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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臺灣新北市27歲李姓女子與同居的李姓男友,借管教小孩為由,多次毆打、虐待女子李某年僅7歲的兒子,2人以熱水燙、鐵管毆打的方式,將男童活活打死。一審將李女判刑10年半、李男判刑12年半,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6日二審宣判,仍認定2人犯下“傷害兒童致死罪”,維持10年半與12年半的刑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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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廖彩琳律師

    年僅7歲,卻遭遇這樣的對待,看了下女子有吸毒前科, 而且打人還真不是親媽的男朋友慫恿,還是她自己聯合自己男朋友,毆打自己孩子,又是開水燙,又是鋼管打,用腳踹。

    而理由是孩子沒有做家務,當時經過檢查,男童全身多處新舊瘀傷,臉部、前胸和腹股溝處有15%二度灼傷,最終因腹腔出血、內臟破裂,導致出血休克死亡。

    可以說這樣殘忍的手段,在很多人眼裡死刑都不為過,十年多還覺得判少了。

    但這是發生在臺灣的案件,他們的司法系統和我們是有差別的,中國內地也經常發生虐童事件,那麼這些最終被發現的虐童案件,在中國內地地區判刑結果如何呢。

    案例一,這個孩子每天是被栓廁所裡,一天吃一頓,做家務,毆打,用煙燙。用針扎

    女孩眼睛被打的都睜不開了

    但最終判刑結果,一個兩年,一個一年六個月。

    案例二,長期被毆打,傷口還撒鹽,兩年?

    案例三

    給你們看看孩子的傷

    案例四

    個人認為,中國關於兒童虐待,可以說一言難盡,一方面虐待罪,依然屬於親告罪,也就是你必須自己去起訴告對方,除非重傷或者死亡,公訴機關才會介入。

    但是我們知道,作為兒童年幼,有什麼能力反抗自己的父母。

    尤其如果他所處的環境,就是大家都不願意管閒事時,更是如此,他面臨的狀況是孤立無援沒人救助。

    所以我希望如果你發現誰家在虐童,能不能主動舉報也好,報警也好,但另一個問題來了,中國家暴,包含虐童這塊,能夠剝奪撫養權的都少之又少,更別說其他。

    我舉例的這些行為,一個人可以對自己親身孩子下毒手,這種人的心腸,幾個月?孩子受傷的是肉體嗎,這輩子都是陰影,很可能就毀了。

    孩子不是父母的財產,在國外哪怕父母是失責,比如看手機,孩子出意外,都會被判刑,在中國雖能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判刑,但是實際上基本沒有父母會因為自己失誤導致孩子死亡,最終判刑

    我真心希望我們的孩子能夠活在一個更安全更有愛,至少更能夠獲取到幫助的環境裡。

  • 2 # 平淡人生一帆順

    藉故幼子不愛勞,親媽男友齊施暴,揮舞鋼管狠心揍,燒沸開水歹毒澆。可憐七歲孩子小,死不暝目赴陰曹。

    上學曾對老師道,能否將我抱一抱,老師也是太粗心,沒把事往壞處瞧,如今想起也晚了,捶胸跺腳向天嚎。

    臺灣懲處真好笑,僅僅判處人坐牢,而且只有十數載,真是荒唐又荒謬。殺人償命是天道,隔靴搔癢瞎胡鬧。

    一男一女兩雜毛,狼狽為奸共枕交,人在作惡天在看,天打雷劈定不饒。因果報應終須到,騎驢唱本走著瞧。

    唯願天堂孩走好,開心快活沒煩惱。

  • 3 # 夜雨如書

    都說人是高階動物,可有些人真的連動物都不如,虎毒不食子,這位母親簡直禽獸不如!

    7歲的孩子被親生母親和其同居男友用開水燙、用鐵管毆打致死,理由是孩子沒有做家務。孩子的傷情不忍猝讀,這兩位成年人的做法已經超出了人類的底線!

    生前孩子曾對老師說“可以抱抱嗎”,看到這句話,不禁淚目。從這個細節可以想象孩子多麼渴望溫暖,在本應該最疼愛他的母親身上卻換來了無休止的折磨,這個7歲的孩子雖在人間卻猶如身處地獄。

    兩名兇手都應該受到嚴懲,7歲男童的母親尤為可惡。雖然兩人分別被判處10年半和12年半徒刑,但這些仍不能抵消他們的罪惡。不過,像這類虐待兒童致死進去的犯人,一般在監獄裡都會受到獄友的“特殊照顧”,因為他們也看不起這種人渣,更不能忍受這種沒人性的東西和他們待在一起。

    令人遺憾的是,對於這些虐待兒童的人渣處罰力度還是太輕。如果一個人能夠對自己的親生骨肉下毒手,那麼他已經沒有什麼底線可言,也不值得挽救,死刑不冤!

