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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交易就是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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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正心正行2018
應該儘快建立且完善,因為不是所有的欠債人都是老賴,不可否認現在老賴太多,但是也要逐根溯源看看是怎麼形成的,有相當一部分是被迫成為老賴的。
比如做生意失敗了、按揭買了房可是沒多久就失業了、投資失敗的、家庭破裂又有高額債務的、信用卡入坑的、各種套路貸高利貸、還有出現意外事故導致賺錢能力下降或喪失但又有一身債務的,等等。
這麼多人群,如果沒有相應的破產製度,沒有給他們留最後一條後路,那就是被逼走絕路,把臉一抹當老賴其實算是最無害的一種,很多人可能會走向坑蒙拐騙偷的犯罪道路,有的甚至更極端,比如殺債主或報復社會等,反正我無路可走,反正已經這樣了,沒準鋌而走險能有點希望。
因此,破產製度的設立是基於人性而不是規則,任何制度都不應該逼百姓走向絕路,這是社會文明的體現,也是一個國家制度走向先進走向文明的標誌之一。就像下棋或遊戲一樣,你必須要給別人認輸的權利,這樣對方才能輸的起,才能理性面對失敗,如果輸了就是死路一條,再也沒有捲土重來的機會,那還不都拼命?那你制定的所有規則對他還有效嗎?
所以,建議儘快提請立法,建立破產製度,這方面可以適當借鑑歐美髮達國家的破產法,畢竟這方面西方發達國家遠遠走在前面,這個得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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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暢快金融
“個人破產製度”是不是意味著“還不起的債”,就不用還了呢?很大程度上,是這樣的!
個人破產製度怎麼規定的?欠的債真的不用還了?
昨天看到“中證網”發了一條資訊,說今年下半年,個人破產製度有望在個別地區啟動試點!
目前中國的破產法還只是“半部破產法”,主要涉及的只是企業破產,對於自然人破產還沒有完全建立相關法律法規。
個人破產,是指作為債務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償其到期債務時,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產,並對其財產進行清算和分配或者進行債務調整,對其債務進行豁免以及確定當事人在破產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的法律規範。7月16號,國家發改委等十三部門聯合印發《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其中就明確提出,研究建立個人破產製度,逐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符合條件的消費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最終建立全面的個人破產製度。可見,建立個人破產製度其實已經箭在弦上。
近年來,“老賴”已經成為了社會熱議的現象,也有很多“卡奴”會去辦新卡還舊賬,不停地負債負債,最後逾期嚴重徵信黑的情況不在少數,但如果有“個人破產製度”,情況就會大不一樣!
申請個人破產後,會怎麼樣?1、破產管理機構會把你的個人資產拿來拍賣,比如房子車子什麼的,只會把沒什麼價值的東西留給你;
2、限制高消費。如果你以為只是限制買買買就錯了,很可能連打車、下館子都限制你!
3、個人信用破產---想貸款?算了吧,信貸機構只會對你敬而遠之。
4、你後面賺來的錢,都要上交破產管理機構,不過前提是會按照你的生活所需給予補助,剩下的才會用來還債。
很多人擔心個人破產製度會讓債務人轉移財產,最後是保護了“老賴”,但真的是這樣嗎?如果你這樣想,那就大錯特錯了,個人破產製度對債務人來說,只會有一個好處:就是不會再有人一天到晚上門追債。
“個人破產製度”帶來的4個好處1、給“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重來”的機會。
欠了一屁股債的債務人往往妻離子散,生不如死,這種壓力以後會得到緩解。因為這樣個人就不用再承擔之前的“無限責任”了,只用承擔“有限責任”。
比如香港的個人破產申請後,在若干年裡(比如香港規定是4年),債務人只能維持基本生活水平,因為其他的錢要用來還債。等這4年過去了,債務人將獲得重生,之前沒有還完的債務都不用還了,他可以“解除破產狀態”,重新開始生活、創業。但對於連續兩次、三次申請破產的人,這個時間會被不斷延長。
注意!前提是法院已經摸清你確實沒有錢可還!!!
