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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平田君Bellatores

    要想理清神聖羅馬帝國(962-1806年)近900年曆史中曾經出現過的政治實體並非易事,因為帝國長時間內政治狀況較為混亂、加上國內學界對神聖羅馬帝國的研究極少,所以很多細節尚待考證。筆者只能在此簡單地梳理一下神聖羅馬帝國曆史上曾經出現過的12類政治實體:

    1、王國(德語Königreich):神聖羅馬帝國境內唯一的王國是1198年建立的波希米亞王國。波希米亞王國是今日捷克的前身,其獨立地位早在13世紀就被神聖羅馬皇帝腓特烈二世承認,成為帝國境內地位最高的諸侯國。波希米亞國王也是七大選侯之一、位列世俗選侯之首,許多國王曾經當選為帝國皇帝,14世紀時王國首都布拉格一度成為帝國的政治中心。

    2、大公國(Erzherzogtum):大公國的政治地位僅次於王國,典型代表是1359年建立的奧地利大公國。奧地利大公國的前身是奧地利公國,1359年奧地利公爵魯道夫四世透過偽造檔案,人為將公國升格為大公國。隨後近500年內,奧地利大公國一直是神聖羅馬帝國的核心地區。

    3、采邑主教區(Fürsterzbistum):采邑主教區是教會諸侯的領地,其統治者是同時擁有世俗和教會權力的采邑主教。采邑主教區按規格由高到低又分為總主教區、宗主教區和主教區三個等級,著名的三大教會選侯——科隆大主教、美因茨大主教和特里爾大主教的統治區域即為總主教區,不過三大教會選侯的領地通常也被稱為選侯國(Kurfürstentum)。

    4、公國(Herzogtum):神聖羅馬帝國內部最常見的政治體型別之一。在神聖羅馬帝國建立之前,德意志地區的五大公國——巴伐利亞、法蘭克尼亞、洛林、薩克森和士瓦本是當地的最強政治勢力,五大公爵也都是東法蘭克國王的有力競爭者,神聖羅馬帝國的建立者奧托一世即出自薩克森公國。1356年的《金璽詔書》也將薩克森公爵確認為帝國的七大選侯之一。

    5、邊區伯國(Markgrafschaft):邊區伯國源自查理曼時代為防禦外敵入侵所設立的軍事機構邊區,最初主要用於防禦斯拉夫人、薩克森人和維京人的入侵,統治者稱邊區伯爵(Markgraf)。在神聖羅馬帝國的貴族體系內,邊區伯爵、領地伯爵和宮廷伯爵的地位與公爵等同、高於普通伯爵。帝國中最著名的邊區伯爵領莫過於1157年建立的勃蘭登堡邊區伯國,勃蘭登堡邊區伯爵也在1356年的《金璽詔書》中被確認為帝國七大選侯之一。

    6、領地伯國(Landgrafschaft):起源與邊區伯國類似,是具有防禦職能的軍事單位,其統治者稱領地伯爵(Landgraf)。帝國內部較著名的領地伯國是黑森領地伯國(1264-1567年,淺藍色區域)。

    7、宮廷伯國(Pfalzgrafschaft):其統治者稱宮廷伯爵,是神聖羅馬帝國特殊的貴族等級,與公爵地位相當。宮廷伯爵最初是皇帝派遣到相應領地內的代理人,後來變為世襲職務,在其領地內,宮廷伯爵擁有行使王權的能力。最著名的宮廷伯國是11世紀末建立的萊茵-普法爾茨宮廷伯國,萊茵宮廷伯爵在1356年的《金璽詔書》中被確認為七大選侯之一。

    8、城堡伯國(Burggrafschaft):其統治者稱城堡伯爵,最初只是管理城堡的堡主、負責維護地方安全,其地位高於普通伯爵。較著名的城堡伯國是建立於1105年的紐倫堡伯國(紐倫堡後轉變為帝國城市)。

    9、伯國(Grafschaft):神聖羅馬帝國最常見的政治體之一,較典型的伯國包括馬克伯國(Grafschaft Mark)和佛蘭德斯伯國(Grafschaft Flandern)。

    10、帝國騎士領地(Reichsritterschaft):起源於14世紀,是伯國之下的次級政治單位,擁有領地的騎士後來還承擔了為神聖羅馬帝國軍隊服兵役的義務。據統計,18世紀時帝國共有約1500個騎士領地,總人口為35-45萬。

