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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775764859301

    還是看分手的原因吧。第一段感情裡,我喜歡上了別人,於是提分手,他死活不分,弄得很難堪,對他的愧疚逐漸消失,直至厭惡。人都是自私的吧,當時不覺得自己有多傷害他,現在想來是我的錯,對他有愧疚,想起的都是他的好,但也不後悔分手,確實是不喜歡了,拖下去會更傷害。第二段感情裡,他是那種不提分手,但會逼你提分手的冷暴力行為者。被冷暴力三個月後,提了分手,沒有遺憾,沒有糾纏,再無交集。現在想來對他沒有絲毫愧疚,不念他的好,也不恨他,只是普通人了。剛剛結束的感情裡,對方是一個極度沒有安全感的大男孩,很作,和另外一個女生反反覆覆糾纏若干次,會在深夜醉酒打電話說他愛我,也會在睡夢中抱著我叫聲老婆,會一次次地把我推開,會一次次地把我傷害。恨過,但愛更多吧,凡事都想站在他的立場他的角度考慮,為他的種種行為找理由。所幸,反覆折騰太多次了,我累了,陪不動他了,剩餘的路他要再找一個能讓他依賴,能讓他情緒有地方安放的人,那個人不會是我了。慶幸自己不再是那個人,因為會很累,也很遺憾自己不再是那個人,因為我想過要陪他到盡頭。一向是個比較理性的人,再愛也不會糾纏,再恨也不會報復。一段感情裡,沒有誰是受害者,都是雙向的,未經你允許,沒有人傷害到你。每段感情在一起的時候是真的因為喜歡,說過的甜言蜜語都是發自內心;分開的時候也是真的要分開了,放下愧疚、不甘、不捨,感謝他們出現在生命裡,讓我們成長。個人意見,從來不會罵自己的前任或者說他們的不好,畢竟在一起過,說他們的種種渣,變相罵自己眼光瞎。實在沒必要。開始新生活,無視他或者祝福他,未嘗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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