊會計師對記錄或檔案中的資料計算的準確性進行核對。
(六)重新執行
重新執行是指註冊會計師獨立執行原本作為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組成部分的程式或控制。
(七)分析程式
分析程式,是指註冊會計師透過分析不同財務資料之間以及財務資料與非財務資料之間的內在關係,對財務資訊作出評價。
可以採取的程式有函證、檢查、分析、重新計算、觀察、詢問 但針對應收賬款的發生認定,需要以函證為主,準則明確規定:註冊會計師應當對應收賬款實施函證,除非對報表不重要或函證很可能無效。此時可以實施替代程式,並在工作底稿中說明原因。即使是實施替代程式,也應以獲取外部證據為主,相關程式例如:檢查。 另外針對應收賬款的計價和分攤認定,主要是對壞賬準備的計提上進行獲取證據,可以用重新計算、分析、詢問、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