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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dtalu15217

      國際奧委會規定,夏季奧運會的舉辦時間不得超過16天。  因為開始幾屆奧運會的會期過於拖沓,巴黎奧運會甚至長達6個月。為了使會期緊湊,所以有這規定。  自1932年洛杉磯夏季奧會之後,國際奧委會規定,奧運會的期限包括開幕式在內,不得超過16天,從而結束了以前那種“馬拉松”式的奧運會。從1900年到1928年,歷屆奧運會的會期都沒有短於79天的。而自1932年以後,各屆奧運會的會期均被控制在了15至18天之間。  根據國際奧委會的資料,奧運會比賽專案是這樣劃分的:大項(SPORT)、分項(DISCIPLINES)和小項(EVENT)。  2008年北京奧運會的比賽專案是大項28項,這28項為:田徑、賽艇、羽毛球、壘球、籃球、足球、拳擊、皮划艇、腳踏車、擊劍、體操、舉重、手球、曲棍球、柔道、摔跤、水上專案、現代五項、棒球、馬術、跆拳道、網球、乒乓球、射擊、射箭、鐵人三項、帆船帆板和排球。  其中有些專案並沒有分項,夏季奧運會分項最多的是游泳專案(包括了競技游泳、花樣游泳、水球、跳水和公開水域游泳5個分項),冬季奧運會分項最多的是滑雪專案(包括越野滑雪、高山滑雪、跳臺滑雪、北歐兩項、自由式滑雪和單板滑雪6個分項)。田徑雖然沒有分項,卻有47個小項,其中男子24個小項,女子23個小項,是奧運會專案中金牌最多的。2012倫敦奧運會奧組委將棒球、壘球兩項的比賽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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