2、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對於債權人, 法院會對債務人進行一次摸底調查,如果是惡意破產,被法院查出轉移了資產,會被追繳。這也是側面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3、可以降低司法成本,減少執行難的困境
有些“執行難”的確是無法執行,因為債務人真的“資不抵債”了!所以有了個人破產製度,大量“執行難”的案件就有了另一種處理途徑。
4、大幅減少民間借貸引發的惡性案件
有了個人破產製度,民間借貸的“借出方”會衡量風險,對於能力弱的人不會再借他錢,因為有了“個人破產製度”的保護,你不能強行催債。在個人破產中,有強制和解條款,法院判決後債權人必須接受。如果你再僱人催債,那就是違法的。
總之就是“向別人借錢”的債務人風險變小了,而“借給別人錢”的債權人要萬分謹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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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田忠華
破產,意味者對有借貸關係的另一方導致損失,實質上就是一種變相的不誠信,把這種不誠信合法化。這種嚴重的失信行為,真正形成這種狀態,就會出現有錢不願外借,人與人之間有了提防,給社會誠信造成嚴重影響。從近年來企業破產累及銀行的諸多案例可以清楚的看到這一點,這是一明顯的問題,只會加大銀行或者民間借貸時的資產保證要求,貸款人不會輕易把款放給沒有還款把握的借款人,久之會導致惡性迴圈,會導致貸款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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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琅琊榜首張大仙
7月16日,各大平臺被一則訊息刷屏!
那就是國家發改委等13部門公佈《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個人破產製度,重點解決企業破產產生的自然人連帶責任擔保債務問題。明確自然人因擔保等原因而承擔與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逐步推進建立自然人符合條件的消費負債可依法合理免責,最終建立全面的個人破產製度。
但是要知道的是,個人破產不等於可以逃避債務,所以說,欠的錢該還的還是要還。這項個人破產製度也一定會在未來的完善過程之中,明顯對於借錢不還,甚至無力償還等因素,範圍,做一個嚴格的透視,以保證廣大人民的利益。
值得關注的是,為了加強破產審判專業化建設,今年年初已推動在北京、上海、深圳設立了破產法庭,為了將來專門應對個人破產製度所產生的糾紛和案例。因此,欠錢,老賴,還是不太可能因為個人破產製度而逍遙法外,甚至欠錢不還的。
不過有一點還是要提醒,對於借錢這件事,一定要謹慎,因為借錢,借出去的是情分,收回來的是敵人!有多多少少的兄弟義,閨蜜情,就是因為借錢而鬧僵,甚至分開的?
記住,借給你是情分,不借是本分!做人人品最重要,好借好還再借不難;對方真心幫你才會借錢給你,並不是要花錢買個敵人;要知道,錢好借,嘴好開,但是感情和信任這個東西沒了就沒了。
這個社會人與人之間最難得的就是“情分”二字,,沒什麼理所當然。有多少人忽視了這簡單的道理,又有多少人覺得理所當然。奉勸那些借錢的人:好借好還,別透支自己的人品;提醒那些借出去錢的人:借錢需謹慎,別到時候錢沒要回來朋友也翻臉了。
而至於個人破產製度的實施,其實還有一段時間,等到具體細則出來了,我們在研究也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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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空谷財譚
在一筆債務中,借款人有償還的義務,出借人要冒無法收回的風險。無論個人破產製度是否出臺,這個原則都必須遵守。所以,並不是說有了個人破產製度,往外借錢的風險就大了,這個風險還是跟以前一樣。
借錢給別人,本身你會有利息收入,這個利息收入是你所冒的風險的代價。無論個人破產製度是否建立,如果債務人無法償還借款,你一樣無法收回對外借款。
首先,個人破產製度只是對你無法收回的債權做個了結,而不是會讓你增加損失,因為這筆錢原本已經損失了。
其次,個人破產製度並不是縱容老賴。相信出臺個人破產製度之後,一定會加強對老賴的打擊力度,增加資產甄別手段,所以懲罰只會加強不會弱化。