    11、帝國自由城市(Freie Reichsstadt):最初這一概念指的是直接受神聖羅馬皇帝管轄的城市,其後還包括從主教管區中獨立出來的自由城市。1648年三十年戰爭結束後,自由城市的地位不斷衰落。至1803年時,神聖羅馬帝國的51個帝國自由城市中有45個已經被吞併。1806年神聖羅馬帝國滅亡時,僅剩下6個帝國自由城市:奧格斯堡、紐倫堡、法蘭克福、不來梅、漢堡、呂貝克。

    12、采邑修道院區(Fürstabtei):與前面的采邑主教區類似,采邑修道院區的管理者一般被稱為采邑修道院長(Fürstabt),他們是兼有世俗領地領主和修道院長的人物。一些修道院領地的管理者會在帝國議會內擁有表決權。這類領地中最著名的包括富爾達修道院(Fürstabtei Fulda,圖右下淺紫色部分)和普呂姆修道院(Fürstabtei Prüm)。

  • 2 # 青年維也納

    神聖羅馬帝國的疆域之內在1800年的時候根據帝國等級名錄有1789個組成部分或者叫做政治實體。對這些政治實體進行分類基本上就可以系統的瞭解神聖羅馬帝國的整個歷史。

    (1800年帝國有1789個組成部分,這個數字非常好記)

    首先雖然1800年神聖羅馬帝國的疆域裡有多達1789個組成部分,但所有的組成部分都可以簡單的分為兩類,那就是直屬帝國的和不直屬帝國的。這也是德意志帝國之內的各個政治實體的命運的一個決定性因素。我們知道神聖羅馬帝國的全稱是德意志民族的神聖羅馬帝國。但對這個全稱的正確理解是殘存或者體現於德意志民族之內的神聖羅馬帝國。神聖羅馬帝國的源頭是911年透過選舉共同的國王康拉德一世而結合在一起的四個部族。這四個部族的領土被稱作部族公國,公爵是他們的首領。換而言之理論上四個部族的公爵是平等的,他們當中的法蘭克尼亞公爵當選為國王之後,整個國家裡直屬於國王的只有四個部族的四個公爵,其中一個還是國王自己。所以我們可以看出康拉德一世是一個非常軟弱的國王,除了自己的法蘭克尼亞公國對王國的其他組成部分的控制能力都非常軟弱。

    (薩克森王朝的第二個國王,神聖羅馬帝國的第一代皇帝奧托一世)

    但是康拉德一世國王也想出了一個辦法來越過公爵直接對公國的領土進行管理。那就是建立主教管區。康拉德一世宣佈在德意志建立主教管區是國王的特權,同時國王還掌握著任命、廢黜甚至調動主教的權力。這樣一來國王就可以把主教作為一個提線木偶安插到公國裡去成為自己的代理人。而且我們知道理論上基督教的主教管區是需要依靠信徒繳納的什一稅生存和發展的。但是德意志在10世紀的發展水平非常低下,根本沒有足以養活教會的信徒。所以要成立主教管區唯一可行的辦法就是向這些主教管區授予土地。所以主教往往都是大地主,而在這個時期整個德意志都是農業經濟社會,大地主也就意味著主教們掌握著巨大的權力和資源。而一旦教會掌握的土地大到一定程度,其他地主就無力承擔公共服務的義務了。因為整個區域內的土地就這麼多,教會拿走了一半還要多,剩下的地主怎麼可能用這麼少的土地去提供維持治安、修補道路,甚至承擔軍役的義務呢?但是這些義務客觀上依然要有人來完成,那麼辦?那就只能把這些附帶義務的官職授予大地主。於是隨著德意志歷史的發展和教會地產的增加,我們就可以看到越來越多的主教兼任了原本應該世俗領主的官職。比如薩爾茨堡大主教就兼任了薩爾茨堡伯爵。

    (兼任了薩爾茨堡伯爵的薩爾茨堡大主教,在馬格德堡主教管區被吞併之後,成為德意志諸侯院的首席諸侯,所以薩爾茨堡大主教也被叫做首席親王大主教)

    於是國王們也意識到這樣做的好處,這些主教雖然依然是公爵的封臣,但是興衰榮辱都掌握在國王手中,變相的也就成了國王的封臣。這些主教管區和主教們掌握的土地成了國王在公國裡打下的一個個釘子。康拉德一世發明了這個辦法,但他自己的力量無法推進,而他死後當選的捕鳥者亨利是最強大的薩克森的公爵,他就有能力也有決心把康拉德沒能進行到底的主教管區事業推進到底。於是隨著國王們的這種政策出現公爵之外最大的一種直屬帝國的勢力那就是主教。

