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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紫氣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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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我是衚衕志
先說孩子的問題,離婚以後孩子不是你想要就能要的,如果女人想要,而男方也想要,這時候就會按照法律來判了,一般法院考慮的孩子健康成長環境問題,也就是說,誰能給孩子更好的生活環境以及更好的教育環境,那法院就會把孩子判給誰,判給誰都好,另外一方都可以在限定的時間內來探望孩子,擁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不得剝奪另外一方的探視權,否則可以報警讓警方協助自己見到孩子
再來說財產問題,離婚以後,夫妻共同財產是要對半分割的,除非另外一方存在過錯給另外一方帶來了傷害《婚姻法》裡有解釋,犯有過錯的一方在財產分割中就會被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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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者無疆1
這是一個讓很多深陷不幸婚姻中的女人所面臨的一個問題,也是讓女人最難處理、最糾結、最心力交瘁的一個問題。
一方面是承受著婚姻失敗的痛苦,另一方面又面臨著割捨不下的孩子,這是很折磨人的地方。那麼,在離婚的時候,女人到底該要孩子,還是獨善其身,選擇財產呢呢?
我覺得面臨這樣的抉擇,你要考慮的因素比較多,要具體到自己的經濟、精神方面來權衡考慮,更要考慮孩子的健康成長的環境。
我們先來從你們離婚的原因來分析評估是否選擇爭取孩子的撫養權。
第一種情形,如果夫妻雙方各自在人品方面沒有問題,只是因為價值觀不同,從而導致夫妻兩人無法繼續牽手一生,從而和平分手。 這樣原因結束的婚姻,雖然夫妻二人要分道揚鑣,但是雙方沒有什麼很深的怨氣。 如果孩子爸爸也確實很疼愛孩子,能提供足夠的物質生活,還能伴隨其快樂成長。 這樣情況下,女人可以考慮讓孩子跟著爸爸生活。 而自己在週末或者是空閒時,也可以過去探望孩子,陪伴孩子。這種情形的 離婚,對孩子來說,也不一定是悲劇。 但是一定要至始至終都讓孩子感受到來自父親、母親的愛。這種情形下,你可以選擇財產,這樣你也會有更幸福的以後。
第二種情形,是男方品行低劣,平時對你進行家暴,並且你們的離婚還是男方出軌造成的。那麼,女人們,你就要堅決爭取到孩子撫養權了。 一個品行道德低劣的人,讓他繼續撫育孩子肯定是個錯誤,孩子跟著他等於毀了一生。 即使他能提供優越的物質條件,也不能妥協。 即使他能分給你再多的財產,你也不能答應,否則,就是對孩子的不負責任。孩子最不需要的就是物質,他們最需要的就是愛和陪伴。
到底是選擇孩子,還是選擇財產,你一定還要考慮自己的精神感受和情感需求。你如果覺得,孩子就是自己的一切,離了孩子就沒法過,那就堅持選擇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不過,也要慎重衡量一下自己的經濟實力,以及未來對於生活的期望和把握程度。有能力,就要,覺得吃力或者感覺會讓孩子受苦,內心有顧慮或者不想要,或者覺得孩子跟著自己受委屈,那麼可以不考慮選擇孩子。
但有一點需要牢記,一定要和前任溝通好孩子的探望權,自己探望孩子時對方必須配合,不能設定障礙。該和孩子見面的時候一定要對方配合見孩子。一定不要讓孩子覺得,父母離婚了,自己就失去了一個親人似的。離婚之後只有經常和孩子接觸和交流,孩子的失落情緒和影響才會相對減小,讓孩子感到自己的父母雖然不能在一起生活了,雖然離婚了,但是自己卻沒有失去了父愛或者母愛。雖然三口之家不在了,但愛依然還在,我們儘可能地給孩子更多的心靈上的溫暖和安慰,以期讓孩子健康快樂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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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徽農村廣播聽評員
離婚的女人想法不一樣的,有人選擇金錢,以後她能過上榮華富貴的生話。也有的女人選擇不要孩子,有了孩子和男人結婚不利。還有種女人離婚需要孩子,以後結婚不生育,老了也有個依靠。簡短回答,不寫千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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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71127683365
一個沒有愛,沒有溫暖,貌合神離的家,給孩子的傷害遠遠大於一個溫暖的單親家庭!媽媽帶著孩子生活,可能很苦,很累,但是,為了孩子媽媽心裡是甜的,孩子從小看著媽媽的付出,感受媽媽的愛,他一樣會是幸福的!離的不是婚,是現在的生活模式和已經習慣了的生活方式,這是一攤絕望的死水,清風吹不起半點漣漪”即便這樣也還要堅持下去,面對改變和挑戰,中年,總會有這樣那樣的顧慮。結婚前的女人,愛是她的全部。結婚後的女人,孩子是她的全部。中年女人,錢是她的全部。只認錢不認人,甚至禮義廉恥都不顧,要求越來越高。而且還幼稚可笑,認為自己變得越來越漂亮了,要嫁小鮮肉,還不可理喻。人到中年,壓力大,有很多事壓得喘不過氣來,所以夫妻兩人容易產生矛盾,而事你缺乏溝通,如果兩不相讓,很容易離婚!這個尷尬的年紀真的不好再遇到真愛了,太多的算計和不信任,還需要重新再磨合,與其討好別人不如快樂自己!真的累了!這些理由似乎都沒那麼充足,人到中年,最多想到的是已經年邁的雙親,怎麼忍心讓他們為自己再操心?怎麼忍心讓他們夜夜難眠?怎麼忍心讓他們日日牽掛?如果忽然有一天,老人不幸,卻是帶著無盡的擔心和憂愁,又如何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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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回家過年西西
看到這個問題後,我思考了好久,決定好好的回答一下。
離婚以後,對於女人來說是最不公平的,特別是那些因為丈夫的過錯而離婚的。
我給你說個故事,
她屬於70年代的女人,離婚對於那個年代來說特別的丟人,可是丈夫出軌了根本不想回家,她不想讓兩個孩子成長在這個環境內,所以選擇離婚,並且對簿公堂!
