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賽當天隨機稱體重使比賽更加公平
參賽的運動員在比賽日前一天要進行統一稱重,並且每個比賽日上午開賽前將在場館進行隨機稱重。“如有運動員隨機稱重時沒有出現,將被取消比賽資格。隨機稱重必須在每個比賽日開賽前30分鐘結束。在每個比賽日開賽前2小時由電腦根據選擇比率隨機抽出參加稱重運動員。進行隨機稱重時,根據級別,允許體重向上浮動5%。允許體重低於該級別體重,隨機稱重只有一次機會”。
這是規則的一個重要改變,對參加比賽的運動員來說增加了體重管理難度。但這個規定應該對雙方運動員的比賽更加公平,因為每個級別參加比賽的運動員的體重會更加符合該級別體重的規定範圍。這個規定會給裁判員帶來更多的工作量,運動員參賽也多了一道程式。統一稱重後也不敢象以前一樣“大吃大喝”了。
新規則稱重可以用下面的公式表示:稱重=統一稱重+隨機複稱。在這樣規定的情況下,平時體重超出參賽級別較多的運動員就必須引起高度注意,一定要選擇適合自己體重的級別參賽。否則參賽時即使體重控制好了,體力也會力不從心,比賽時也很難有好的表現。運動員有必要請專家評估一下自己的體重最適合參加哪個級別的比賽,一旦選定參賽級別,就必須注重平時的體重管理,將其控制在必要的範圍之內。
二、有效得分的分值變化:旋轉加2分
有效得分分值調整如下:
1 有效拳的技術擊中軀幹護具得1分
2 有效腿的技術擊中軀幹護具得2分
3 有效旋轉技術擊中軀幹護具得4分
4 有效腿的技術擊中頭部護具得3分
5 有效旋轉技術擊中頭部護具得5分
6 給出一個"Gam-jeom"判罰,對方運動員得1分
跆拳道技術得分分值的變化比較頻繁,分值從最初的所有技術得分都為1分,到現在最高的5分。多個分值的是區分體現了不同比賽技術應用價值。從分值看,旋轉技術的應用價值這次得到了加倍的肯定。這可能會導致賽場上旋轉技術的應用次數增加,同時運動員也必然會加大對對手旋轉技術使用的注意和防範。平時的訓練中,教練員和運動員也可能對旋轉技術的訓練更加註重,比重適當加大。
三、犯規行為事項的變化
“在近身狀態下,膝蓋向外運動,並用腳側或腳底擊打電子護具”。把這個行為歸為犯規,實質是否定了這種得分方法。這可能是因為業內大多數人認為這種技術並非真正的踢擊,是一種不應該提倡的技術,這種行為得分會破壞跆拳道比賽觀賞性的原因。無論什麼原因,運動員如果原來使用這個技術動作,現在就不要再訓練和使用了,否則非但不能得分,還要因犯規判罰而給對方加分。
“運動員單腳越出邊界線,被判罰"Gam-jeom"”。相比雙腳越出邊界線為出界,單腳越線更加容易判斷一些。從另一個角度看,這樣的規定實際上縮小了運動員的活動範圍,比賽場地相對“縮小了”。
“如果雙方運動員持續5秒對峙不攻,主裁判員給出"fight"口令,5秒後如雙方仍對峙不攻,則判罰雙方,或消極後撤的一方運動員”。這個解釋把原來的5″+10″改變為5″+5″,運動員“休息”的時間更少了,比賽將更加激烈。這對運動員的體能是一個更加嚴峻的考驗。
四、加時賽的變化更加符合邏輯
“第十五條 金賽局得分和優勢判定
1. 3局比賽結束時雙方平分,進行第4局金賽局(加時賽),時間1分鐘。
2 進入金賽局,運動員前3局的得分歸零。
3 金賽局中,首先獲得2分及以上分數的運動員為獲勝方,或者一方運動員被判罰兩"Gam-jeom" 時,對方運動員獲勝。
4 金賽局結束時,雙方均未能得到2分,根據如下優勢標準判定獲勝方:
4.1 金賽局中使用拳得1分運動員
4.2 金賽局中沒有運動員使用拳得1分,或者雙方均使用拳得1分時,本局比賽中,電子護具感應到擊打次數更多的運動員
4.3 如果電子護具感應到的擊打次數相同,前三局中獲勝局數更多的運動員
4.4 如果獲勝局數相同,所有四局比賽中被判罰"Gam-jeom"更少的運動員
4.5 如上述獲勝標準均一致,則由臨場主裁判員和邊裁判員根據金賽局雙方運動員的表現進行優勢判定。如果優勢判定決定為2比2,則由主裁判員的判定決定獲勝方”。
這些規定使加賽賽減少了偶然性,也更加符合邏輯。既承認了拳的得分,但並不是一拳得分就獲得勝利。這和兩個判罰結束比賽獲得相對平衡。