    由於虐童事件的特殊性,很多案件在被發現時,孩子已經身心受創,甚至丟掉了性命。之前有一位母親因為孩子丟了手機而把孩子捆綁起來毆打了半夜,最終孩子死亡。事後鄰居們才反映這個孩子幾乎每天都帶傷,經常受到母親虐待。還有一個案例是也是母親的同居男友虐待孩子,母親不但不制止,反而一起虐待毒打,最終孩子被打進了重症監護室。還有女孩被後媽毒打虐待,嚴重燙傷,小區居民敢怒不敢言,等孩子死亡,才紛紛站出來替孩子說話。

    這些案例都有一個共同點,如果有好心人早點發現並收集證據幫孩子報警,那麼孩子的命運或許將會改變。可惜,我們大部分人都認為管教孩子是家事,一般人不能插手別人的家事。這種觀念需要改變,因為虐待兒童不是家事。

    由於被虐待的兒童沒辦法自己報警,所以其他成人的及時救助就顯得尤為重要。最後,呼籲大家在發現身邊有孩子身上經常帶傷或者情緒低落、衣衫破舊,請第一時間收集證據,幫助孩子脫離苦海。

  • 4 # 生活在於運動

    年僅七歲就因為父母的殘暴離開人世,這是多麼讓人痛心的,虎毒不食子,這是多麼的喪心病狂,孩子對老師的一句抱抱我,讓人感到心酸玩,孩子在家裡沒有安全感,沒有父愛母愛,到處充滿了暴力和傷痛,孩子最簡單的抱抱都成了奢望,可見他的父母有多麼冷血,這樣的父母不應該只是輕判兩年這樣太便宜它們了,應該重判,讓他們天天飽嘗暴力相向的滋味,揍他們個生活不能自理,願孩子天堂沒有傷痛,願安全感伴隨左右

  • 5 # 快樂簡單26876125

    我個人認為可以按照故意殺人未遂來處罰,判決。上述的判決對孩子太不公平了,雖然中國法律不講人情,但是對孩子確實不公平,個人比較偏激,如果我是法院審判長,我會直接判死刑,立即執行!個人意見!

  • 6 # _林aiq

    昨晚打了兒子,放學回來一直不肯寫作業,媽媽說什麼不聽的,晚上我回來才去寫,一直有點怕我,寫了一半趁我去超市買東西,又跑出去玩,被我回來路上逮回來接著寫,到9點左右就剩一點點了,說困,不寫了,開始哭,我說就剩一點你別哭浪費時間,有這時間都已經寫完了,就是不聽,一直哭,勸了有10分鐘,還是哭,弄的我一肚子火,給了兩巴掌,我說困就先去洗澡,洗完清醒了接著寫,中途哭一直沒停,洗完澡押著寫就是不願意,語文抄課文就剩最後兩行字了,不寫坐那哭,說什麼道理都沒有用,從來沒有那麼生氣,當時衝出去找了個棍子想敲死算了,氣的渾身發抖,不過想想棍子打可能他吃不住,就又扇了兩下後背,然後才磨磨蹭蹭的把最後兩行字抄完,花了不到三分鐘,為了這兩三分鐘的作業,哭了不下40分鐘

    沒有做過父母有時你體會不到讓他們寫作業的痛苦,真擔心哪天一時衝動下手重了

  • 7 # 公司法江湖

    透過新聞了解到的案件細節如下:毒品前科的女子李某與男子李某,自去年4月起,就因為7歲兒子不服管教,經常毆打兒子。男童也因為長期遭家暴,經常帶著傷勢上學,甚至還因缺乏關愛,曾對老師說,“老師,可以抱你一下嗎?男童因為沒做家務,被李女聯合男友持鐵管毆打,罰睡廚房。隔天男子李某發現男童仍跑回房間睡覺,氣得拿起手機自拍架狂揍,再喝令男童擦地板,男童不理,他憤而拿水瓢舀起滾燙熱水澆淋。男童嚇得尖叫亂跑,但李男抓起浴巾蓋住男童的頭,再動手狂歐、狂踹男童。男童母親見狀竟不制止,還幫忙拿熱水燙男童!男童因此二度燙傷。將男童送醫後,醫師發現男童全身多處新舊瘀傷,臉部、前胸和腹股溝處有15%二度灼傷,最終仍因腹腔出血、內臟破裂,導致出血休克死亡。虐待他人導致其死亡的,可以提升刑罰力度