法院把二兒子和房子判給了她,大兒子給了父親。她曾經想要過用房子換回大兒子的撫養權,可是身邊的人勸他,告訴她有個房子,以後他們母子有個保障,大兒子也是他的孩子,怎麼會虐待他呢!
一個深夜她接到大兒子打來的電話,他說自己在發高燒,沒人管,爸爸已經好幾天沒有回奶奶家了,奶奶也根本不管他,他想媽媽!
她半夜抱起還在熟睡的老二,硬生生的敲開她婆婆家的大門,把大兒子帶了回來,要是再晚一步,孩子還真可能燒成傻子。
大兒子抱著她哭了好久,拽著她的袖子不放開,他問自己的媽媽為什麼不要他,他想弟弟,想媽媽,直到孩子哭累了,睡著了。她才悄悄的離開,她問自己為什麼沒有保護好他,想起他軟軟的小手,想起他咿咿呀呀學會叫媽媽,她的心一抽一抽的疼。那天夜裡她決定要會孩子的撫養權,不惜一切代價。
後來,她的婆婆想要把老大帶回去,可是她說什麼也不肯,她婆婆說天下哪有那麼多的好事,孩子都給你,房子也給你,憑什麼?要孩子就滾出這個房子!
第二天家裡的親戚就把她們母子三個人趕了出去,把房子賣了。
其實我那時候不明白她為什麼不拿出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為什麼一個過錯方可以這麼囂張。
她帶著兩個孩子回了孃家,家裡人一直勸她把老大送回去,可是她說什麼也不肯。
那個年代的她,受盡了別人的白眼,嘲笑!沒有人可以想象她是怎麼過來的,她把兩個孩子撫養長大,讓他們接受良好的教育。可能像她一樣堅強的女人並不多,但是她做到了,她把離婚帶給孩子的傷害降到最低。
如今,她有了自己的房子,孩子們都成家立業。
我問過她,為什麼那麼苦,還要選擇把孩子帶在身邊,為什麼不在嫁人呢?
她笑而不語,她告訴我,以後我做了母親我就會懂!
面對這樣的問題的時候,我們首先就要想到自己是一個母親,也就是因為我們是母親,所以孩子就是我們的軟肋,父親沒有參與懷胎十月,也沒有日日夜夜的看護孩子,他對孩子的感情遠遠不及母親!
不要拿大道理來勸慰自己,說什麼財產重要,沒有錢和房子就沒有生活依靠,或者帶著他再嫁人對他不好。但是你卻不知道一個缺少母愛的孩子要在成長環境中要受到多少傷害!
那當你選擇錢的時候,你認為你真的能放下了嗎?
每天夜裡你的心都是痛的,他吃飽了沒有?穿好了沒有?過得好不好?日日夜夜的不停地去想。
不要說自己給不了孩子很好的生活,害怕孩子跟著自己受苦,為什麼孩子父親能給孩子良好的生活環境,而你卻不能呢?
你得記住,孩子離開母親以後就什麼也不是了。沒有人會想母親那樣去疼愛自己的孩子,父親不行,奶奶更不可能!
帶著孩子就算再苦再累,你們都會是彼此的精神依靠。
其實,這個世界上任何東西都沒有母愛偉大。
我不希望自己以後會有離婚的那一天,如果有,我會選擇孩子,我會盡可能給他最好的,我想他也會願意陪在我身邊,其他的在我這眼裡什麼也不是。
但願這種不幸不再有,希望每個人都家庭和睦。
女人離婚的時候,往往就是弱勢的一方。要孩子,自己以後的再婚或者生活都會帶來很大的負擔,要資產,想到自己的孩子將來可能被繼母虐待,又於心不忍。兩者都要,男人也許不一定會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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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時候女人是選擇孩子,還是資產?
這個話題從現實中聽到的,看到的太多了,大多數女性都是選擇孩子,而法律有規定女方有優先要該子的權益,若女方不選擇要孩子,那男方必須要。
話再說回來財產女方在法律的許可下,也就是合法的財產,女人當然必須是要爭取的,儘管孩子男方有義務幫助扶養到十八週歲,可這十八年作為一個女性來說,已從一個年輕的少婦轉變為中年婦女,她們基本上耗上了畢生的青春年華,所謂的應得部份的財產是遠遠不能相齊並論的。
法律是公正的,離婚女方該爭取的要爭取,別逞一時之能,因為人生的道路上並非以人的想像而定的,其中有很多變數,後面道路是在摸索中的,再聰明的人也無法預料未來,未來僅只是想像,於實際距離很遠,把事考慮複雜點總是有好處的,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