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錨地注意事項:
4.1抵港前,船長應仔細查閱相關的航海圖書資料,備妥最新版海圖,熟悉新加坡海峽、港口、錨地及其附近水域的情況,認真研究和制訂進港計劃,做到心中有數。
4.2當船舶進入新加坡VTIS控制區並向其傳送船舶抵港報時,船長應立即向VTIS申請錨地並請求他們在可能的情況下儘快將確切的錨位通知本船,以便提前確定進入錨地的方案;
4.3當錨位確定後,應合理選擇進入指定錨位的轉向點。考慮到新加坡海峽的流向主要表現為偏東或偏西方向,在擬定航線時,不論東行或西行船舶,建議將其轉向指定錨地的最後一個轉向點設定在指定錨地的正南或接近正南處,如當時環境許可,船舶頂流時該轉向點可適當提前,順流時則適當推後。如此,當船舶轉向指定錨地時通常可呈現為偏頂流或橫流的態勢。船舶以這個角度駛向錨地只需在距指定錨位一定距離(視不同船型而定)適當向左轉或向右轉就可形成頂流拋錨的有利局面而避免在擁擠的水域內作180度的調頭。以東行船舶為例,當遇逆流(偏西流)時,船舶應在抵達指定錨位的南面前視當時西行通道內船舶的通航情況擇機穿越通航分道並轉向指定錨位;反之,當遇順流(偏東流)時,船舶應在抵達指定錨位的南面後繼續沿著通航分道東行適當的距離再視當時西行通道內船舶的通航情況擇機穿越通航分道並轉向指定錨位。然而,由於新加坡海峽通航密度很大,高峰時經常會遇到西行通道內的西行船舶一艘接一艘幾乎首尾相連而難以找到穿越的時機,在此情況下,即使船舶到了該轉向指定錨位的位置,也不論順流或逆流,船長均應沿著通航分道繼續保持船舶慢速東行並儘可能把所有同向船舶放在本船右舷(南面),耐心等待穿越時機,切忌盲目穿越!尤其在夜間,更應慎之又慎!一旦時機來臨則應適當進車增加舵效並儘量縮短穿越時間,當船舶越過西行通道中心線後則應視指定錨位的遠近立即減速或停車,及時、有效地控制餘速;安全穿越西行船舶流後,再根據當時的船位選擇合適的航向駛往指定錨地。必須注意的是,船舶穿越通航分道前應提前告知VTIS,並透過其協調周邊船舶的行動,確保安全穿越。此外,個別東行船舶會在引水員登船點EASTERNBOARDINGGROUNDA(圖中引水站3)南面的警戒區先行穿越通航分道,爾後再繼續東行至指定的錨地。由於在該引水員登船點附近常有船舶在接送或等待引水員,且船舶穿越警戒區後將與西行船舶逆行並需在港區內航行較長的時間,各類船舶眾多、環境相當複雜,對航行安全十分不利,因此,不應予以採納。對採用這種航法的船舶,新加坡VTIS一經發現將會及時予以阻止。對西行船舶而言,其航法較為簡單,因西行通道與錨地在同一側,只需視港區內的通航情況在到達指定錨地南面附近時根據當時的水流情況擇機轉向指定錨地即可。
4.4謹慎駕駛,儘早備妥主機,適時減速,嚴格控制船舶駛進錨地的餘速。眾所周知,新加坡海峽和新加坡港是世界上最繁忙的水道和港口之一,經過和進出新加坡的船舶數不勝數,隨著近年航運業的快速發展,在此海域的通航密度越來越大;加之,海峽、港口及附近水域加油船、補給船、漁船和渡船等等來往穿梭,通航環境相當複雜。特別在夜間,明亮的背景亮光,使得許多船舶的訊號燈光難以辨識。船長應十分謹慎地駕駛,必要時增加人員加強瞭望,同時充分利用雷達、AIS等協助瞭望;遇到動態不明的船舶,還可請VTIS提供對方的資料並從中協調雙方的行動。