最後,個人破產製度從積極的意義上來看,如果破產人此後重新能夠站起來,或許也會有償還之前負債的意願。對於債權人來說,懲罰債務人不是目的,收回債權才是其最根本的訴求,因此這個結果對債權人反而更有利。
總之,個人破產製度不會增加對外借款的風險。想賺利息的人,本來就要冒風險,不可能因為有了個人破產製度,就不願意往外出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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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靈悟848
。有錢的人要學會施捨,不要把錢看的太重,幫助那些需要錢甚至救命的人,積德行善,你會賺的更多的錢,如果目的是為了吃利息,你就是下一個破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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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小散李大鵬
最近兩天,個人破產製度的建立成為了關注的一個焦點。個人破產製度的建立是經濟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透過法律制度的形式,將個人破產製度納入到保護,是完善經濟生活的重要舉措。具體的措施還不明晰,依然在試點之中,但可以想見,未來在經濟生活中,個人和企業一樣可以宣佈破產,承擔義務和責任,會解除掉無休無止的追債行為,或者因為追債討債出現了極端現象。那麼這裡就會衍生出一個問題,個人可以宣佈破產,那麼還有人敢借錢嗎?簡單的說,如果你把錢借給了一個人,最後他無法還款,直接宣佈個人破產,那麼自己的錢不是打了水漂,一分也要不到了嗎?如果是這樣的話,誰還敢借錢呢?這裡有一個誤解,個人破產不等同於不還錢,個人宣佈破產只不過是在財務上宣佈了處理事件的開端,隨後還是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債務的償還,只不過這種償是在法律的框架下進行。
所以從這個節點上來說,如果你在考慮借錢的時候,一定要評估這個人的資產狀態和信用狀態,也就是說評估這個人是否具備足夠的償還能力以及資產信用,這給予借錢人提出了比較高的要求。簡單說,沒有資產能力和信用能力的人,你就不要借給他錢,如果對於這樣存在破產風險的人,你依然借給他錢,如果出現了破產狀態,那麼你要承擔個人責任,接受自己的資本損失。
同時,宣佈個人破產的自然人除了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和義務之外,破產之後在經濟和生活的各個方面都會受到限制,等待破產狀態解除之後,才能夠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狀態,這也是對經濟自然人提出了一個高要求。也就是說,外借資金要看物件,要評估物件的能力,借款要評估自己的能力,量力而行。
透過個人破產製度的推行,讓自然人之間的經濟活動納入到法制化軌道,這是經濟生活中的一個重大創舉和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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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你猜什麼名字沒人用
不出臺破產機制,你現在敢借嗎?你現在借我超過100萬,我分分鐘教你做人,說句難聽的你能奈我何?老賴嗎?耽誤我吃喝玩樂嗎?都是別人請的,用的父母妻子的信用卡,旅遊加幾百塊就能買機票,法人之類的就更可笑了,現在就不是老賴你會做公司法人嗎?出臺破產法就是讓老賴可以光明正大的花別人的錢而已,要不然偷摸的花對刺激經濟作用比較慢,債務問題到了今時今日可以說不論怎麼處理都是擴大矛盾,你說有1000多萬老賴,那知不知道有多少被欠款人?幾倍?幾十倍?因為是好人所以要吃虧嗎?大幾千萬上億人吃虧不用怕?他們都愛國愛的賣房賣車在所不惜甚至治不起病孩子上不起學都沒事?呵呵,經濟環境不好,難道沒有很大一部分欠錢可以不還的功勞嗎?90年代銀行也不借給百姓錢,那時候創業哪個不是親戚朋友借的?現在呢?你出去借誰敢借給你?你創業公司週轉沒錢怎麼辦?銀行永遠高高在上,能幫你的永遠是對你信任對你最好的親戚朋友之類的,但是隨著所有人都發現老賴成本不高後,大部分選擇故意耍賴後,你現在親戚朋友還有人借你錢嗎?就算他想,他妻子父母會同意嗎?你沒錢還創業個屁呀,就算勉強支起來後,沒有經費跟著你能做長嗎?現在人你說我抵押房子車什麼的,但是你轉手賣了轉移誰能拿你怎麼樣?所以這社會也就那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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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春意萌生
