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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森湖梁水

    不單單過失那麼簡單!狗身是滑滑的,特別摩托車如果從狗身上過去,99%車翻人傷,還會有二次事故,實質上已經上升到危害公共安全了,不牽狗繩應該按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

  • 2 # 手機使用者51992261856

    哎!這也要讓車負責啊?動物路上被車撞隨心吧!麻雀被車撞死了出也得負責嗎?飛機被鳥撞了:飛機全責合理嗎?人:地球上頂端,其它動物必須讓路。

  • 3 # 身隨影動1

    這個可不一定,就如你過路口斑馬線走了一半,路口紅燈亮了,你是停下呢還是繼續走,你停下下被綠燈通行車輛壓死了是活該嗎?假如狗沒有牽引繩但狗遵守了人類交通規則呢?或者明明看見狗躺在那非要開車壓死狗呢?狗永遠是狗,但一些人不一定是人!

  • 4 # 鄉間情愁136399372

    前段時間,一退休痴漢牽了五條藏獒來打狂犬病預防針,打之前就跟他說每針疫苗包括注射費十元,待把五條藏獒注射免完後,錢不開他拉著就想走了,問他要錢,他卻說,你去問它(指狗)要,又不是打在我身上!當時我還以為他是說的笑話呢,待我再次問他要時,他的狗衝我狂吠起來,他卻狂笑不止。因此,這種所謂的愛狗人士素質是怎樣,讓人實在是想不通。不過由於他的愛狗經常狂叫亂吠影響了他們院子住戶人家的正常生活,聽說前段時間的一天晚上一夜功夫全部被人用老鼠藥混牛肉毒死了。

  • 5 # 使用者143451792

    有不少餵狗人比狗都不如!自己的狗屙的屎不撿走,行人踩在腳上真是噁心死了,有的公狗撒尿總是找別人的輪子上撒,好遠臭氣難忍,好漂亮的女人拿紙給狗yaya擦尿,讓人好氣又好笑,比對她丈夫還好,還有放開繩索任其橫衝直撞,旁邊的人嚇得心驚膽戰,他(她)卻不以為然:不怕,它不咬人。旁人也無可奈何!……

    寵物應該對公眾無傷害,否則應該禁止之!!

    我一直認為城市應該禁止養狗!!!

  • 6 # 使用者60058287725

    聽說廣東那邊的養狗條例是:養犬人未按本條例規定攜帶犬隻外出,發生交通事故致使犬隻傷亡的,責任由養犬人自負。

  • 7 # 老奶洋芋2

    狗,未被制約,被車壓死。其實不是車壓死,是狗主人將狗送上死路。狗主人應賠償車輛損失才對。小偷翻牆偷東西被看門狗咬死,據說狗主人還賠錢給小偷家屬。你的狗去咬車,怎麼能不陪。

    如果這樣,開車的還要陪狗錢。估計以後街上見不到流浪狗了,流浪狗撿回來,帶到路邊放,只要車壓死就得賠償,一天放十隻,每天收入二萬。

  • 8 # 斐濟島的古德曼

    其次,大家會糾結交警的責任認定前後變化是否妥當?這裡大家要明確一個法律概念,即就是法律上的過錯責任。尤其是在侵權糾紛裡,過錯和責任的承擔一般都是息息相關的。具體到這個案子裡,公共場合狗主人是負有妥當管理自己財物的責任的,沒有栓狗繩潛在就會給其他人造成安全威脅,也會對狗造成潛在危險,狗主人應該考慮到並且避免,但是這個狗主人的確沒有盡到相關妥當管理義務,所以狗主人有過錯沒有法律爭議。

    至於車主後來責任變成次責,應當是車主和交警申訴的結果,車主一般會以自己正常行駛,並無其他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為來證明自己盡到了合理義務,但是撞到狗也並非故意,而且也沒有挑逗狗等不合理行為,但畢竟是他撞了狗,所以承擔次責也是合理的。

    很多朋友或許會站在同情狗的角度認為最後的責任認定不合適,但是這是值得糾正的,法律只有在規則下才能體現出公平。

    因此,出門在外,自己的財物一定要多長個心眼保護好,不然損壞了或是丟了,還是自己承擔不利後果,就十分影響心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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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更新

    實踐中,有很多人和我們的鍵盤俠們一樣,總是覺得社會欠他們的,總是以自我感覺為中心各種帶節奏,鼓動不明真相的群眾去支援他們,因為他們的邏輯是——你和我的觀點不一樣,你就是錯的,所以我就是對的,和潑婦罵街一樣自以為掌握著宇宙真理,你咋不上天呢?這些人大家要擦亮眼睛,因為你指不定哪天就碰上這些人,根本沒法和他們去講理,這時請大家記住,做一個快樂的人!把事情交給真正有權裁判的機關去處理。(鍵盤俠又以為我在說他們壞話,其實我是在誇他們牛逼。)

  • 9 # 萬豪情

    法律應該加一條,撞死雞狗不負責,因為雞飛狗跳,很容易被撞,這樣社會治安就會好很多,因為有好多以撞死雞狗滿天要價。

  • 10 # 愛愛隊長

    誰給我說說,車主的責任在哪裡?在交通上千萬別說同情弱者,你們那是害她,誰出錯,誰擔責。看看交通事故電動車一年死亡多少人。看看狗狗一年傷害多少人。百分之九十九點九的都是不按套路出牌的,闖個小紅燈能咋滴,不栓個小繩能咋滴,結果不是傷了,就是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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