此外,由於船舶抵達時錨地被佔用的情況可能會有所變化,以至於VTIS通知船舶指定錨位的時間也早晚不一,甚至當船舶駛近錨地時出現臨時變動指定錨位的情況也時有發生。為了避免當遇到諸如VTIS通知指定錨位的時間一再推遲或指定錨位突然變更時因主機未備妥或船速過快而出現難以控制的緊張局面,船長至少應以距離本船最近的一個錨位作為參考點,根據所在船舶的操縱特性儘早備妥主機,適時減速,嚴格控制餘速,以便從容應對可能出現的各種異常情況。尤其是過載和超大型船舶由於慣性大操縱困難,加之,海峽內水流強勁,更應預留充分的安全餘量。寧可先將船速降至可控範圍,再據情適當慢進車,以策安全。以好望角型船舶為例,在距指定錨位約1海里時,無論如何,應將船速減至5節以下,滿載時如能減至3節左右將更為安全,然後再據情適當用車將船安全、準確地駛入指定錨位。否則,很可能因船速過快不得不過度使用倒車,造成船位偏差較大而必須重新調整船位才能拋錨的局面。不僅船舶安全受到威脅,且船舶一旦進入錨地後可供迴旋的水域非常有限,勢必給船舶操縱帶來極大的困難,耽誤更長的時間,效果將適得其反。因此,及時有效地控制餘速,不盲目開快船,是保證船舶安全駛進錨地並在指定錨位準確拋錨的關鍵之一。
4.5離港時,應逐漸加速和注意避讓港區內來往穿梭的大小船舶,必要時,寧可停車等候,切忌起錨後即盲目加快車。西行船舶可視情逐漸駛入西行通道;東行船舶則應耐心等待穿越時機,一旦時機成熟則應果斷加車儘快穿越西行通道內的西行船舶流,與此同時,應特別注意並讓清來自本船右舷的東行船舶逐漸駛入東行通道或匯入東行船舶流。
進出錨地注意事項:
4.1抵港前,船長應仔細查閱相關的航海圖書資料,備妥最新版海圖,熟悉新加坡海峽、港口、錨地及其附近水域的情況,認真研究和制訂進港計劃,做到心中有數。
4.2當船舶進入新加坡VTIS控制區並向其傳送船舶抵港報時,船長應立即向VTIS申請錨地並請求他們在可能的情況下儘快將確切的錨位通知本船,以便提前確定進入錨地的方案;
4.3當錨位確定後,應合理選擇進入指定錨位的轉向點。考慮到新加坡海峽的流向主要表現為偏東或偏西方向,在擬定航線時,不論東行或西行船舶,建議將其轉向指定錨地的最後一個轉向點設定在指定錨地的正南或接近正南處,如當時環境許可,船舶頂流時該轉向點可適當提前,順流時則適當推後。如此,當船舶轉向指定錨地時通常可呈現為偏頂流或橫流的態勢。船舶以這個角度駛向錨地只需在距指定錨位一定距離(視不同船型而定)適當向左轉或向右轉就可形成頂流拋錨的有利局面而避免在擁擠的水域內作180度的調頭。以東行船舶為例,當遇逆流(偏西流)時,船舶應在抵達指定錨位的南面前視當時西行通道內船舶的通航情況擇機穿越通航分道並轉向指定錨位;反之,當遇順流(偏東流)時,船舶應在抵達指定錨位的南面後繼續沿著通航分道東行適當的距離再視當時西行通道內船舶的通航情況擇機穿越通航分道並轉向指定錨位。然而,由於新加坡海峽通航密度很大,高峰時經常會遇到西行通道內的西行船舶一艘接一艘幾乎首尾相連而難以找到穿越的時機,在此情況下,即使船舶到了該轉向指定錨位的位置,也不論順流或逆流,船長均應沿著通航分道繼續保持船舶慢速東行並儘可能把所有同向船舶放在本船右舷(南面),耐心等待穿越時機,切忌盲目穿越!尤其在夜間,更應慎之又慎!