建立個人破產製度實際上和企業破產是一個道理,只是主體上存在差異化而已。
很多人不理解,而且會對這個破產製度產生一些誤解,比如大眾焦點化質疑的是不是個人破產了借別人的錢就不用還了,顯然這是不行的,就跟企業破產了之後,首先是有個債務清償的程式,個人破產也一樣,先是要對外邊的債務有償還,比如說這個人宣佈破產了,那麼就會對其名下的所有資產進行變賣,所得錢用來處理一些債務糾紛,借款自然名列在其中。
當然,如果說個人在破產後已經沒有什麼可變賣的資產了,個人財務為負,那麼名義上破產人欠別人的錢還是要還的,而實際上卻沒有償還能力的前提下,估計你的錢就打了水漂,他欠你的錢這個事情沒有完事,至於什麼時候能還就非常難說了,這相當於跟一筆爛賬沒啥區別。
從這點講,在給別人借錢的時候還是要適當的警惕一些,個人破產製度的推出具有雙面性,並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後續還需要進一步的完善,所以不管給誰借錢都要考慮好其信用程度,以免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財務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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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郭施亮
建立個人破產製度,這是順應時代發展潮流,但就目前而言,區域性地區試點為主,全國範圍內全面推廣機率不高。與此同時,在個人破產製度建立與完善之前,信用體系仍需要得到進一步完善,且需要制定出相應的配套措施,防止部分群體鑽空子的行為。不可否認的是,在制度規則尚 不成熟的背景下,鑽空子的行為可能還會存在,個人破產製度可能會被部分群體任性利用,甚至任性牟利。不過,這也會起到對高利貸平臺、網貸平臺的抑制影響,借款者會更加理性與謹慎,不會盲目借錢。但是,個人破產製度的建立,並非意味著以後借錢者可以不用還錢,而在個人破產的背後,還會受到法律法規的約束,個人自由與權利也會受到顯著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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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四棲職場—山海客
首先,我認為建立個人破產製度,是一個正確的、重要的決策。
簡單從四個角度談談。
一是經濟社會發展呼籲建立個人破產製度。中國自1978年改革開放以來,在市場經濟建設方面經歷了幾個階段。早期一直強調社會主義公有制佔絕對主體地位,資源配置、使用效率不高,投入產出不匹配,經濟社會發展速度和效果有限。中間階段,倡導公有制有主體,其他所有制為輔助的發展方向。外資、合資企業加快進入中國市場,民營企業(當時主要是以小規模作坊、小商戶為主,老闆自己也是打工者,僱工人數有限,規模和發展速度可想而知)開始更快湧現。小平南巡,是一個重要里程碑,明確回答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姓社姓資”的問題,衝破了傳統理念和思想束縛,大大解放了思想、大大加快了市場經濟改革步伐。 伴隨著十九大的召開,資源市場化配置為主導地位得以充分明確,體制機制改革得以進一步提速。民營經濟、民間力量得以享受更寬鬆的經營環境——“負面清單”制度明確了法無禁止即可行的基本準則,民間活力得以加快釋放——這是一個國家、世界經濟舞臺第二大經濟體體制機制變革帶來的最大、最重要的一個可喜變化。
經濟發展中,企業是主體,是法人;個人、個體既是社會一個個具體的組成細胞,又是微觀經濟活動重要的參與者。企業可以破產,個人也可以破產。企業破產有相應法律規定,個體間經濟活動往來也非常有必要納入法制規範軌道,依法依規進行、違法違規的必須給予相應處罰處理。企業和個人,雙管齊下,這樣才有助於全面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制社會環境。
