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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環法比賽規則  第一章:參賽情況  第92屆環法賽將在2005年7月2日到24日舉辦。  參賽車隊共計21支,每支隊伍9名運動員,參賽選手總計189名。  每一位參賽選手都必須出席環法腳踏車大賽組委會舉辦的揭幕儀式。  根據UCI的個人排名積分獎勵辦法,根據UCI:2.10.010,相對應的積分獎勵:500-375-300-275-250-225-200-175-150-125-116-107-99-91-83-75-73-71-69-67-36-31-59-57-55-53-51-49-47-45-43-41-39-37-35-33-31-29-27-25-23-22-21-20-19-18-17-16和15。  根據在環法腳踏車比賽中的個人總排名獎勵給所有完成比賽的選手,每個單站也會獲得如下的積分獎勵70-50-35-20-15-10-5-3-2和1分。每一個單站冠軍有20分的獎勵,並且給與各支車隊也有如下積分獎勵:70-50-35-20-15-10-5-3-2和1分。  給予最終排名的獎勵積分:70, 50, 35, 35, 20, 15, 10, 5, 4, 3, 2 和1。  給予山坡賽段的獎勵積分:70, 50, 35, 20, 15, 10, 5, 4, 3, 2和1。  第二章:車手的識別  車手必須把屬於自己的號碼牌安裝在車架上(頭管、上管、下管三角區域內),而且還要把兩塊號碼布一左一右的貼上在騎行服上衣腰部的兩側。  在單發計時比賽之中,選手身上的號碼布則是用一塊更大的貼上在腰部的正中心,並且選手的號碼布在比賽中是不允需更換的。  在計時比賽中,車架上的號碼牌可以不必安裝。號碼牌和號碼布都是由組織者統一提供的,提供的人也應該是組委會指定的工作人員。  禁止私自更換、更改號碼牌和號碼布。  第三章:腳踏車器材規定  在公路大組賽之中,只有標準的腳踏車才允許參賽。  即便是計時賽中,參賽車輛也要符合UCI (.3.004 ~.3.025 )規定。  第四章:技術援助(UCI: 2.3.029~2.3.033)  所有的參賽選手都可以互相提供幫助,例如:外借或交換食品、飲料、備件,交換使用車輪、腳踏車只能在本隊選手中進行。  以下因素可以允許選手之間互相幫助:  .隊車上的工作人員  .在技術援助車內的工作人員  .後援車上的工作人員  選手因為意外事故而被主集團落下,可以跟隨隊車後面追趕主集團。無論選手處在比賽中的什麼位置,如果需要提供技術服務都必須在主集團的最後面,在馬路靠右邊的位置進行。  第五章:頭盔的佩戴(UCI:1.3.031)  在環法賽期間,選手必須配戴頭盔。因為比賽之中總是會存在著危險的情況,下面的情況允許不戴頭盔:  .距離爬坡的終點五公里處  .在開始爬坡之前不允許摘下頭盔  騎行服(UCI:1.3.026, 1.3.029, 1.3.030, 1.3.033 和 2.3.013).  所有的比賽選手在需要穿上或脫下雨衣、套袖、套腿等衣物時候,都必須要交給他們所在的隊車,而且要在Quattroporte判車後面進行。這些衣物也可以交給組委會的摩托車上。任何其他的行為都要經過組委會的同意。領騎選手的這些衣物是由組委會來單獨提供的。  第六章:食物供給(UCI: 2.2.025 2.2.027 和 2.3.025 2.3.027)  參賽選手需要提供的食品和飲料有以下兩個途徑:  食品供給區:  食品供給站是各個車隊的工作人員手中拿著補給袋伸出手遞交給選手,供給區會有明顯的組委會標誌和標示牌,這些指示牌都將會在供給區的前面就可以清楚地看到了。  食品供給區以外:  組委會提供飲料的摩托車,選手都可以取用。食品的提供就要根據UCI在距離之上的規則來確定。食物的供給由各隊車自行完成,提供給選手的形式可以使用水壺和補給袋。  提供食物補給的具體規則:  通常情況下,提供食物補給都是在距離起點50公里和距離重點20公里之間進行。賽事組委會會根據特殊的路段和天氣情況來調整上面的規定。  .選手必須在組委會裁判車後面進行  .補給的時候,必須是在主集團的最後面,15人以上的就是一個集團;  .通常情況下,環法無線電系統在補給區12公里前和十公里後,都不會有通知。  .嚴格禁止任何車輛向選手噴灑水  .如果選手從觀眾的手中獲取飲料或食品,一切後果由自己承擔。  .為了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很多觀眾在路邊的時候,禁止選手向其扔水壺、食品廢棄物、罐或其他附件。  .