一旦時機來臨則應適當進車增加舵效並儘量縮短穿越時間,當船舶越過西行通道中心線後則應視指定錨位的遠近立即減速或停車,及時、有效地控制餘速;安全穿越西行船舶流後,再根據當時的船位選擇合適的航向駛往指定錨地。必須注意的是,船舶穿越通航分道前應提前告知VTIS,並透過其協調周邊船舶的行動,確保安全穿越。此外,個別東行船舶會在引水員登船點EASTERNBOARDINGGROUNDA(圖中引水站3)南面的警戒區先行穿越通航分道,爾後再繼續東行至指定的錨地。由於在該引水員登船點附近常有船舶在接送或等待引水員,且船舶穿越警戒區後將與西行船舶逆行並需在港區內航行較長的時間,各類船舶眾多、環境相當複雜,對航行安全十分不利,因此,不應予以採納。對採用這種航法的船舶,新加坡VTIS一經發現將會及時予以阻止。對西行船舶而言,其航法較為簡單,因西行通道與錨地在同一側,只需視港區內的通航情況在到達指定錨地南面附近時根據當時的水流情況擇機轉向指定錨地即可。
4.4謹慎駕駛,儘早備妥主機,適時減速,嚴格控制船舶駛進錨地的餘速。眾所周知,新加坡海峽和新加坡港是世界上最繁忙的水道和港口之一,經過和進出新加坡的船舶數不勝數,隨著近年航運業的快速發展,在此海域的通航密度越來越大;加之,海峽、港口及附近水域加油船、補給船、漁船和渡船等等來往穿梭,通航環境相當複雜。特別在夜間,明亮的背景亮光,使得許多船舶的訊號燈光難以辨識。船長應十分謹慎地駕駛,必要時增加人員加強瞭望,同時充分利用雷達、AIS等協助瞭望;遇到動態不明的船舶,還可請VTIS提供對方的資料並從中協調雙方的行動。此外,由於船舶抵達時錨地被佔用的情況可能會有所變化,以至於VTIS通知船舶指定錨位的時間也早晚不一,甚至當船舶駛近錨地時出現臨時變動指定錨位的情況也時有發生。為了避免當遇到諸如VTIS通知指定錨位的時間一再推遲或指定錨位突然變更時因主機未備妥或船速過快而出現難以控制的緊張局面,船長至少應以距離本船最近的一個錨位作為參考點,根據所在船舶的操縱特性儘早備妥主機,適時減速,嚴格控制餘速,以便從容應對可能出現的各種異常情況。尤其是過載和超大型船舶由於慣性大操縱困難,加之,海峽內水流強勁,更應預留充分的安全餘量。寧可先將船速降至可控範圍,再據情適當慢進車,以策安全。以好望角型船舶為例,在距指定錨位約1海里時,無論如何,應將船速減至5節以下,滿載時如能減至3節左右將更為安全,然後再據情適當用車將船安全、準確地駛入指定錨位。否則,很可能因船速過快不得不過度使用倒車,造成船位偏差較大而必須重新調整船位才能拋錨的局面。不僅船舶安全受到威脅,且船舶一旦進入錨地後可供迴旋的水域非常有限,勢必給船舶操縱帶來極大的困難,耽誤更長的時間,效果將適得其反。因此,及時有效地控制餘速,不盲目開快船,是保證船舶安全駛進錨地並在指定錨位準確拋錨的關鍵之一。
4.5離港時,應逐漸加速和注意避讓港區內來往穿梭的大小船舶,必要時,寧可停車等候,切忌起錨後即盲目加快車。西行船舶可視情逐漸駛入西行通道;東行船舶則應耐心等待穿越時機,一旦時機成熟則應果斷加車儘快穿越西行通道內的西行船舶流,與此同時,應特別注意並讓清來自本船右舷的東行船舶逐漸駛入東行通道或匯入東行船舶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