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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吹夢到涼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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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風拂來心易醉
地下車庫及院內租賃停車規定是否有透過業委會組織召開業主大會透過並公示了?若是透過並公示了,無自己購置車位那就要繳納了租賃使用費,若是有自己購置車位,需要繳納照明保潔等服務費就可以停放了。
不過對於物業公司的粗暴行為,無論如何都不該如此暴虐,既然這樣了,可整理資料訴諸於法律並要求賠償醫藥費陪護費及誤工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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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玖零壹峰圖
先報警,然後自費做一個法醫傷害鑑定,最後安排兩個短頭髮的小子,去物業經理他們家門口守著,注意:一定是物業經理或者能做的了主的就行,經理的家人去哪兒你們跟著就行了,千萬別騷擾人的家人啊……出不了幾天問題一準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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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煽風點火x
這事吧……車主要是得逞了 就會很囂張得意 可能還會吹噓沒什麼擺不平的……打輸了吧就各種向社會說什麼“自家小區” “被不公平對待” ……有膽用強掰欄杆,就不要慫。別人只是用車主你的方式跟你“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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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市之間的燈火
物業是流氓,業主卻根本沒有自我防範意識,用流氓的手段(折斷攔杆)來對付流氓,被打了又無處、無能力報復。。。。無論物業多麼流氓,首先要保護好自己和家人,然後再說權力或權利的事。魯莽地硬剛物業,被打了又沒辦法。真是令人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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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廖彩琳律師
停車產生爭執 遭遇18人圍毆
看標題,其實很多人會很迷茫,怎麼會那麼容易打人。梳理下是具體怎麼產生了圍毆
事件要點
物業曾經發出通告,要求業主租用或者購買停車位才能停入地下車庫。這個規定是從3月1日起實行被毆打男子當時並沒有租用或購買,但強行想進入地下車庫。產生爭執過程中,被毆打的男子一氣之下將進出口的欄杆掰開停車後,遭遇了18人毆打,物業當前不承認和這18人有關係事發第二天,被毆打男子表示看見物業正在刪除監控影片,並且指控打人的人有穿保安和物業制服。物業有無權利阻止業主進入地下車庫其實這樣的事情非常常見,現在停車位不少都是單獨販賣的。並不是新鮮的事。
根據物權法規定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通俗來說,就是停車位,業主是具有優先使用權的,這裡的停車位,注意是專門本來規劃做為停車的地方,比如文中的停車場。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注意,停車場的歸屬一般情況下都是開發商所有的,也就是產權其實屬於開發商,然後由開發商決定是直接贈送,比如買房送車位,還是單獨出售,或者單獨租用。
那麼哪些停車位是屬於業主的呢?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通常來說,就是地面的公共道路等地方,如果允許停車的情況下。
因此,如果停車位產權屬於開發商,那麼物業的確是有權力禁止沒付費車輛進入。
圍毆他人屬於尋釁滋事,物業也應對安全保障部分承擔責任張先生被圍毆的行為,屬於典型的尋釁滋事,具體還需要做傷情鑑定,和具體打人過程情況調查。
如果輕傷以上,個別出手嚴重可能會面臨故意傷害罪。
不管物業當前承認不承認和自己有關係,但是作為物業,收了物管費,最基本的肯定要安全保障義務,自己的業主在物業管理範圍內,遭遇了圍毆,受了傷害,是肯定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甚至這樣的疏忽管理的行為,還會面臨行政處罰。
最後,想說,凡事好商量,切莫衝動,進而把小事變成了大的禍害。
針對此事,你什麼看法呢?你家小區的停車位單獨收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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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冬天裡的邂逅
你沒買車位卻要進停車場,那麼你進去後是不是要佔用別人的車位?
買車位的業主除了要花車位錢,還要支付車位管理費,包括停車場衛生,電費等。沒車位的肯定不交管理費,難道讓買車位的業主供著你?