    當然也不是所有的主教都是直屬皇帝的,只有那些兼任了世俗爵位,領有帝國采邑的主教才是直屬皇帝的,這就是所謂的采邑主教或者叫做教會諸侯。沒能領有獨立采邑的主教還是普通的教士,從教會體系的角度,帝國的主教們接受三個萊茵大主教管理,但是從帝國的角度那些領有帝國采邑的主教則是直屬皇帝的。

    但是國王和公爵的鬥爭還沒有完,為了徹底摧毀公爵們的強大勢力,國王們採取了類似中國《推恩令》式的手段,這就是康拉德二世皇帝在義大利頒佈的《采邑法》。按照傳統的制度公爵直屬於國王,伯爵則直屬於公爵。當公爵死後國王可以任命新的公爵,伯爵死後公爵也可以任命新的伯爵。但是公爵因為勢力強大早就變相的獲得了世襲特權。但他們卻對伯爵行駛著任命權,所以為了削弱公爵,國王就跟伯爵們聯合起來,頒佈了允許伯爵世襲的《采邑法》。伯爵世襲和主教管區的建立讓德意志的公國徹底崩潰。其中崩潰的最嚴重的就是法蘭克尼亞和施瓦本,在施瓦本有兩個伯爵家族試圖在舊施瓦本公國建立霸權,那就是日後分別統治奧地利和普魯士的哈布斯堡和霍亨索倫兩個家族。而在法蘭克尼亞連這樣強大的伯爵家族都不復存在,甚至讓富爾達主教自稱東法蘭克尼亞公爵。

    (隨著德意志皇權的渙散選帝侯等級壟斷了德意志帝國的權力)

    隨著公國的崩潰,在直屬國王的主教之外出現了直屬國王的伯爵們。而因為前述的理由主教往往還兼任伯爵,所以就在四個部族公爵崩潰之後出現了所謂的帝國諸侯等級,這個等級裡三分之二都是主教和高階教士。這兩個等級實際上一方面是德意志王權打擊公爵權力的產物,另一方面也是德意志王權隨著主教授職權之爭而崩潰之後最大的贏家。隨著皇帝的法令這些諸侯掌握了德意志帝國等級會議的實權,同時讓皇帝不能越過帝國等級會議實施統治,他們當中的七個強大諸侯甚至獨霸了皇帝選舉權,成為選帝侯。七個選帝侯當中三個是萊茵的大主教,分別是美因茨、科隆和特里爾。剩下的四個選帝侯裡只有薩克森公爵是911年的四個部族公爵的一份子,另外個個是伯爵等級,分別是勃蘭登堡邊疆伯爵、萊茵行宮伯爵。最特殊的一個是波希米亞國王,他有國王的頭銜,但事實上他雖然作為國王被承認帝國等級,但他實際上原本是作為西里西亞邊疆伯爵成為帝國諸侯的。波希米亞國王兼任了西里西亞邊疆伯爵,所以成為帝國諸侯,但是因為當時的盧森堡家族的查理是波希米亞國王還是德意志帝國的皇帝,所以他為了強調自己在選帝侯中間的優越地位,而抹殺了波希米亞國王的西里西亞邊疆伯爵身份,而直接讓波希米亞國王作為國王成為帝國等級。事實上波希米亞國王兼任西里西亞邊疆伯爵和英國國王兼任漢諾威選侯,普魯士國王兼任勃蘭登堡邊疆伯爵是一樣的。

    (列支敦斯登是活到21世紀的最後幾個德意志諸侯國之一,因為Fürst這個詞的翻譯混亂,我們把它翻譯成親王國,注意國旗左上角的諸侯冠冕)

    同時透過皇帝們的一系列讓與和特權書,這些帝國諸侯最終獲得了自己領地上的司法裁判權、鑄幣權甚至王權。根據腓特烈二世皇帝的詔書,每一個德意志諸侯都獲得了自己領地上的王權。他們可以在自己的領地上設定一個王座,他們的子女可以被稱為王子和公主。這是德意志王子公主滿街跑的最大原因,也是中國對德意志貴族的頭銜翻譯混亂的一個原因。我們很多時候把諸侯直譯成侯爵,又把王子直譯成親王,結果就出現了侯爵的兒子是王子這麼尷尬的局面。再比如李林諾夫斯基這個諸侯,有時候被翻譯成親王,有時候被翻譯為王子,還有時候被翻譯為侯爵。實際上侯爵在這裡是一個等級也就是直屬帝國的諸侯。1806年帝國解體,1815年組成德意志邦聯的時候,凡是活到那一天的德意志諸侯都被《德意志邦聯檔案》承認了國際法意義上的國家主權,而這些獲得了國家主權的德意志諸侯裡有兩個既沒有參加德意志帝國也沒有參加奧地利帝國的領地就成了獨立國家,那就是盧森堡和列支敦斯登。

