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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武漢婚姻律師劉琬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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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每日法律諮詢
根據你對案情的描述,我們認為你弟弟爭取孩子撫養權機率大一些,畢竟他是一婚,名下沒有孩子,債務比女方少。如果孩子斷奶也能夠養活,你弟弟撫養孩子應該沒問題。
婚姻法對孩子撫養權的規定基本原則是兩週歲以下的孩子,撫養權歸女方,因為孩子太小,可能要以母乳餵養才能養活,所以孩子太小女方撫養權優先。當然,這種規定也不是絕對的,比如女方有傳染病等不適合撫養孩子,或不需要母乳餵養時,可以變更撫養權為男方。
孩子兩週歲到八週歲之間,撫養權的決定取決於男女各方的條件。條件包括但不限於經濟收入狀況、親自餵養帶孩子方面、供孩子上學方面、有病就醫方面等等,凡是能夠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因素,都可以作為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條件。
孩子八週歲至十七週歲,按照民法典等規定,要聽取孩子本人意見,孩子願意跟父親還是母親生活,只能以孩子本人意見為主。除存在個別誘導孩子或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環境以外,孩子自己的選擇意見還是很重要的。
影響孩子撫養權爭取的不利因素還有,比如一方有家庭暴力;酗酒成性、吸毒賭博等惡習屢教不改;生活習慣不良;沒有文化無教養;重大疾病;不能帶孩子讀書學習、不能帶孩子玩耍、不能帶孩子就醫、不能給孩子做飯洗衣等等,包括一方父母等親人也無法協助撫養孩子的,都是不利爭取孩子撫養權的條件。
不管是不是半路夫妻,登記結婚後就是法定夫妻關係,享有夫妻權利義務。女方名下有一個男孩在撫養,現在與你弟弟(男方)生育的女孩子,如果超過兩週歲或不在母乳餵養時,你弟弟可以爭取孩子撫養權,且爭取撫養權機率高於女方。雖然女孩跟隨母親生活機率大,但是母親拖欠債務較多,影響孩子健康成長。
你弟弟可以蒐集證據證明女方存在諸多不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事項,讓孩子遠離女方可能更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這樣可以佔有主動優勢。離婚也是需要證據證明雙方之間感情確已破裂,才可能被法院判決離婚,沒有證據證明感情確已破裂,女方不同意離婚,一審法院很可能不判決離婚。雙方不能離婚,也就談不上孩子撫養權爭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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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門俗子
離婚時的子女如何撫養,法院處理主要考慮子女利益。
在司法實踐當中,如果雙方均沒有不利於子女撫養的條件,比方患精神病、比方吸毒等,那麼,法院重點考慮的是子女現狀。
你可以網上搜索有關離婚子女撫養的判決書,好多判決書的本院認為部分,就是“關於子女撫養問題,應孩子一直隨女方生活,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不利,故為子女計,孩子仍隨女方生活為宜。”
由此可見,在夫妻分居情況下,孩子隨誰生活,誰撫養子女的可能性就大。
子女是雙方的子女,法院判決後也會考慮執行情況,本來好好的,孩子隨女方,然後判給男方,法院也不能搶孩子,採取強制措施,對扣留孩子一方拘留,只會加深雙方矛盾,不利於穩定,更不利於子女的撫養。
現在,既然是女方提出的離婚,如果男方希望獲得孩子撫養權,還是要雙方協商為好,也可以向女方提出放棄撫養費而獲得撫養權,女方考慮自己的現狀,多數會同意協商處理的。
至於對雙方負債的多少,不是子女撫養問題需要考慮的問題。
大家好,我表弟今年三十,原先離婚一次過,在打工過程中認識了一個也離過婚的女人,兩人戀愛兩年結婚了,我表弟沒有孩子,那個女的和他前夫有兩個男孩,離婚後一個歸她,一個歸前夫,不過兩個孩子都隨前夫生活。這兩年他們經常吵架,去年有了個小女兒,現在一歲半了,因為吵架,甚至輕微扭打。妻子提出離婚,去法院提起訴訟了,雙方沒有財產分割問題,唯一的就是女兒撫養權問題,所以我想借這個請問下。
第一,女方目前負債大概三十多萬,男方負債六萬多,共同住的是農村老家房子。
第二,女方有其他孩子,我表弟沒有。
這種情況下,現在的小女兒會判給誰,男方怎麼爭取撫養權。
有法律專業的大咖能就以上問題給個回答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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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的判定首先遵循的就是,哪方更有利於小孩成長。
決定撫養權歸屬的主要因素:
1)犯罪而喪失人身自由的沒有撫養孩子的能力;
2)是否達到喪失監護人資格的程度(具體見圖片);
3)傳染病和重症,久治不愈;
4)孩子跟誰生活時間長;
5)實施家暴的一方原則上不適宜撫養孩子;
6)滿十週歲子女的意願對撫養權具有決定性作用;
7)酌情考慮的因素,在具體的案件中,工作穩定、時間、收入、祖父母是否健在,能否幫忙照顧小孩,一方是否絕育、是否跟前任生育過小孩,工作的城市是否離小孩讀書地方近等,都會成為法院綜合考慮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