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 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環境汙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汙染造成地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汙染後果的;核設施發生需要進入場外應急的嚴重核事故,或事故輻射後果可能影響鄰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於3級以上的核事件;臺灣核設施中發生的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於4級以上的核事故;周邊國家核設施中發生的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於4級以上的核事故;
(7)跨國界突發環境事件。
2 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汙染需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汙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重金屬汙染或危險化學品生產、貯運、使用過程中發生爆炸、洩漏等事件,或因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危險廢物等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國家重點流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或居民聚集區、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的;
(7)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造成環境影響,或核設施和鈾礦冶煉設施發生的達到進入場區應急狀態標準的,或進口貨物嚴重輻射超標的事件;
(8)跨省(區、市)界突發環境事件。
3 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汙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汙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造成環境影響的;
(7)跨地市界突發環境事件。
4 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
除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外的突發環境事件。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1 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環境汙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環境汙染造成地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1、2類放射源失控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汙染後果的;核設施發生需要進入場外應急的嚴重核事故,或事故輻射後果可能影響鄰省和境外的,或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於3級以上的核事件;臺灣核設施中發生的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於4級以上的核事故;周邊國家核設施中發生的按照“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標準”屬於4級以上的核事故;
(7)跨國界突發環境事件。
2 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汙染需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環境汙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重金屬汙染或危險化學品生產、貯運、使用過程中發生爆炸、洩漏等事件,或因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危險廢物等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在國家重點流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或居民聚集區、醫院、學校等敏感區域的;
(7)1、2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造成環境影響,或核設施和鈾礦冶煉設施發生的達到進入場區應急狀態標準的,或進口貨物嚴重輻射超標的事件;
(8)跨省(區、市)界突發環境事件。
3 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
(1)因環境汙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環境汙染需疏散、轉移群眾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環境汙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
(4)因環境汙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環境汙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3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或失控,造成環境影響的;
(7)跨地市界突發環境事件。
4 一般(Ⅳ級)突發環境事件。
除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以外的突發環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