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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黑洞BH

    理財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理財本來就有非保本浮動收益的,那麼這個就是本金有可能會虧損的,買的時候如果是合法合規的,那麼只有自己承擔,銀行怎麼可能會賠償你。

  • 2 # 商務新觀察

    銀行理財產品並非“保本保息”的,也就沒有最高50萬元的限額賠付一說。所謂的50萬元本息以內實施全額賠付,指的是銀行一般性存款而言。

    要是銀行理財產品也同樣按照這個50萬元的標準賠付,那大家都肯定首選理財產品,因為這樣可以博取較高收益,還沒有任何風險。比如說你有10萬元買入銀行浮動收益類金融產品,無論如何到期後都可以獲取50萬元以內的本息賠付,豈不是很爽呢?

    這樣以來,誰還願意選擇銀行存款產品呢?其利息收益肯定比不了浮動收益類的理財產品。顯然這是不可能的,去年監管層要求銀行理財產品走向破剛兌和淨值化,就是資管新規和理財新規的新規,今後新發行的理財產品再也沒有保本承諾,大家之所以還能買到“保本”型理財產品不過是過去的產品依舊在存續期內。

    比起其他網際網路型的理財產品,傳統銀行的理財產品風險較低,當然收益也低一些。現在大家最為熟悉的就是結構性存款,這也被銀行視為“保本”理財產品的最佳替代品。但即使如此,結構性存款也並非“保本保息”的,投資者還是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總之,大家一定要轉變理財觀念並提高自己的風險防範意識!

  • 3 # 龍門山財經

    無論是保本型理財產品還是非保本型理財產品,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在理賠上都不能適用於存款保險條例,即不能以最高償付限額50萬來索賠,因為國務院頒佈實施的存款保險條例保護物件僅限於存款,其他非存款類金融產品均不在受保護範圍之內。

    但是,對於保本型理財產品來說,如果你還是以最高限額來50萬索賠,顯然是虧大了。雖然按照資管新規要求,理財產品要打破剛性兌付和實行淨值化管理,但目前還是處於過渡期,有的銀行仍然有保本型理財產品發售。以國有銀行為例,截止5月8日,中國銀行還有8只保本型理財產品,建設銀行還有6只,農業銀行則還有7只保本型理財產品。

    這些保本型理財產品中,又分為保本固定收益型和保本收益浮動型兩種。對於保本固定收益型理財產品來說,投資者與銀行相當於簽訂投資合同,且在合法範圍之內,即是說理財產品本息受到保證,所以無論本金和利息是50萬以上還是以下,都會按照合約規則承諾兌現,不受金額限制。假如投資100萬,而你卻以50萬為最高償付額索賠,是不是虧了?同樣道理,保本浮動收益型理財產品只是收益率浮動,這部分收益需要投資者自行承擔風險,但本金承諾依然沒有限額。投資100萬,即使沒有收益,但仍然可以拿到本金100萬,而不是最高50萬。

    對於非保本型理財產品來說,不僅不能按照最高償付額50萬來索賠,而且投資者根本就沒有索賠的權利。首先,理財產品不屬於銀行一般性存款,故不在存款保險條例保護範圍之內,要想索賠,沒有法律根據;其次,非保本型理財產品在投資者購買時,發行方已經明確告知投資者產品有風險,且一旦出現風險,實行買者自負原則。在法律上,投資者與銀行簽訂理財產品協議書就是一分民事合同,明確了雙方權利與義務,以及法律後果。非保本型理財產品無論本金還是收益受到損失,提出索賠是無效的,法院也不會支援。此時,銀行只是代客理財,儘管投資者本金或收益受到損失,但銀行的行為是合法的,因為銀保監會出臺資管新規和理財新規,不僅適用於銀行,也同時適用於投資者。

  • 4 # 財經者思

    不可以的,50萬限額賠付針對的是銀行存款,可不是理財產品!如果銀行理財,都能兜底賠付50萬元的話,那麼試想一下,還有人會選擇銀行存款麼!

    50萬元限額賠付的由來

    所謂的50萬元限額賠付,是指2015年5月1日公佈並實施的《存款保險條例》,對於同一家銀行的個人存款,由存款保險基金實行限額賠付,本金+利息最高賠付不超過50萬元。也就是說,即便是銀行倒閉、破產,儲戶的存款,只要累計不超過50萬元,都是可以100%足額賠付的!

    因此,所謂的50萬元限額賠付,是專門針對於銀行一般性存款而言的,對於理財產品雖可承諾“保本保息”,但如果萬一銀行破產、或理財產品損失,是無法要求保險基金進行賠付的;但可按合約規定,要求銀行進行“兜底”,不受金額的限制,哪怕超過50萬,也可要求賠付的!

    銀行理財產品,一旦損失,該如何處理

    對於銀行自營的理財產品而言,如果發生虧損,會根據不同的收益型別(合同約定),採用不同的處置方式。

    保本保息,銀行用自己的信譽來保證產品本金安全、利息穩定,一旦虧損,銀行會補足本金和利息的,不受金額的限制!

    保本浮動收益,只保證本金安全,收益不做承諾!

    非保本浮動收益,既不保證本金安全、也不確保收益!

    也就是說,第1、2型別的理財產品,萬一發生虧損,銀行是要根據合約規定進行“剛性兌付”的;而第3類的,風險自擔、收益自享,銀行可不做任何承諾!現如今,前兩種理財產品會越來越少,更多的將會是第3類咯!

  • 5 # 睿思天下

    銀行理財產品不是存款,是沒有存款保險的50萬限額賠付的。銀行理財產品是銀行發行的代客理財產品,根據現在的最新的資管相關規定,銀行理財已經打破了剛性兌付。也就是說銀行理財受到了損失,只能是投資者自己承擔。下面來分析一下。

    存款保險制度保障的是普通存款

    中國實行了存款保險制度,中國的存款保險制度針對的是普通存款。也就是大家經常存的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額存單等。這些存款是受到國家存款保險制度保障的,如果是50萬元以下的存款,如果銀行發生問題兌付不了,那麼存款保險機構將全額兌付50萬元以下的本金和利息。

    而銀行理財不是存款,顯然是不能夠享受存款保險制度的保障的。

    銀行理財有風險只能是自己承擔

    銀行理財是銀行代客理財的產品,是銀行對這部分資金負有一定責任的。根據最新的資管新規定,現在銀行理財產品已經打破了剛性兌付,是有一定的虧損風險的。一般大型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在進行投資的時候一般會非常謹慎,可能風險會較小一點。銀行理財不是銀行存款,因此不受存款保險制度的保障。因此,銀行理財受了損失,是不能按照50萬的的上限賠償額來進行賠償的,只能是客戶自己承擔損失。

    綜上所述,銀行理財不是存款,不能夠受到存款保險制度的保障。現在銀行理財產品已經打破了剛性兌付,一旦銀行理財產品發生了損失,只能是客戶自己承擔了。一般來說,大型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風險更小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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