二是借鑑國外已有制度和實踐,規範、制約、平衡好個人破產涉及各方的權責。個人民間信貸活動由來已久,應該說隨著社會和經濟發展而不斷變化。大的趨勢和要求是從自發到規範,從隨性到有規可依,從些許無奈到有處講理、違法必究。 個人間經濟行為,長期以來,要麼在民法中有所規定體現,要麼當觸及人身傷害財務損失時依照刑法處理,但規定的不那麼細,涵蓋的情況不那麼全。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變化,調整修改的還不夠及時,還有些情況,如民間高利貸、灰色或者打擦邊球的借貸行為此伏彼起,在現行法律體系中還沒有規定或找不到依據,於是就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衝突、矛盾以致產生一些極端行為。
沒有法制保障,碰到借錢、個人信貸問題,要麼沒人肯借,要麼借了不還{或者發生了不能、不願(及時、完全)還的情況},要麼不規範,超出現有法律法規制約管轄領域或者處在一些模糊的盲區。
國外建立個人破產製度的國家和地區不在少數。香港就是一個離我們最近的例子。 據瞭解,香港地區破產人的破產期間為4—5年。破產人最長可以居住在其所有的房產內12個月,期滿後破產人必須騰退交付受託人,由受託人將其變現償還債務。日常生活中,破產人除保留必要的日常生活開支外,其他全部收入均應交付給受託人用於償還債務;破產人也不得有任何高消費行為;在信貸消費超過100港幣時,應當事先向對方告知其破產人身份。
比如澳洲。宣佈破產即意味著債務人放棄所有財務及資產控制權,並應交與受託人。根據澳洲現行個人財產保障法案,破產個人名下家庭住房並不在財產保護清單中,也就是說,破產將很有可能導致家庭住房被用於變賣以償還貸款。此外,宣佈破產後,如果出境,債務人必須得到受託人批准。
國家醞釀個人破產製度,既是恰逢其時,又要充分了解、學習和借鑑國外的制度和實踐經驗與教訓,將破產標準和程式、當事人權責、資產處置、社會懲戒作用、受侵害個人權責保護綜合考慮,統籌兼顧。
三是需加快個人徵信系統建立和健全工程。經濟社會主要特徵是法制規範下的社會治理結構、機制和氛圍。法制規範、社會治理的一個重要基礎是資訊收集足夠多,梳理足夠細,充分公開化、充分透明。
當下社會是資訊社會,是資料社會。資料日益形成經濟社會不可或缺的一項重要資產——資料資產,它的重要性、影響力,如同有形資產一樣重要;在某些情況下、某些程度上,資料比後者更關鍵!
這十年來,移動網際網路技術帶來的變化可謂是顛覆性的。一個顯著結果,或者說貢獻,就是產生了以個人和機構為主體的海量、還在不斷增加的大資料資源。尤其是個人海量資料,對市場經濟社會進行規範化、法制化治理,對信用社會建設,起到愈來愈顯著的影響作用。
BATJ對中國經濟發展的影響和促進,有目共睹;不那麼明顯的是,它們對以億級別計算的個人的行為、徵信等資料的積累、記錄、統計和分析,其功能之強大、其數量之驚人、其(顯性、隱性)作用之持久,現在、以後都會讓我們很多人大掉眼鏡!
有了資料的有力支撐,個人間、機構間、個人與機構間很多經濟活動都可以得到規範和保障,特別是制約、防範、直至懲罰不講誠信、違背誠信的行為和當事人。
這些資料資產,既是這些公司無形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可以或者應當在國家法制環境下進行規範和應用,為徵信社會建設,企業應當予以參與,做出企業應付出、應貢獻的力量。
四是個人應樹立、強化合法合理的信貸觀。法在理前,這是法制社會的一項基本要求、也是一項基本特徵。
中國五千多年悠久的歷史長河中,綿長的人情文化,無處不在、無時不在。講人情是必須的,是應該的;同時,非常有必要增加規範性和制約性。 未來,出臺個人破產製度,就是建設法制社會、人文社會的一項有力舉措。 到那時,不是敢不敢借的問題,該借的還得借、還必須借,借和還都是在有法有規的環境下進行的。老百姓說,好借好還、再借不難。現在,可以加上一句,好借好還,不還有法。
到那時,失信個人,將不僅僅是限制坐飛機、坐高鐵、限制高消費這些具體事項,它將把個人間往來,特別是經濟往來,納入更有法制保障、更有法可依的法治環境,也將更加有力地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我期盼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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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沒有個人破產製度,現在往外借錢也是一個很糾結的事情,除了近親屬,相熟的同學同事,一般是很難借錢的。該往外借的也不能不借,前提是量力而為,對方長期不還錢也不會影響到自己的生活。
當前因公司破產或個人借貸糾紛被列入被執行人名單的人,已經等同於個人破產了。個人破產製度的推出,更加明確了借款人的償還義務、不能償還而產生的法律後果,以及在社會生活中應當受到的限制。這將極大地推動整個社會信用體系的建設。這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制建設的一大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