分析得分分值和途徑可知:運動員獲得2分或者2分以上有如下4種途徑,這也是因得分獲得加時賽勝利的途徑。
1、腳的技術得分;
2、兩次拳法得分;
3、對手被判罰兩次;
4、我方拳法得1分,對手被判罰1次。
五、獲勝方式的變化
“如下情況,主裁判員判罰違反體育道德行為勝 (DQB)
-一方運動員或其代表隊成員有操縱電子護具計分系統的行為
- 運動員在稱重過程中弄虛作假
- 運動員違反世跆聯反興奮劑條例
- 運動員或教練員有關條款中描述的任何嚴重的犯規行為。如被判罰違反體育道德行為,所有成績被取消,另一方運動員的成績將被重新安排”
原有8個獲勝方式,現在增加為9個,如有一方出現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被判罰,則對方獲勝,場上比分情況不影響結果。
六、關於被擊倒和受傷的新規定
“任何因為頭部受傷而被擊倒的運動員都應在醫務室按照世跆聯醫務規則接受醫生檢查。大會醫生必須在頭部受傷30分鐘內使用腦震盪標準評估量表診斷受傷運動員是否腦震盪。任何經腦震盪標準評估量表診斷腦震盪的運動員禁賽30天(成年)、45天(青年)、60 天(少年)”。
新規則增加了對被擊倒運動員的腦震盪評估診斷,並明確了不同年齡段的禁賽時間標準。這無疑是對腦部受傷運動員的一個負責任的規定。這也避免了裁判員的主觀判定,使競賽對此種情況的處理更加客觀。
“"Kye-shi"口令後,1分鐘的治療時間應從大會醫生進入比賽場地或者因為大會醫生無法立即到 場地,等待10秒後開始計時。 然而,如果醫生缺席或者需要額外治療時間,主裁判員可以根據判斷暫停1分鐘計時”、“如有需要,大會醫生可以要求更多治療時間(不超過2分鐘)”、“如果大會醫生、隊醫,世跆聯醫務主席均不在場,場地內任何醫生(或醫務相關人員) 可以經允許為運動員提供緊急治療”。
從以上敘述可以看出,對運動員受傷而暫停比賽的處理規定更加寬泛和符合實際,從某種角度看是增加了對運動員的人文關懷。
一、比賽當天隨機稱體重使比賽更加公平
參賽的運動員在比賽日前一天要進行統一稱重,並且每個比賽日上午開賽前將在場館進行隨機稱重。“如有運動員隨機稱重時沒有出現,將被取消比賽資格。隨機稱重必須在每個比賽日開賽前30分鐘結束。在每個比賽日開賽前2小時由電腦根據選擇比率隨機抽出參加稱重運動員。進行隨機稱重時,根據級別,允許體重向上浮動5%。允許體重低於該級別體重,隨機稱重只有一次機會”。
這是規則的一個重要改變,對參加比賽的運動員來說增加了體重管理難度。但這個規定應該對雙方運動員的比賽更加公平,因為每個級別參加比賽的運動員的體重會更加符合該級別體重的規定範圍。這個規定會給裁判員帶來更多的工作量,運動員參賽也多了一道程式。統一稱重後也不敢象以前一樣“大吃大喝”了。
新規則稱重可以用下面的公式表示:稱重=統一稱重+隨機複稱。在這樣規定的情況下,平時體重超出參賽級別較多的運動員就必須引起高度注意,一定要選擇適合自己體重的級別參賽。否則參賽時即使體重控制好了,體力也會力不從心,比賽時也很難有好的表現。運動員有必要請專家評估一下自己的體重最適合參加哪個級別的比賽,一旦選定參賽級別,就必須注重平時的體重管理,將其控制在必要的範圍之內。
二、有效得分的分值變化:旋轉加2分
有效得分分值調整如下:
1 有效拳的技術擊中軀幹護具得1分
2 有效腿的技術擊中軀幹護具得2分
3 有效旋轉技術擊中軀幹護具得4分
4 有效腿的技術擊中頭部護具得3分
5 有效旋轉技術擊中頭部護具得5分
6 給出一個"Gam-jeom"判罰,對方運動員得1分
跆拳道技術得分分值的變化比較頻繁,分值從最初的所有技術得分都為1分,到現在最高的5分。多個分值的是區分體現了不同比賽技術應用價值。從分值看,旋轉技術的應用價值這次得到了加倍的肯定。這可能會導致賽場上旋轉技術的應用次數增加,同時運動員也必然會加大對對手旋轉技術使用的注意和防範。平時的訓練中,教練員和運動員也可能對旋轉技術的訓練更加註重,比重適當加大。
三、犯規行為事項的變化
