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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峰兄話人力

    不合理。

    1、加班是一種延時工作,按勞動法相關規定,超出正常工作時間的工作安排,都屬於加班。

    2、工作是否達標,屬於績效考核內容,會有明確的考核標準和結果運用,與加班是否有效無關。

    祝工作順心!

  • 2 # 講書君

    鍵盤俠:這個要看你當時籤的什麼合同,如果是靈活考勤的話,那你打官司也贏不了。如果是固定時間考勤,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現實俠:都辭職了,恩斷義絕了,剋扣你點工資也是很現實的,為了這點錢去折騰,你要花費大量精力、時間,值得嗎?還不如努力提高自己能力,找一份更好的工作。

    如果你很執著,只當我沒說。

  • 3 # 職場小書童

    走正常的加班流程了嗎,有領導要求你加班的證據嗎?沒有的話,公司可以不給你,可以不認可你的加班行為。

    所以,這就是為什麼很多人加班沒有加班費的原因

    比如,很多公司要求,加班必須經過批准,你真走流程申請加班的時候,領導不批,說你不用加班,回去吧。

    你說這活幹還是不幹。

  • 4 # 肖軍說職場

    不合理,但這也得分情況。如下:

    每位待辭職的人士都需要對於工作有一個交結程式,不知題主在離開這家單位的時候有沒有按照正規的流程走。

    打個簡單的比方說,題主在離職的時候是否將自己所有的工作項全部都完成而後交結,如果屬於自己工作範疇之類的工作並沒有完成,那麼用人單位以未完成工作為由不發加班補貼雖然看似說不過去,但也不無道理。所以,這就得考量一個人離職前夕對於工作的態度,離職見人品一點也不假,有很多職場人士以即將離職為由從而怠慢與敷衍正在做的工作,甚至不懂得交結,這樣做領導肯定要找你的不足之處,從而為難你。

    再則,離職都會有個程式,那就是工作交接程式。只要這道程式走了,而且領導與接班人都簽了了字,那麼問題就不在於題主,而在於用人單位。

    當然,有些用人單位也很卑鄙,反正你已經離職,拖你的加班工資也純屬正常,這時候只要離職單上領導簽了字,確認所有工作都交接到位,那麼可以直接找用人單位說理,實在說不通也可以選擇維權。

    屬於自己的應該當仁不讓,前提是自己在離職之前的一段時間內工作都兢兢業業的完成,而非敷衍,只要領導挑不出任何瑕疵,做工作得到別人的一致好評,有理可尋,應該捍衛自身的權益,採取正當的方式與用人單位正面協商。從而達到自己要加班工資的目的。

  • 5 # 天等打工仔

    我也有這種經歷,氣得我差點發瘋!

    領導以未完成工作為由不給加班費是不合理的,超出正常工作時間,企業必須給員工加班費。

    如果公司以未完成工作為由,純屬刁難!耍無賴!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

    就這麼說吧!如果領導擺明了看你不順眼,一個月的辭工期安排兩個月的工作任務,那能完成得了嗎?誰也不敢說自己能完成是吧!

    以這個說法論,領導所謂的完成工作就是擺明了刁難,這種公司不去告他還留著過年嗎?

    別管合同不合同的,我們員工跟公司是勞務關係,上班時間就是賣給了老闆,但是超出上班時間就是自己的,加班的話還得經員工同意,否則也是不合理的。

    我曾經就在一家機械廠工作過,剛進去時沒什麼事做,不用加班,後來事情多了,公司要求每天加班,星期天也要上班。員工不去就扣錢,但是去了沒給加班費。

    我跟老闆說不給加班費,員工沒有義務給老闆加班。

    老闆一聽就不爽,那你不加班就不要乾了。

    我也跟著辭工了,辭工後老闆不但沒將加班費結算給我,還說我技術不過關扣我500塊錢。

    那我肯定不服,直接去社保局舉報,黑惡公司這些都是紙老虎,仗著很多員工文化不高,不懂勞動法才敢為所欲為,如果你告到社保局,他比一隻小貓咪還要乖。

    我也就去了一次就拿到工資了,他還把我的加班費算清清楚楚,這次才不敢說技術不過關類的廢話。

  • 6 # 職場見聞錄

    我見過兩種型別,一是和這種情況一下,沒給加班費,二是績效工資一分沒給。

    這個責任領導和辭職人員雙方都有,職場(特別是非政府及非國營單位)有四個字說得很對:‘好聚好散’。因為對這些人來說誰也不知道明天誰會成為誰的上司,誰又是誰的下屬。特別是職位本身相差不大的上下級關係。

    上個月我們有個工程師就遇著這種情況,剛開始廠長主觀的認為他在打混,然後指示部門主管說找他談話不給他加班費。後來又說打混沒給他績效,當然事實上這工程師確實是打混,但更關鍵是他負責的部門沒問題,部門考核都是優,如果以責任制來說這個工程師應該也沒問題。這下衝突就來了。

    事情到這裡就變得不好處理了,廠長直接直接說不想幹就走人,這工程師上午立刻提離職,然後說了句走著瞧,下午直接去另一家公司(還是我們競爭對手)面試了一個總監的職位,然後第二天打電話給原來他所負責的部門把主管、領班及核心的技術人員一下子弄走了四五個,這下很多人就傻眼了。