總之很簡單,沒車位不讓進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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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午大韋
地下車庫要麼產權在開發商,要麼產權在政府由物業代開發商收取租金。如果產權是開發商商的,那麼開發商也是擁有產權的業主,如果產權是政府的,那麼開發商也同樣有管理權和收益權。你強行進入地下車庫就相當於強入民宅還破壞了他人設施,這是強盜行為是違法犯罪,制止正在實施的犯罪行為是正當防衛,打你是正義的,你被打是活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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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China人1
事情分兩方面。
一說物業,不管什麼原因打人肯定不對。可以借鑑瀋陽的做法,瀋陽報道過倆次,一次開寶馬的車主要進小區,沒讓進把保安罵了好像沒打人,把車停到車道入口人就走了,物業沒慣他毛病,用兩個剷車把他車堵了一週,最後他老實了。還有一個類似,物業用吊車把車吊上了屋頂。這多文明啊
二說車主,先是把欄杆掰壞,後就捱打了。委屈嗎?不委屈,只是物業太狠了。老婆懷孕了,是你自己的事,跟別人沒關係,照顧你是人情,不照顧你是正常,當初我買車就考慮過,是就買一個車好一點,還是留十萬買車位,為了老婆孩子,我只好將車降了檔次。見過買賓士寶馬的,舍不買車位,天天挨凍,我覺得沒啥意思。
結論,兩者都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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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時尚女人愛吐槽
事件經過
3月1日晚,胡明輝開車回到了自己居住的長沙新城新世界小區,這時候天正下著大雨,小區的地下車庫年前走的時候是可以開車進入的,於是他就試圖開出進入地下車庫,被小區保安攔了下來,保安告訴他現在開始不讓進入了,並強調說:“說不管是否下雨,就是天上下刀子,車子也不能停”。
原來雙發早有爭執,春節前小區物業湖南新城新世界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此前曾釋出通知,要求業主購買或租用地下停車位後才可將車停進地下車庫,遭到了業主的反對,經街道和社群的調解後雙方依然沒有形成共識。街道和社群就要求小區物業要按以前的標準執行,即業主車輛可在地下車庫隨意停放,每天停車收費最多不得超過10元。3月1日就是小胡捱打的這天,小區卻開始執行新的停車收費標準。即“未購買、租用地下停車位的業主,不得將車停進地下車庫”。在一番爭執後,胡明輝將進出口欄杆直接掰開,強行進入地下車庫。
車剛剛停好,十餘名陌生男子就圍了上來,問了一句“就是你做的嗎?”這些人就開始對他進行毆打,導致顱骨受損,頭部縫了八針。
單純看事件的經過,雙方都有過錯,小胡肯定錯在先,掰斷欄杆強行進入肯定不對,無論多大矛盾,損壞東西都不可取;保安打人當然更不對,糾結18個人毆打一個人,頭部縫了八針,下手那麼重也確實太過分了。希望公安機關能早點抓住兇手,依法查辦。
但是我們仔細分析下會發現,根本矛盾還是物業和整個小區居民的矛盾,物業想多收費,居民不認可,社群也只是調節,然後物業強行提價,這才是真正的矛盾點。小胡這事只是果,不是因。單純分析這事無法得出結論。
物業本來是給小區居民服務的,結果目前物業和居民之間出現問題糾紛越來越多,希望相應的法律法規能儘快完善,對居民和物業都有個合理的約束,少發生點糾紛。
“我不過就是想把車停到自家小區的地下車庫,卻遭到小區物業等18人的圍毆!”3月3日, 家住長沙新城新世界小區的胡明輝(化名)找到今日女報/鳳網記者投訴。停車糾紛屢見不鮮,但這因為停車卻被打,到底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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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情確實做的過分了,暫且不論原因是什麼,這18個人已經觸犯了《刑法》,業主完全可以報警,甚至去法院告他們!畢竟法律就是法律,不是讓人隨意踐踏的!
我上網查了一下事情的經過,這件事發生在長沙新城新世界小區,起因是物業公司在春節前釋出通知,要求業主購買或租用地下停車位後才可將車停進地下車庫,業主不同意,經街道和社群的調解後雙方也沒有達成一致,因此街道和社群就宣告在業主和物業公司協商成功前,小區物業要按以前的標準執行,業主的車輛可以在地下車庫隨意停放。
但小區物業在3月1日便開始執行新的標準了。被打的胡師傅當時氣不過,加上外面還下著雨,便直接把欄杆折斷,把車停進地下車庫,隨即就遭到毆打。
其實小區物業要求買了車位才能停車的規定已經成了普遍現象,很多人只能找物業公司協商解決,最後協商不了,或者就不了了之,或者就訴到法院。我認為這樣的規定根本是不合理的,可是目前法律規定在這方面是空白的,《物權法》第74條也只是說從約定,這就讓很多物業公司鑽了空子。
但不管如何,這些打人者以及幕後的操縱者必須嚴懲不貸,被打者的醫療及其他費用必須由他們賠付。業主明明交了物業管理費,物業公司就得保證業主在小區內的人身財產安全,而現在業主不僅被打,還是被物業的人打的,由此可見一斑!
最後,希望廣大業主能夠合法合理維護自己的權益,但也絕不能忍氣吞聲!也希望物業公司不要總是向錢看,遇事要多和業主協商;更希望法律能儘快出臺相關規定,使之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