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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NaN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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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林林媽媽
“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也就是說這種房子沒有國家頒發的產權證,即使有所謂的產權證,也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據我所知,這種房屋最近幾年也是有“鄉鎮產權證”的,儘管不受法律保護,但買賣的時候沒有證人家也是不敢買的。二十年前,這種房子買賣很簡單,我老家就賣了一套。當時就是找一箇中間人,寫一個協議,房屋位置和價格寫清楚,不管是不是戶主簽字,只要是家裡的人就行,然後在中間人監督下,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就ok了。後來大部分就有了“鄉鎮產權證”,證上是戶主的名字,沒有戶主簽字應該是賣不了了吧!
不知道你們家實際是什麼情況,要是戶主不是你老公,估計應該賣不了。想想看,要是你,你敢買這種房子嗎?一旦碰到糾紛,買房人沒有法律保護。現在有正式房產證的,賣房子過戶時也必須是夫妻雙方都在場,不管證上是誰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我感覺這房子應該是你公婆的吧?他們不同意應該是賣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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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心如蓮花173349538
小產權房出售,家人意見不統一。丈夫要賣,妻子卻不同意;或者妻子要賣,丈夫卻不同意。不是能不能出售的問題,而有沒有人敢買的問題。因為小產權房其一是經過國家相關政府部門的土地、規劃、建設環節審批,建設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上的城中村改造房;其二是未經過任何國家相關部門和環節審批,建設在租用土地或非法侵佔的土地上的房屋。這樣的房子沒有任何受約條件,沒有法律擔保。只有雙方承諾。家人意見不統一的情況下,誰去買了誰倒黴。因為賣方隨時可以反悔拿回去!他家人意見不統一,丈夫賣了妻子可以隨意要回,妻子賣了丈夫可以隨意要回。誰會拿錢去打水漂?所以說,小產權房出售家人意見不統一,可以出售但無人敢買!
我一朋友的地理位置很好,她建了四套房七層的一棟房子。力勸我買一套,並承諾有統一房產證,買七樓送八樓隔層,誘惑很大。但我本人膽子小,又沒多的錢,就是不敢買。我喜歡腳踏實地,佔了便宜買不到心安,我寧願不佔便宜而買個心裡踏實!當然,人各有志,個人的經濟運籌方式也有不同。小產權房子憑著自己的道德操守還是可以出售的,但但一家人意見能統一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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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塞外聖果
首先清楚小產權房的定義
想了解這件事情,必須對這個小產權有所認識,瞭解才能進行下步。
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
看到這個解釋相信大家對小產權房不是很陌生了,這個小產權房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財產。
出售小產權這個要看政府給頒發的小產權證是誰的名字,誰就有錢來買賣這個房子。但是特別注意的是 因為這個小產權房證只是基層政府出具的,沒有多大的法律效力,所以在出售中遇到一些問題難題,是不受法律保護。
現在你們家裡人意見不統一,雖然可以出售,但是所購買人也會遇到你家人的刁難,所以也沒有多少人願意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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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本身是不構成真正法律意義上的產權,不受法律認可和保護的,不具有法律效應,所以不存在家人意見不一致有什麼不同。只能在道德層面約束,一切都是私下商量約定,對於賣方的你來說不存在什麼任何風險,但是最好還是能在這方面有個統一意見,對於買方來講,還是具有極大的風險,隨時可以被賣方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