    (施佩耶爾大教堂曾經是歐洲最高的建築物,那時候整個施佩耶爾只有五百市民,這裡還是歷代德意志帝國皇帝的陵墓所在地,是神聖羅馬帝國朝聖之旅不可不去,去了又多半要失望的一站)

    相比這些帝國解體的贏家,就不得不說到帝國解體裡的輸家,那就是帝國城市、帝國修道院、帝國騎士和帝國村莊。我們知道德意志在911年比荒原強不了多少,當施佩耶爾建立歐洲最高的大教堂的時候,全城的市民只有五百人。為了開發這些土地領主們自然不能自己去種地,他們只有幾個辦法第一是建立城市,授予城市以特權地位,免稅、自治、直屬自己不受其他領主的管制。另一種辦法就是建立修道院,讓修道士們去招徠農民開墾土地,然後用地租修建教堂和修道院,而修建教堂和修道院的過程當中,自然就招徠了石匠、鐵匠、建築工,為所有這些人服務的裁縫、廚師、屠夫等等等等,一個城鎮就形成了。而一個修道院往往還能招來朝聖者,這些人給這些小鎮帶來了進一步發展的動力。所以德意志的大大小小的諸侯們都喜歡在自己的土地上建立城市和修道院,而皇帝自然也不例外。於是在歷任君主的王室領地上出現了大大小小的城市、修道院。同時為了保證常備軍,君主們也和領主一樣在自己的直屬領地上分割出小的騎士領地,讓這些領主為自己承擔軍役,這些騎士就是帝國騎士。

    (奧匈帝國時期建造的維也納市政廳,維也納市議會的自由黨人選擇了中世紀的哥特式風格,旨在提醒維也納市民,不要忘記維也納在中世紀是一座自由城市)

    很多時候為了爭奪城市的好處,君主還會直接向大領主建立的城市釋出特權書,把它們變成帝國城市。隨著德意志皇權的渙散,這些騎士和城市客觀上也取得了獨立地位。北方的貿易城市組成了漢薩同盟,萊茵地區的城市組成了萊茵同盟,而帝國騎士則組織了騎士同盟。它們一度被認為是君主重建德意志國家的重要幫手,但是客觀上卻沒能實現。

    它們成為德意志歷史的輸家是在1803年的德意志帝國等級會議上,這一年為了履行對法國的<呂內維爾合約>,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弗蘭茨二世必須割讓所有萊茵河右岸的領土。但是這些領土卻並不都是皇帝的領地,所以必須也割讓其他德意志諸侯的領土。為了補償他們的損失,帝國進行了前所未有的大改革。首先是強制的教產還俗,德意志帝國實行了強制的政教分離,幾百年來兼任世俗領主的大主教都被強令放棄世俗統治權。所有的教會諸侯被一掃而空,除了條頓騎士團和美因茨大主教之外都被消滅。美因茨大主教自己也丟掉了美因茨城。

    (諷刺法華人摧毀德意志帝國的漫畫,事實上德意志帝國的大部分垃圾是1803年帝國等級會議掃除的,那時候法華人主要是扮演旁觀者的角色)

    既然帝國諸侯裡多一半的教會諸侯都被一掃而空了,那麼帝國騎士、帝國城市、帝國村莊也就不在話下了,他們當中的巨大部分都被消滅了。只有極少數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城市比如漢薩城市或者對地方的經濟生活具有特殊地位的,或者像法蘭克福這樣的帝國議會所在地才得以保持自己的獨立地位。1815年成立德意志邦聯的時候,原本有二百多個的帝國城市現在只剩下四個還保持著自己的地位。

    所有這些直屬帝國的諸侯在參加帝國等級會議的時候分為三個等級“院”進行議事和表決,分別是選侯院、諸侯院和城市院。其中真正把持著帝國的是選侯院,選帝侯從自己的選舉權裡取得了讓當選的皇帝訂立<選舉誓約>的權力,也就是每個皇帝在當選之前都要宣誓遵守自己的誓言。而從這些誓言裡選侯們獲得了監督皇帝是否履約的權力。甚至可以在皇帝違背<選舉誓約>的情況下廢黜皇帝。而諸侯院和城市院的權力相比之下就要小多了,選侯們有時候會為了爭取他們的支援而分給他們一些好處,但更多的時候諸侯院還有一定的發言權,而城市院往往被忽略不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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