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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4679779219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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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3164016143300
一、根據財政部《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五十一條規定,對附件應當區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可以不附原始憑證的是:結賬的記賬憑證;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 (2)一張原始憑證只對應一張記賬憑證的:將原始憑證直接附在記賬憑證後面。 (3)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賬憑證的要求:將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後面,然後在其他記賬憑證後面附該原始憑證的影印件,並在影印件上註明原件位置,便於查詢。 二、為了便於日後的查閱、裝訂和保管,財務人員在製作會計憑證的時候應對附件進行必要的整理和加工。以符合會計檔案管理的相關要求。 ⒈過寬過長的附件 應進行縱向和橫向的摺疊。摺疊後的附件外形尺寸,不應長於或寬於記賬憑證,同時還要便於翻閱;附件本身不必保留的部分可以裁掉,但不得因此影響原始憑證內容的完整。 ⒉易散或易丟失附件 為不不損壞裝訂機,及後期保管不出現釘生鏽而影響原件的檢視,附件內不可出現釘書釘。對於易散或易丟失附件可用膠水進行固定。 ⒊附件裝訂順序 一般要求銀行回單附於附件最後
1.填制記賬憑證的依據是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
2.記賬憑證填制日期。
3.編寫記賬憑證編號。
4.填寫記賬憑證摘要。
5.填寫會計分錄。
6.填寫附件張數和貼上原始憑證。
7.填寫過賬標記。
8.嚴格按財務制度履行記賬憑證的傳遞和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