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 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二)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三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三)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建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0.5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米。擴充套件資料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第一百一十條 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並在24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15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第一百一十一條 對違反本法規定予以拘留的行政處罰,由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於縣一級的公安機關裁決。第一百一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被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來接受處理,並且經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法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 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並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重型、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4米,載運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二)其他載貨的機動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三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三)載客汽車除車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內建的行李箱外,不得載貨。載客汽車行李架載貨,從車頂起高度不得超過0.5米,從地面起高度不得超過4米。擴充套件資料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第一百一十條 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認為應當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給予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可以先予扣留機動車駕駛證,並在24小時內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15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第一百一十一條 對違反本法規定予以拘留的行政處罰,由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當於縣一級的公安機關裁決。第一百一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非機動車,應當當場出具憑證,並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被扣留的車輛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逾期不來接受處理,並且經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