“在近身狀態下,膝蓋向外運動,並用腳側或腳底擊打電子護具”。把這個行為歸為犯規,實質是否定了這種得分方法。這可能是因為業內大多數人認為這種技術並非真正的踢擊,是一種不應該提倡的技術,這種行為得分會破壞跆拳道比賽觀賞性的原因。無論什麼原因,運動員如果原來使用這個技術動作,現在就不要再訓練和使用了,否則非但不能得分,還要因犯規判罰而給對方加分。
“運動員單腳越出邊界線,被判罰"Gam-jeom"”。相比雙腳越出邊界線為出界,單腳越線更加容易判斷一些。從另一個角度看,這樣的規定實際上縮小了運動員的活動範圍,比賽場地相對“縮小了”。
“如果雙方運動員持續5秒對峙不攻,主裁判員給出"fight"口令,5秒後如雙方仍對峙不攻,則判罰雙方,或消極後撤的一方運動員”。這個解釋把原來的5″+10″改變為5″+5″,運動員“休息”的時間更少了,比賽將更加激烈。這對運動員的體能是一個更加嚴峻的考驗。
四、加時賽的變化更加符合邏輯
“第十五條 金賽局得分和優勢判定
1. 3局比賽結束時雙方平分,進行第4局金賽局(加時賽),時間1分鐘。
2 進入金賽局,運動員前3局的得分歸零。
3 金賽局中,首先獲得2分及以上分數的運動員為獲勝方,或者一方運動員被判罰兩"Gam-jeom" 時,對方運動員獲勝。
4 金賽局結束時,雙方均未能得到2分,根據如下優勢標準判定獲勝方:
4.1 金賽局中使用拳得1分運動員
4.2 金賽局中沒有運動員使用拳得1分,或者雙方均使用拳得1分時,本局比賽中,電子護具感應到擊打次數更多的運動員
4.3 如果電子護具感應到的擊打次數相同,前三局中獲勝局數更多的運動員
4.4 如果獲勝局數相同,所有四局比賽中被判罰"Gam-jeom"更少的運動員
4.5 如上述獲勝標準均一致,則由臨場主裁判員和邊裁判員根據金賽局雙方運動員的表現進行優勢判定。如果優勢判定決定為2比2,則由主裁判員的判定決定獲勝方”。
這些規定使加賽賽減少了偶然性,也更加符合邏輯。既承認了拳的得分,但並不是一拳得分就獲得勝利。這和兩個判罰結束比賽獲得相對平衡。
分析得分分值和途徑可知:運動員獲得2分或者2分以上有如下4種途徑,這也是因得分獲得加時賽勝利的途徑。
1、腳的技術得分;
2、兩次拳法得分;
3、對手被判罰兩次;
4、我方拳法得1分,對手被判罰1次。
五、獲勝方式的變化
“如下情況,主裁判員判罰違反體育道德行為勝 (DQB)
-一方運動員或其代表隊成員有操縱電子護具計分系統的行為
- 運動員在稱重過程中弄虛作假
- 運動員違反世跆聯反興奮劑條例
- 運動員或教練員有關條款中描述的任何嚴重的犯規行為。如被判罰違反體育道德行為,所有成績被取消,另一方運動員的成績將被重新安排”
原有8個獲勝方式,現在增加為9個,如有一方出現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被判罰,則對方獲勝,場上比分情況不影響結果。
六、關於被擊倒和受傷的新規定
“任何因為頭部受傷而被擊倒的運動員都應在醫務室按照世跆聯醫務規則接受醫生檢查。大會醫生必須在頭部受傷30分鐘內使用腦震盪標準評估量表診斷受傷運動員是否腦震盪。任何經腦震盪標準評估量表診斷腦震盪的運動員禁賽30天(成年)、45天(青年)、60 天(少年)”。
新規則增加了對被擊倒運動員的腦震盪評估診斷,並明確了不同年齡段的禁賽時間標準。這無疑是對腦部受傷運動員的一個負責任的規定。這也避免了裁判員的主觀判定,使競賽對此種情況的處理更加客觀。
“"Kye-shi"口令後,1分鐘的治療時間應從大會醫生進入比賽場地或者因為大會醫生無法立即到 場地,等待10秒後開始計時。 然而,如果醫生缺席或者需要額外治療時間,主裁判員可以根據判斷暫停1分鐘計時”、“如有需要,大會醫生可以要求更多治療時間(不超過2分鐘)”、“如果大會醫生、隊醫,世跆聯醫務主席均不在場,場地內任何醫生(或醫務相關人員) 可以經允許為運動員提供緊急治療”。
從以上敘述可以看出,對運動員受傷而暫停比賽的處理規定更加寬泛和符合實際,從某種角度看是增加了對運動員的人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