    虐童現象雖然不算是多發案件,但是從目前的新聞報道來看虐待的情況也不容樂觀,本案發生在臺灣最終兩人各被判處李女10年6月、李男12年6月的刑期。

    從目前中國刑法的規定來看,虐待罪的規定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以看得出來目前,中國虐待兒童導致其死亡或者重傷後果的,頂格判罰也就是7年,相較於危害後果來說這種處罰力度還是有點過輕了。

    因為正常的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後果頂格可以無期徒刑或者死刑。而虐待罪當中侵害人多有看護或者保護被虐待人的義務情況下,仍然實施虐待行為導致其死亡的,可以說是罪加一等才是,可惜頂格判罰也就只能7年。

    所以相比較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而言,虐待罪的情節和手段有過之而無不及,加之考慮到虐待侵害人本身就有看護和保護兒童義務的情況下,仍然實施侵害行為,更應該罪加一等才是!所以對於虐待兒童的行為,建議提升判罰力度,以示正聽!

  • 8 # 子謙媽媽育兒經

    這真的是親生的嗎?親生的怎麼會這樣對待。

    據說該女子吸毒的前科,孩子沒有做家務,當時經過檢查,男童全身多處新舊瘀傷,臉部、前胸和腹股溝處有15%二度灼傷,最終因腹腔出血、內臟破裂,導致出血休克死亡。

    孩子的姥姥姥爺呢?不管嗎?長期虐待,姥姥姥爺就算偶爾過來看看,也應該知道孩子受的什麼罪吧!周圍的鄰居不知道嗎?

    法律只判了10年,真是便宜她們了!現在想想,古代的各種刑罰真應該讓他們試下!

  • 9 # 大實話

    而臺灣新北市高等法院對這兩個人的判決則是分別處以10年與12年半的有期徒刑。

    說真的,我著實感覺這個判罰太輕了。一般來說,對孩子實施家暴行為也就是父親或者母親單方面的行為,或者說某些離異的家庭孩子跟著其中一方過單親生活,而一些人把婚姻的不幸福情緒推到到孩子身上,透過毒打孩子對另一方實施報復。

    但是,在這件事中卻是親爹親媽都打孩子,說句難聽的,孩子出生在這樣的家庭,如果社會上沒有及時發現這一虐童行為然後進行援助的話,基本上孩子就是註定要被打死的。

    畢竟,如果是隻有一方打孩子,那麼至少還有另一方對孩子進行保護,而兩個人都打孩子,孩子就只能忍受著身體和心理的雙重摺磨,早晚是死路一條。

    所以,我個人認為這種行為是應該被判死刑的,或者說在進行嚴判以後對兩個人進行強制性結紮,說句不好聽的,這種人就不應該有孩子。

    誠然,從孩子父母的角度來說,是賦予了孩子生命權,但是,從基本的人權角度來說,孩子在出生的那一刻就已經具備了最基本的生命權,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威脅孩子的生命權。

    所以,在這種事情上,應該是把孩子和父母作為獨立的個體來看,對一個7歲的孩子做出熱水燙、鐵管毆打等行為並最終導致孩子死亡就是應該屬於故意殺人,應該以死刑論處。

  • 10 # 保險助手服務

    都被虐待成這樣了還能上訴,不應該直接執行死刑麼?

    身為母親,只因為7歲的孩子沒有按照自己的意願做家務,就聯合自己的男友對孩子長期施暴,施暴的方式更是慘無人道。

    鐵管毆打,罰睡廚房,拿手機自拍架狂揍,用滾燙的熱水澆淋孩子的身體,別說是一個7歲的小孩子,就是大人,經過這樣的對待,不死也得脫層皮。

    最後,孩子被活活虐死,真的是太讓人心疼了。

    這讓我想起了前幾天那件性質一樣的事情:

    一名3歲的孩子被父親及同居人虐待,全身赤裸、手被束帶,被綁住掛在屋外陽臺。在孩子的媽媽發現後,孩子因為飢餓多日,竟在吃地上的排洩物。

    虎毒尚且不食子,雞鴨也知護子,這種父母真是禽獸不如!

    但世道有輪迴,蒼天饒過誰。我相信施暴者總會有自斃的一天。

    大家覺得呢?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看見殺人有什麼預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