嚴格禁止隊車提供玻璃製品給選手  .選手丟棄任何物質,都禁止仍在路上,都必須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丟棄在路的兩邊或安全地帶。  第七章:處罰  在比賽中,嚴禁跟隨摩托車、汽車,以及扒車(摩托車、汽車)。  賽事的工作人員有權利阻止選手違反上述借用機動車比賽的行為。  嚴禁主動地阻礙和非正常的戰術來對付其他選手,違反者將處以懲罰。  為了確保在終點線衝刺的安全,如果選手在衝刺中突然的改變自己的路線,那麼也將處以一定的罰金。  第八章:退出比賽(UCI:2.2.032 和 2.6.025)  任何退出比賽的運動員,都要把他們的號碼牌交給“收容車”的工作人員。  在終點處,放棄比賽的選手也將在計時員的記錄冊中被註明“退出比賽”。  任何因為違反規則而被勒令退出比賽的選手,他從比賽開始到退出比賽的所有獎金都將被收回。  除非有賽事組委會或者比賽組織者允許。否則,在環法賽中,退出比賽的選手或者是被罰出的都不能繼續比賽,而且在環法賽期間也不允許參加任何其他的腳踏車比賽。  第九章:車隊的職責(UCI:1.2.078 to 1.2.081, 2.2.072, 2.3.012 和 2.3.014)  隊員和領隊都必須遵守環法腳踏車比賽組委會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比賽也是公平的對待每一個人。  細則:  .住宿和用餐都是由組委會統一安排,禁止其他的單位介入;  .由組織者負責通知在比賽起點處的時間;  .遵守所有的規章制度;  .無論是個人還是團隊的行動,都必須使用組委會統一安排的車輛;  .在比賽中禁止使用行動電話,除去選手和車隊領隊之間所使用的無線電通訊裝置之外  任何不同車隊之間的選手,都不得勾結,否則將處以懲罰。  車隊的隊員之間相互協助是允許的。  在選手之間爭搶的過程中,出現侮辱、謾罵、恐嚇等行為的,都將受到處罰。  選手、領隊、車隊工作人員在整個環法比賽中不允許,進行任何商業廣告和宣傳活動,除對於車隊有用的零部件。  在比賽期間,禁止選手和領隊單獨與各媒體單位,如:電臺、電視臺等採訪,或者是有相互協作的事情發生。  媒體採訪車隊領隊是允許的,接近比賽終點前10公里都是可以的。當然也要根據當時的比賽具體條件。  第十章:領騎衫(UCI:1.3.051~1.3.055, 1.3.071 和 2.6.017)  在所有的比賽賽段之中,除了必須要穿著的國家冠軍衫和世界冠軍衫之外,每一位參賽選手都必須穿著所屬車隊的騎行服和布帽,同時也是遵守UCI的規則。  總成績第一名,衝刺積分第一名,最佳爬坡選手和最佳年輕選手都要穿著以下的騎行衫:  .總成績第一的穿著黃衫;  .衝刺積分第一的穿著綠衫;  .山坡積分第一的穿著紅色圓點衫;  .年輕最佳選手穿著白衫  所有上述獲得榮譽衫的選手在比賽中必須穿著,服裝由組織者統一提供。按照UCI規則的限定,該選手所在的車隊贊助商廣告條呈矩形放置在衣服上。  在計時賽中,也會穿著相應的榮譽衫。優先權的排序:黃衫、綠山、圓點衫、白衫。當一位選手同時獲得幾件榮譽衫的時候,他只能按照上述次序來穿著一件,其他的榮譽衫則由該專案中排名第2名的選手來穿著。但是如果這位選手已經擁有了國家冠軍衫和世界冠軍衫,根據UCI的1.3.062和1.3.063規定,這些榮譽衫也必須穿著。選手在比賽起點直到賽後的新聞釋出會,都必須穿著黃衫、綠衫、圓點衫、白衫,套袖、套腿也是如此。當然在領取獎金場合下,是可以更換所在車隊騎行服的。  穿著榮譽衫的選手在號牌之上也是特殊,使用藍色背景,白色號碼。  第十一章:賽事組委會(UCI:1.2.030 ~ 1.2.034, 1.2.071 和 1.2.072)  賽事組委會的運營是為確保比賽正常執行:  .環法腳踏車比賽總指揮及其助手;  .賽事管理者及其助手  .賽事指導(輔助比賽管理者);  .摩托車隊負責人  .賽事委員會主席  .國際代表  .終點處裁判  .計時員  .委員會幹事.  第十二章:賽事委員會(UCI: 1.2.108, 1.2.109, 1.2.111, 1.2.115, 1.2.119, 1.2.120, 1.2.121)  賽事委員會的工作語言為法語(UCI官方語言之一),組成:  .委員會主席  .三位國際代表  賽事委員會將根據UCI和FFC的相關規定和制定的比賽規則,對於違反規則的車隊、選手進行公正的裁決,按照規定處以罰金和相應的懲罰措施。  委員會主席具有決定權。  委員會的所有決定都會立刻通知賽事組委會、管理者,並且透過媒體釋出訊息。  第十三章:終點線裁判(UCI: 1.2.112, 1.2.113)  在比賽期間,終點線的裁判和中介代表檢查其公正性。