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義:(1)我:“~將老”。 今義: (2)剩下來的,多出來的:剩~。~糧。~興。~悸。~孽。節~。~生。~蔭(指前人的遺澤,遺留的庇廕)。~勇可賈(gǔ)(還有剩餘的力量可以使出來)。 (3)十、百、千等整數或名數後的零數:十~人。 (4)後:“勞動之~,歡歌笑語。” (5)農曆四月的別稱。 (6)姓。 (7)" 詞類活用—— 古漢語中,虛詞實詞的使用,結合文句意義,往往實詞虛用,虛詞實用,一彼一此,沒有固定,其詞類活用現象較為突出。本來勞動人民造字,都是根據具體事物,都為實詞。元周伯琦《六書正偽》說:“大抵古人制字,多自事物始,後之修辭者,每借實字為虛字,用以達其意……”今之虛字,皆古之實字。 所謂單字獨出,則“無從見矣”。意即由單個字面上去理解其義,難以解通,查字典,也難以查出,必須結合上下文句去理解,才能知之。所以古書中,詞類活用現象表現為:實實虛虛,虛虛實實,往往變化無窮,不易把握其規律性。比如“餘”同為第一人稱代詞“我”解,但古書也作虛詞用。古音餘讀蛇,《說文》:“語之舒也,從八舍省聲。”與“曾”字同為“詞之舒也”。原有“何”字的義,例如《左傳·僖公九年》:“小白餘敢貪天子之命,無下拜?”小白,齊桓公名,意即:“我小白何敢貪僧天子之命,而不下拜。”後人註釋,大都以“餘”作“身”解,我過去也這樣解,殊誤。“曾”,詞之舒也; 餘,語之舒也,詞語義同。且“餘”、“曾”古音相近,曾作“何”義,餘當然亦可作“何”義,章太炎在《新方言》第一中把“餘”作“何”義,不拾前修舊說,可謂卓見。按《爾雅·釋詁》說:“餘也,身也。”這是自稱發音之詞,借用為“吾”亦通。“(摘自黃現璠著《古書解讀初探——黃現璠學術論文選》,第449-450頁,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年7月)
古義:(1)我:“~將老”。 今義: (2)剩下來的,多出來的:剩~。~糧。~興。~悸。~孽。節~。~生。~蔭(指前人的遺澤,遺留的庇廕)。~勇可賈(gǔ)(還有剩餘的力量可以使出來)。 (3)十、百、千等整數或名數後的零數:十~人。 (4)後:“勞動之~,歡歌笑語。” (5)農曆四月的別稱。 (6)姓。 (7)" 詞類活用—— 古漢語中,虛詞實詞的使用,結合文句意義,往往實詞虛用,虛詞實用,一彼一此,沒有固定,其詞類活用現象較為突出。本來勞動人民造字,都是根據具體事物,都為實詞。元周伯琦《六書正偽》說:“大抵古人制字,多自事物始,後之修辭者,每借實字為虛字,用以達其意……”今之虛字,皆古之實字。 所謂單字獨出,則“無從見矣”。意即由單個字面上去理解其義,難以解通,查字典,也難以查出,必須結合上下文句去理解,才能知之。所以古書中,詞類活用現象表現為:實實虛虛,虛虛實實,往往變化無窮,不易把握其規律性。比如“餘”同為第一人稱代詞“我”解,但古書也作虛詞用。古音餘讀蛇,《說文》:“語之舒也,從八舍省聲。”與“曾”字同為“詞之舒也”。原有“何”字的義,例如《左傳·僖公九年》:“小白餘敢貪天子之命,無下拜?”小白,齊桓公名,意即:“我小白何敢貪僧天子之命,而不下拜。”後人註釋,大都以“餘”作“身”解,我過去也這樣解,殊誤。“曾”,詞之舒也; 餘,語之舒也,詞語義同。且“餘”、“曾”古音相近,曾作“何”義,餘當然亦可作“何”義,章太炎在《新方言》第一中把“餘”作“何”義,不拾前修舊說,可謂卓見。按《爾雅·釋詁》說:“餘也,身也。”這是自稱發音之詞,借用為“吾”亦通。“(摘自黃現璠著《古書解讀初探——黃現璠學術論文選》,第449-450頁,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