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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往事不忍回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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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六月花兒開
物業收取了辦理產權證的費用,結果三四年過去了,到現在還沒有辦好產權證。誰碰上這檔子事,心裡都不會好受。
要想解決這個問題,首先全體業主要抱成團,齊心協力。並選出幾名代表與物業或開發商交涉。這些代表中最好要有律師,退休的老師或政府工作人員。律師懂法,退休老師或政府人員懂政策,有時間,善於溝通。
注意千萬不要被物業各個瓦解,給一些鬧的兇的人暗地裡偷偷辦證。所以大家一定要團結。
現在透過你的瞭解,發現一直辦不到產證的原因是物業挪用了你們的費用,沒錢再去辦證了,所以一直拖著不辦。
一般來說這筆錢中包括契稅,大修理基金,登記費。契稅是要交給稅務部門的,大修理基金是要交給房管局的,登記費是要交給不動產登記機構。
這個可以先到相關部門查詢一下繳費的標準和情況。弄清楚物業這筆費用有沒有交到政府部門,或交了多少。並要求相關部門出具證據證明。
然後與物業談判,要求他們儘快把錢打到政府部門賬上或者退錢給業主。由業主自行辦證。
同時要求房管局出面協調。因為物業公司歸房管局管。
如果物業還是賴著不配合。立即向法院起訴,要求退回業主讓物業代交的契稅,大修理基金,登記費。
現在的物業公司表面上哭窮,其實都很有錢。因為物業費收取的標準越來越高,另外停車費,小區廣告費全進了他們的口袋。
他們不配合,法院會凍結他們的賬戶。
最後費用到手後,再找開發商要房屋的大產權證,去相關部門繳費後,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證。
這個問題簡單說一下,一般來說,物業沒有權利收取業主任何的辦理產權證的費用。不過在有些地方有些特殊,即在購買房屋時將所產生的契稅、維修基金、代收費(代收費即為辦理產證的工本費,一般為幾百元,有的開發商直接是不收的)一併交給開發商,由開發商在房屋竣工後,一併繳納給國家相關部門,並開始辦理房屋產權證書,可能是有的開發商將此部分不屬於房款的費用委託給物業公司收取了。
再說一下此部分費用,這個費用是專款專用的,無論此部分款項交給了誰,給你提供的收據或者發票上一定寫明由用途。無論是誰都沒有權利去私自挪用此部分費用,挪用了即為犯法。
然後再說產證。去翻一下你的購房合同,無論是期房還是現房,在購房合同中一般約定有辦理產證的時間及違約責任。建議樓主仔細看一下購房合同,仔細看一下關於產證辦理的時間及超過時間後如何賠付。然後再跟物業或者房產公司協商如何處理。跟他們溝通時重點兩個訴求,一個是產證什麼時間辦理完成,一個是合同中的違約責任如何處理。
希望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