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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河間市職教

    這個問題很麻煩,農村這個現象也很多,原先拿地不重視,沒人種的邊界地被人種了,拿不出地畝冊只能認頭,有地畝冊可以透過法律解決,或私人調解

  • 2 # 廖二哥

    在農村長大的,可能都經歷村與村之間土地糾紛。村與村土地糾紛的導火索就是我們老一輩人,對土地山界的不重視,沒有明確地標,沒有書面的山地林權證書。分界方法也非常落後簡單,一般村與村之間分界都喜歡以河流,山坳,公路,水渠為界線,所以才釀成我們後人對土地山界的糾紛。

    我記得在十五年前,我們村與隔壁村就發生一件土地糾紛事件,土地糾紛達到一千多畝,全是沙地。糾紛的原因就歷史留下的問題。

    整個歷史經過是這樣,五六十年代,農村農業不發達,很多土地丟荒我們的一千畝沙地也不例外,這一千畝沙地我們村用來當集體放牛場,後來分田下戶後還是放牛場,當放牛場使用以來,一直有附近村民也把集體牛放到我們的沙地來,當年的農民善良純樸,不計較這麼多,後來農民養牛少,沒有牛場直接丟荒了。

    轉眼間到2000年,當地政府號召農民大量種殖種糖蔗,當我們正要請耙地機來作業時,附近村民出來干擾了,他們說這塊土地他們也有份。

    他們給的理由是,這塊地是公共放牛場,我們的老一輩也在這塊地放了很久的牛,就這樣糾紛爭議開始了。

    從調解到仲裁再到訴訟我們整整花了五年,才保住這塊糾紛地,現在已經屬於我們的了,不屬於糾紛地。

    我們糾紛解決分三步走。

    一、基層調解組織解決

    當時我們也是什麼都不懂,當地政府工作人員教我們走司法流程。第一步就是由政府調一名調解員與我們兩村的村長,村民代表,還有村上的老者比較瞭解整事的歷史過程,大家坐在一起開會討論。各自拿出糾紛地的有效憑證來證明擁有糾紛地使用權與土地劃分範圍的有效證據。

    我們村拿出了一張很爛,很舊的山地林權證,上面字型模糊,描述簡單,大概意思就是,南邊以兩村之間水渠為界,北邊以山坳為界,西邊以公路為界,就是以這張模擬兩可的圖紙打了五年官司,對方沒有任何書上的證據,就是一口咬定,我們的先人在這塊放過牛,就是我們的牛場。

    就是這樣無厘頭的鬧下去,政府工作人員協調不了,只好教我們往上層走司法程式。

    二、土地糾紛仲裁機構解決

    當時這件土地糾紛事,在當地轟動 很大,高度引起當地政府的關注,政府工作人員採取,快刀斬亂麻,防制群體事情的發生。政府有關領導親自到現場給我們兩村村民開會協調,還給我們普及土地法律法規。

    我記得最清楚的一句話,那個領導說的話:土地所有權歸國家管,你們只有使用權與管理權,如果有糾紛請走法律程式,如果使用不正當手段爭取土地,造成群體事件,國家將收回土地。

    三、透過訴訟解決

    透過對村民法律宣導,村民也冷靜下來,最後走了法律訴訟,打官司。從鄉法院原判的不服再起訴縣法院,縣法院還是判不下來。最後到地區法院。經過一系列的折騰,地區法院判定結果按原判。原判就是我們贏了,我們有山地林權證,對方沒有證據證明自己,事實勝過雄辯。

    所以遇到土地糾紛這種傷腦筋的事,一定要走法律途徑,讓時間證明一切。好了,這就是我一個案例來說明如何解決土地糾紛問題。

  • 3 # 使用者高48229

    村集體土地被相鄰村鎮單方劃為對方地界,在農村並不少見,主要是地連地,邊連邊,有的地方參照物不祥,很難確定,我村就曾發生過這種情況。

    類似這種情況,須由旗縣一級政府委派人員處理,做為被侵佔的一方要找出足夠的證據來證明己方地界,如登記在冊的參照物(道路、林帶、線路、村舍及固定的自然物體),地圖,相關部門劃界時的檔案、文書等及自己的土地臺賬,以便在堪界時參考。

    一經處理,要及時做好地界標誌,如栽樹,圍封等,避免再發生類現象,同時要保留好當時處理時形成的檔案。

    此類情況,同級鄉鎮之間自行調解不具備法律效力,但也能解決糾紛問題,要儲存好調解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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