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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3554711509254

      “去除引用文獻”,就是查論文中“去掉已經標明出處的文獻”之後的重複率。

      “去除本人文獻”就應該是去除引用本人文獻之後的重複率。

      其實這個查重系統主要的目的是查出引用別人的文字但是卻不願意註明人家的名字,把別人的文字拿來當做自己的,將別人的據為己有,這就是抄襲,所以,所謂的查重,就是查抄沒抄的問題。,既然“引用文獻”和“本人文獻”都是在查重“去除”之列,那就說明這些“引用文獻”和“本人文獻”都是註明出處的規範的行為這些是可以重複的,當然不能太多,但是標準卻又難以量化。

      什麼樣的引用不算抄?就是引用別人的文字的時候註明出處,需要人家的東西的時候不是去偷偷拿來不敢聲張,而是去借來。表現在文字上,偷偷拿多少文字過來算抄襲?一般的情況下,還是比較寬鬆的,“去除引用文獻”15%以下,可以勉強過關。但是,還是要說明的,如果一篇文章中在引用別人的文字時,倒也規規矩矩的註明出處了,太多的話,也不行,因為引用人家的太多,很容易就把別人的觀點抄來了。就是說,如果你家裡的東西全是明目張膽的去鄰居家借來的,你能說這家裡的東西都是你的嗎?你只有使用權沒有擁有權,佔據這些東西的意義是什麼呢?

      所以“去除引用文獻”,就是去除了“引用自己的文字且標明出處”和“引用他人的文字且標明出處”的,去除了這些規範的引用文字,如果還有重複比率,那就是包括了“引用自己的文章沒有標明出處的”和“引用別人文字沒有標明出處的”,這些都是不規範的行為,一旦比率高了,就是抄襲了。

      其實,一篇原創的論文,在“去除引用文獻”後,重複比率應該為0的,但是因為現在天下文章一大抄的現象太嚴重了,所以各個科研部門在查重的時候也不得不水漲船高,這就是法難責眾,在人們“違法”現象太普遍的情況下,只好一律從輕處理,重新設定標準了。

      “去除本人文獻”後的重複率就包括了“引用他人文獻註明出處的”,加上“用自己的已經發表過的文字但是沒有註明出處的”,加上“用他人文字沒標明出處的”,(重複自己已經發表的文字但是沒有註明出處的也是不規範行為),這三類都是不規範的引用行為,比“去除引用文獻”後的重複率多了“引用他人文字有出處的”的規範的內容,即“去除本人文獻”後的重複率中包括了引用他人文獻的規範內容。所以查重結果如果有重複現象的話,“去除本人文獻”後的重複率總是比“去除引用文獻”的重複率高一些。

      查“去除引用文獻”的重複率目的是為了查不規範的行為,“去除本人文獻”的查重主要目的是為了看文章在引用自己的文獻之外還有多少是規範引用別人的和不規範的抄襲。如果不規範的比率低,而所謂的註明出處的規範引用現象比較嚴重,也應該予以注意,加以改正 。

      舉例:如果“去除引用文獻”的重複率是8.8%,那按照當前的標準來看,這樣的文章不算是抄襲,應該算是不規範引用,把出處加上去就可以了。“去除本人文獻”的重複率是43%,那麼43%—8.8%=34.2%。那這個34.2%就是引用他人文獻有出處的重複率,就是屬於規範的重複率。但是這個貌似規範的重複率也實在太高了,就是說引用太多了也有剽竊他人文字表述的嫌疑,因此如果採用這樣的文章,就要要求作者不僅把不規範的引用處註明出處,還要把一些引用太多的文獻進行精簡和刪除。

      由此可見,查“去除引用文獻”的重複率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查出引用別人文字但是卻尊重別人的智慧財產權的不規範行為,查出是否抄襲別人的觀點和文字表述。就是說,“去除引用文獻”後的重複率中包括的全是不規範的引用行為,“去除本人文獻”後的重複中包括了不規範的和規範引用的行為,所以,“去除引用文獻”的重複率是查抄襲最關鍵的一個數據,查重應該是因這個資料為主,而不是後者和總資料,目前有的單位看總比率據是有失偏頗的。

      還有一個單篇數字重複最高的資料統計,可以適當作為“規範引用”太多的情況的參考,不管是註明出處還是沒註明出處的引用,即使是規範的引用自己的文獻,重複字數太多也是不規範的,這就有可能是把自己已經發表過的大部分文字和觀點拿出來再發一次,就可能造成事實上的一稿多投,重複勞動,即使再發表出新的文章但是因為重複自己的太多,也就沒有創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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