    其實在職場,一般來說能做到一定位置的人都不傻,如果真的是出了這種問題,原因只有一個,怪自己,因為你的位置和你負責的工作對別人造不成威脅。像我說的這個工程師平時如果他的工作讓廠長覺得存在的重要性,怎麼敢這樣。

    綜上,職場上想日子好過,一定要讓你的上司感到您的存在價值。否則早晚一天會炒魷魚。有句話說得好,‘搞定事情最快的方式是換人’。

  • 7 # 熱茶燙嘴

    如果你們單位的定義是以工作完成為衡量標準,完成有獎金,這樣的話你就不要要求加班補貼了;

    如果沒有制定工作完成的獎勵,就是說不是以工作完成來衡量的話,加班是必須給予加班補貼。

  • 8 # J揭秘者

    加班要滿足企業組織,額外時間,那麼你工作時候到達下班時間,單位時候強行留人要求繼續工作?比如有檔案要求繼續工作幾小時,或者單位作息時間幾點到幾點,週六週日是否上班,有很多人把加班和自己延長工作時間搞混了

    另外,加班歸加班,既然單位已經同意或者按規定提早告知後還不同意,不管有沒有交接,就可以拍屁股走人

    如果有考勤證據,可以申請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設法跟公司交涉,過程錄音取證。

    可以收集證據申請勞動仲裁主張加班費和被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被動解除合同理由可選項為下圖1各個符合實際情況的理由

    加班費是要有負責收集加班事實的證據的,可參閱圖2收集

  • 9 # 一顆有趣的靈魂

    聽這個聽那個,不如去勞動仲裁諮詢一下,找專業人士問個清楚,專業人士就是幹這個的,比在這裡聽一幫外行叨叨來叨叨去的好。

  • 10 # 陪娃樂趣多

    先說一個事實:加班補貼和加班費不是一回事。

    加班補貼和加班費不要混淆

    關於加班費,是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工作而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加班需支付加班費,要根據具體情況支付1.5到3倍不等的工資,這些勞動法中有明確的規定,這裡就不詳細說了。

    關於加班補貼,是對加班人員超時工作的一種補償,法律中沒有明確的要求,它可以看做是公司的一種福利,並被納入了工資構成中。也就是說,有加班補貼沒問題,沒有加班補貼也沒有問題,這個是企業和用人單位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而確定的。

    記住這幾點:

    加班補貼不等同於加班費,加班費是必須要支付的,加班補貼是可有可無的。

    加班補貼實際情況下往往要低於加班費,所以很多企業用加班補貼替代加班費來混淆視聽,規避風險。

    加班補貼可以抵扣部分加班費,但絕對不能替代加班費。

    辭職後,領導以工作未完成為由,而不支付加班補貼,合不合理?

    1、如果是領導以工作未完成為由而不支付加班費,也就是說,如果是加班費的話,那絕對不合理,不僅不合理,還不合法。

    關於加班費,我們上面提到了,它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它是高於企業自己的規定的。如果你加班是事實,那麼,企業就應該支付你相對應的加班費用,不管企業用什麼樣的理由拒絕支付,這都是不合法的。

    2、辭職後,領導以工作未完成為由,而不支付加班補貼,如果這裡是加班補貼,合不合理就看如何解釋了。

    我們上面也說過,加班補貼是企業給員工的一種福利,既然是福利,那麼企業有給的權利,也有取消的權利。按照你們以往的慣例,加班都有加班補貼,不支付你加班補貼並非因為你工作未完成,而是因為你辭職,單從這一點上來看,就是不合情理的。

    3、關於“工作未完成”的理由

    而關於“工作未完成”這個理由更是讓人感覺無厘頭。員工加班就是因為工作在規定時間之內完成不了才加的班,工作在規定時間之內完成不了,那麼透過加班也有可能完成不了,這個是事實。

    而勞動法中只有加班這個動作的規定,沒有這個動作所造成的結果的規定,也就是說,加班工作沒問題,有規定。但工作完成就算加班,工作未完成就不算加班,沒有這種規定。

    所以說這個理由並不充分,而真正的理由其實是因為你辭職。

    4、關於辭職這個時間點

    假如你沒有辭職,那正常情況下,公司肯定不會對你加班補貼進行剋扣。

    就是因為你辭職,有些公司會想盡一切方法,能扣什麼就扣什麼,能扣多少就扣多少。

    國家規定的,公司可能不太敢在上面動腦筋,而企業規定的那就簡單多了,企業會給出各種各樣的理由以及說辭。

    我之前單位是這樣規定的:晚上超過八點之後的時間才算加班,加班時間按月累計總數,每年都集中處理一次。在集中處理截止日期前,你可以用來調休,用來抵扣你平時的請假。如果在截止日期到來的時候還有剩餘,就按法律規定給你折算成工資。如果你辭職的時候還有相應的加班工時,你可以選擇調休或折算成工資。另外我們沒有加班補貼這一說法。建議

    無奈的建議是:如果你只是發發牢騷,而且這個加班補貼也不是很多,那就無所謂了,就當吃一虧算了,畢竟維權要耗費你大量的時間與精力,還會影響你新的工作。

    合理的建議是:既然你已經辭職,而你也很在意這個加班補貼,那你不妨就收集相應的證據,進行維權。當然重點你要針對加班費,而非加班補貼,這樣更容易得到法律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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