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V/UTV合法上路駕駛的機率很低
名詞解釋:
ATV_all terrain vehicle,釋義為全地形車。指能夠在任何路面通勤,適應範圍最大的四輪機動車。此類車型的定位比較模糊,因為用「vehicle」定義的車輛一般理解為汽車,用「motorcycle」定義的是才是摩托車。ATV同時具備汽車四個車輪的特徵,同時採用了把手式反向控制系統;所以此類車屬於跨界車型,但俗稱還是被定義為“沙灘摩托車”。
UTV_utility vehicle,釋義為多用途車。此類車的結構特點基本與汽車相同,區別僅僅為量產車多采用敞開式駕駛室,四驅系統是標配,MT輪胎與小小的車身大大提升了脫困能力與機動效能。理論上UTV已經屬於汽車,然而大部分UTV製造商並不會按照汽車的安全技術標準製造,因為技術標準對車輛的燈光、車窗材料、安全等級都有嚴格的要求,升級後的UTV會失去強大的越野能力。
UTV因不符合汽車標準所以不用考慮上牌的問題,而ATV似乎即屬於摩托車又屬於汽車,作為跨界車型能否選擇一類號牌使用呢?標準答案:現在不可以,未來應該也不可以。原因正在於ATV的跨界定位,現行法律法規對於摩托車的車輪數量要求為「≤3輪」,ATV想要上牌就要修改規則。然而ATV畢竟不是剛需車型,修改後的意義有多大或者會帶來哪些問題都很難預測。
ATV的製造成本遠高於兩輪摩托車,因其四輪驅動的傳動分動系統成本很高,獨立懸架系統相比兩輪車的懸架也要更加複雜。量產符合安全標準的ATV價格至少要五位數,參考價格最低的獅跑、春風等品牌吧,像模像樣的量產車足以購買一臺入門級代步汽車或二手汽車。目前的C端剛需車型仍舊是汽車,遮風擋雨的鐵殼子總會有更理想的駕乘體驗,所以ATV即使量產也不會有很高的銷量。
1:ATV的駕駛難度與強度高於普通兩輪摩托車,其正常轉向需要很大的力度,同時車輛的側傾感也非常怪異,沒有長期ATV學習駕駛經驗積累的話是難以適應的。而且定義全地形的ATV四輪車大多采用AT/MT輪胎,這兩類輪胎在鋪裝路面上的抓地力極差,為了提升道路安全水平也很難給予ATV合法的車型定義。
2:ATV的車身超過兩輪車太多,佔用的道路資源與汽車基本相同。對於承載能力已經接近閾值的公路而言,與其開放浪費資源的ATV還不如解除「禁摩」。其次也不能否認ATV如果可以上牌,對於年輕一代的消費者而言很有可能出現“消費降級”;畢竟ATV的可玩性要比同級汽車高太多,只是價格相比效能相當的汽車又要低太多,影響大宗消費品的消費從經濟學層面分析也是不允許的。
總結:ATV全地形車的上牌可能性極低,且不論現在還是未來。不過對於這一標準也不用過於抱怨,因為全球範圍內似乎除了法國以外,沒有更多的國家允許ATV上路行駛了。即使在汽車工業非常發達的北美也不例外,ATV的出行或依靠皮卡車或依靠小型拖掛式平板運輸車;所以想要駕駛ATV就要先準備好汽車或拖掛,ATV其實很好玩。
ATV/UTV合法上路駕駛的機率很低
名詞解釋:
ATV_all terrain vehicle,釋義為全地形車。指能夠在任何路面通勤,適應範圍最大的四輪機動車。此類車型的定位比較模糊,因為用「vehicle」定義的車輛一般理解為汽車,用「motorcycle」定義的是才是摩托車。ATV同時具備汽車四個車輪的特徵,同時採用了把手式反向控制系統;所以此類車屬於跨界車型,但俗稱還是被定義為“沙灘摩托車”。
UTV_utility vehicle,釋義為多用途車。此類車的結構特點基本與汽車相同,區別僅僅為量產車多采用敞開式駕駛室,四驅系統是標配,MT輪胎與小小的車身大大提升了脫困能力與機動效能。理論上UTV已經屬於汽車,然而大部分UTV製造商並不會按照汽車的安全技術標準製造,因為技術標準對車輛的燈光、車窗材料、安全等級都有嚴格的要求,升級後的UTV會失去強大的越野能力。
ATV能夠上牌嗎?UTV因不符合汽車標準所以不用考慮上牌的問題,而ATV似乎即屬於摩托車又屬於汽車,作為跨界車型能否選擇一類號牌使用呢?標準答案:現在不可以,未來應該也不可以。原因正在於ATV的跨界定位,現行法律法規對於摩托車的車輪數量要求為「≤3輪」,ATV想要上牌就要修改規則。然而ATV畢竟不是剛需車型,修改後的意義有多大或者會帶來哪些問題都很難預測。
ATV的製造成本遠高於兩輪摩托車,因其四輪驅動的傳動分動系統成本很高,獨立懸架系統相比兩輪車的懸架也要更加複雜。量產符合安全標準的ATV價格至少要五位數,參考價格最低的獅跑、春風等品牌吧,像模像樣的量產車足以購買一臺入門級代步汽車或二手汽車。目前的C端剛需車型仍舊是汽車,遮風擋雨的鐵殼子總會有更理想的駕乘體驗,所以ATV即使量產也不會有很高的銷量。
知識點1:ATV的駕駛難度與強度高於普通兩輪摩托車,其正常轉向需要很大的力度,同時車輛的側傾感也非常怪異,沒有長期ATV學習駕駛經驗積累的話是難以適應的。而且定義全地形的ATV四輪車大多采用AT/MT輪胎,這兩類輪胎在鋪裝路面上的抓地力極差,為了提升道路安全水平也很難給予ATV合法的車型定義。
2:ATV的車身超過兩輪車太多,佔用的道路資源與汽車基本相同。對於承載能力已經接近閾值的公路而言,與其開放浪費資源的ATV還不如解除「禁摩」。其次也不能否認ATV如果可以上牌,對於年輕一代的消費者而言很有可能出現“消費降級”;畢竟ATV的可玩性要比同級汽車高太多,只是價格相比效能相當的汽車又要低太多,影響大宗消費品的消費從經濟學層面分析也是不允許的。
總結:ATV全地形車的上牌可能性極低,且不論現在還是未來。不過對於這一標準也不用過於抱怨,因為全球範圍內似乎除了法國以外,沒有更多的國家允許ATV上路行駛了。即使在汽車工業非常發達的北美也不例外,ATV的出行或依靠皮卡車或依靠小型拖掛式平板運輸車;所以想要駕駛ATV就要先準備好汽車或拖掛,ATV其實很好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