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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土木工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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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法小苑
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弄清楚高層地下車位的所有權問題。
首先來看一下法律是這麼規定的,《民法典》第275條規定: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第254條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
意思就是如果這些地下車位經過了規劃部門的審批且又開發商投資興建,則開發商擁有所有權,開發商當然可以出售。
而還有一種是按照國家相關法規按比例配建的地下人防車庫,這種車庫是屬於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開發商不擁有所有權,無權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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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子牙太
如果發生了買賣關係,第一看他開具的是不是國家正規的發票,第二,有沒有產權證,如果兩者都有,可以推斷這個車位是允許買賣的。有好多物業,他們在撒謊,說車位可以買賣,但是如果你交了錢,他們給你的只是收據,而且也沒有產權證。
不論是高層還是低層建築,地下室部分如果有產權,售賣合法,如果沒有產權,售賣則不合法。
人防車位不得出售,在平時可以租,收益部分開發商在建設階段自己投資,沒有把人防部分建設費納入建造成本,歸開發商所有。
如果不能舉證,人防車位租金通常納入公共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地面車位租金收益,除去管理費後,歸全體業主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