如果不能履行職責的,則由賽事組委會派出代表參與。  第十四章:計時(UCI:1.2.098~1.2.101, 2.3.040 和 2.3.041)  在終點處,處在同一個集團之中的選手在透過終點線的時候,他們的成績都是一樣的,每出現一個新的集團,計時員就記錄新的時間,當然不只是對於集團,單獨選手也是一樣的。  計時員一直記到收容車抵達終點前的選手為止。計時員同時也會記錄關門時間以外的選手,並將他們的時間表格遞交給委員會主席。所有計時員記錄的成績都要精確到最精確的級別,並且作為所有的成績依據。計時賽的出發順序是以百分之一秒來衡量。  第十五章:醫療救護(UCI:1.2.060 ~ 1.2.062, 2.2.021 和 2.2.022)  在比賽期間,醫療救護均有賽事組委會醫療服務機構的成員來負責,以上時間指選手從進入比賽場地開始到達比賽終點。  在比賽中,選手需要醫療服務則必須在主集團的後面進行。  應該注意到,醫療服務應該嚴格的管理,在山區賽段中選手和醫生的必須有文字記錄病歷。  在比賽以外的時間,車隊的領隊可以根據食宿地方所提供的醫療服務機構電話號碼錶通知醫生尋求服務,並且只能呼叫一位服務機構的醫生。  第十六章:車隊領隊(UCI: 1.1.130, 1.1.133, 1.1.139, 1.2.078 ~ 1.2.080, 2.2.038, 2.3.029, 2.3.045, 2.6.032, 2.6.033)  每一支車隊都應該有一位領隊,而該領隊必須是國際腳踏車聯合會的會員。  車隊領隊必須在所有的比賽賽段中隊車之中,保證他的隊員個工作人員都遵守環法賽的各項規章制度,並且要準時出席賽事管理委員會組織的會議。  車隊領隊的職責:  .請於2004年7月2日星期五早晨出席會議  .7月2日下午,由車隊領隊負責下發賽事管理委員會的通知檔案  開幕儀式大會要求所有選手必須參加,違反者將處以罰金的懲罰  每一支車隊可以有兩部隊車來為選手們服務。每部隊車裡面最多乘坐四個人。  對車內只能乘坐工作人員和經過組委會許可的觀看環法賽的客人。  隊車必須在賽道的右邊行使,不允許超越賽事管理者和醫生所乘坐的車輛。  隊車中的另外一輛車必須在整個隊車集團的第二梯隊,並且需要和前面的第一梯隊之間要保持至少200米的差距  當車隊領隊所在隊車在沒有透過無線電對講系統經過許可而超越賽事管理者的汽車時候,他們必將會收到通知,並且應該儘快返回原有位置。  隊車內的乘客必須在車內,禁止擅自挪動車隊器材。  如果違反上述規定的車隊,都將受到罰金的處罰。  第十七章:賽段起點(UCI:. 1.2.088 ~ 1.2.092, 2.3.009 和 2.3.010)  在結束選手建立時間十分鐘以前,所有參賽隊的選手和領隊都必須在檢錄處登記。  在所有的選手登記之後,領隊帶領選手們抵達賽段起點處:  .原地: 如果路線安排許可的話,檢錄處旁邊就是起點  .指定的起點:賽事組委會根據比賽路線指定的起點  .0KM:如果路線屬於長距離賽段,賽事組委會將會指定這個起點,並且會有“OKM”的標誌。  第十八章:賽段路線(UCI:2.2.031)  參賽選手必須按照組委會制定路線比賽,嚴禁抄近路完成比賽。如果路線發生改變,賽事組委會在出發檢錄前通知領隊和選手,選手必須按照更改後的最新路線比賽。  由於突發事件或者是意外事故都會中斷比賽的進行。賽事組委會將會與委員會商討並做出決定,之後將通知計時員作相應處理:  .改變比賽路線  .臨時暫停比賽;  .這一站沒有比賽,取消比賽成績;  .取消這一賽段中的某個部分;  .從發生意外的地方重新開始比賽;  . 保留中斷之前的成績,重新比賽繼續記錄成績  第十九章:火車道(UCI:2.3.034 to 2.3.035)  選手禁止在火車道封道的時候穿越,如果違禁,工作人員即刻取消區比賽資格。  規則如下:  .如果一個或幾個選手因為被火車經過而暫停,在開啟護欄之前其他選手已經到達,這將被視為比賽暫停。  .如果領先的時間少於30秒,當時的鐵道護欄正在關閉狀態,比賽視為暫停。  .如果一個或幾個突圍出來的選手,他們領先主集團的時間多於30秒鐘,因為鐵道護欄關閉而被迫暫停比賽,後面的選手如果在鐵道護欄關閉狀態的時候追趕到了他們,那麼當比賽重新開始的時候,前面最先到達的選手先出發,後到達的選手則按照原有的時間差距出發,組委會裁判車在選手之前先透過鐵道。  . 如果一個或幾個選手在鐵道護欄關閉前透過,而後面的一個或幾個選手被後來關閉的鐵道護欄阻擋住了,那麼比賽則暫停。  . 任何其他的情況,都將由賽事委員會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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