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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fzzsz3356

    亞里士多德在《範疇篇》中,對“實體”下了一個定義:實體是既不述說一個主體,也不依存於一個主體的東西。這是從邏輯學的角度下的定義,有兩層含義:既不述說一個主體,同時也不依存一個主體。先說第一層含義:不述說一個主體。這個“述說”其實就是描述的意思。比如“李雷是性格開朗的人”這句話中,有兩個概念:“李雷”和“性格開朗的人”。這兩個概念透過一個“是”聯絡在一起,形成一個判斷。這兩個概念中,“李雷”是一個被述說的概念,“性格開朗的人”是來描述李雷的性格特徵的。我們只能用“性格開朗的人”來描述“李雷”,不能用“李雷”來述說“性格開朗的人”,因為性格開朗的人還有很多。所以在這句話中,“李雷”就是一個實體,他不能述說別的主體,只能被述說。第二層含義:不依存一個主體。不依存的意思是實體必須具有獨立實在性,不能像其他範疇一樣要依存於其他主體而存在。比如“紅色”這個屬性,一定要依存於一個東西我們才知道紅色這個概念。“草莓是紅色的”,我們透過草莓這個物體才知道紅色,紅色本身是不能獨立存在的。那麼要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條件才能叫“實體”,既不能述說別的主體,同時也不依存於別的主體。那這個“實體”是什麼呢?只能是個別的物體了,比如個別的人“李雷”“李明”等、個別的動物“這匹馬”“這條狗”等。可以說,亞里士多德這個定義下得非常精準嚴密,不會產生歧義。萬事萬物中,但凡具有這種特點的都是“實體”。回顧之前的內容,柏拉圖理念論中的“理念”在亞里士多德看來,已經不能稱為實體了。柏拉圖的“理念”是可以述說其他事物的,被理念分有的一個個具體的事物,才是亞里士多德說的實體。一個強調抽象的理念成為實在,一個強調具體的事物成為實在。可以說,亞里士多德的實體學說是和柏拉圖的理念論背道而馳的。但亞里士多德又不是完全批判他的老師柏拉圖,很快他又回到了柏拉圖的立場,他雖然強調個別事物是實體,但他也強調屬性的概念,他認為個別事物是第一實體,而屬性概念是第二實體。比如說“人”這個概念,當然不同於個別的李雷那樣具體,但同樣也是一個實體。第一實體有哪些特徵?第一,實體是具體的。個別的事物和個別的人,如李雷、蘇格拉底等這些都是實體。第二,實體不同於屬性。比如“胖”這個屬性的反面是“瘦”,但是你說具體的人“李雷”就沒有一個與“李雷”相反的東西存在。第三,實體是沒有程度上的差別的。沒有“誰比誰更是一個什麼東西”這種說法,比如不能說“李雷比韓梅梅更是一個人”。第四,實體是變中不變。比如,李雷是在不斷成長的,從小長大,從年輕到衰老,這是在變化的,但是不變的只有一個,那就是李雷,他作為一個實體承載著自身屬性的各種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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