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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田家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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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後知後覺xbm
拐賣兒童和食品造假是一樣的可恥,可恨,但是又不能一概而論。
拐賣兒童,是個別人為了金錢傷害了其他父母和孩子情感,從母親艱辛的十月懷胎,到孩子呱呱落地時的喜悅,再到晝夜不停的照顧孩子的吃喝拉撒。母子,父子之間的感情一點點的積累,好不容易撫養大的孩子讓別人拐賣了,多麼傷心,給一個好好的家庭蒙上陰影,必須判死刑!!!
食品造假,不能被一時的憤怒左右,直接宣判死刑,應該根據情況定刑:
一,用量較少,超出國家規定用量範圍且對人體完成的傷害比較輕,初犯直接沒收全部資產,接受相關教育,再犯死刑;
二,使用超出國家規定用量範圍的,或者國家明令禁止的,不論對人體辦成的傷害大小,直接死刑。
三,判定以上情形的執法者,必須嚴格把關,不能有任何疏漏,有過錯者與造假者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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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決戰漲停板
確實,對於拐賣兒童,婦女的,還有食品藥品也造假的,老百姓是深惡痛絕,狠不得食之肉喝之血,所以對於這樣的應處以極刑,判死刑的言論一直存在。就我個人而言,我覺得應加重處罰,比如終身監禁,罰沒所有財產補償被害人家等,但是否要全部處以死刑還是持保留意見。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過明朝歷史,朱元璋這個貧苦人家出身的皇帝,對於貪官汙吏是深惡痛絕,所以朱元璋在位的時候對於貪官的懲罰是非常嚴厲的,可以算得上是酷刑極刑了,而事實上,貪官汙吏少了嗎?並沒有。這說明什麼,說明嚴酷刑罰也未能就能阻止犯罪。現代,毒品也算管控非常之嚴的,也是死刑,但沒有販毒的嗎?可以說每個城市陰暗的角落裡都有這麼一群人。
如果法律一旦把拐賣兒童,食品罪等定為死刑,就會加大社會不穩定,讓犯罪份子挺而走險。很簡單的道理,反正是死,那麼犯罪份了就會做的更隱閉,更不擇手段,這樣就不利於兒童的解救,也會加大警察的打擊難度。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犯罪也永遠不可能根除,不管是那個時代那個社會制度,總會有一小部份是惡人。所以想要減少犯罪,更多的要從制度去完善,提升全民的道德水平。
還有一種情況,也是不能過多判死刑的原因之一,就是冤假借案。人一旦死了,就沒了,這些年來爆出來的冤假錯案不少。人活著,就還有糾錯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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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69124363
在中國適行苛刑,不嚴格鎮不住不斷冒頭的邪惡,像戲子那樣,得了那麼多的錢,還不滿足,還要去偷逃稅款,去潛規則搞女人,坐豪車,住豪宅,移居國外,貪慾不斷膨脹,不實行法律嚴懲,是無法收住他們的惡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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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tyl醒醒
死罪要看迫害什麼程度,死罪沒有但是可以是重罪,無論迫害什麼程度都可以是重罪,而且還要有連帶責任,比如說家人 朋友 知情人,不光製造者有罪,知道的人不能說有罪,但是對他們也要有一定的懲罰,沒有做到及時制止或者舉報,讓很多人受到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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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胤9726329
拐賣兒童,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人販子供認孩子的下落以及提供買家、中介的資訊!可以免除死刑!買家和中介必須抄家、鞭刑、死刑!只有從源頭控制,才能杜絕!人販子為什麼偷孩子?因為錢啊!利益!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源頭掐死比打擊人販子更有效!
食品安全:必須抄家沒收所有財產、死刑,因為從本質上來講就是謀財害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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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英坤13
醫藥食品造假更應該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永不減刑,送邊遠去治理沙漠種樹,因為丟孩子是一個家庭醫食造假損害的成萬上億的人們,多年後不用外國打自己人就把自已弄死了,所以在死刑與無期之間的刑罰,各位神你們看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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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老虎63739
死刑中國的老百姓衣食住行都不安全,特殊歷史背景下必須酷刑不然 國內經濟永遠不能起來!老百姓永遠不能正常消費永遠受制於國外貿易。龐大的國內消費市場永遠被外國佔領,因為國內消費市場。充滿著,騙、假特別是安全隱患致病因數太多。不處以極刑不能穩定國內消費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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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肖媽媽育兒計
針對拐賣兒童,拐賣者無論什麼原因,什麼目的,一律死刑。而對買方,如為個人或家庭需要孩子應考慮給予刑責或經濟處罰並加強教育,如為販賣器官等犯罪機構,則一律死刑。沒有市場就沒有傷害。
食品安全應該視影響的範圍,危害的程度區別對待,影響範圍廣,危害程度大,應有刑責,可具體對影響範圍、危害程度規定細則。但是經濟處罰不能免,應罰得他傾家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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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老蔣閒言
對於拐賣兒童和製造假冒偽劣食品,應該判死刑的呼聲,我是一萬個贊成的。
拐賣兒童犯罪,會使受害者整個家庭處在一片悲痛之中,父母為了尋找孩子,會弄得家徒四壁,導致夫妻互相埋怨反目成仇分道揚鑣。痛失孫子的爺爺奶奶,也因年老體弱,思孫心切一命歸西。
更可恨的是人販子拐賣來的兒童,以人為殘忍的手段,將兒童的手腳弄殘,或者是大面積燒傷燙傷兒童的面板,用威逼和拷打的手段,迫使兒童上街沿街乞討,供他們過奢華的生活,這和魔鬼敲骨吸髓沒有什麼區別。抓住他們,讓他們下地獄,我是一萬個贊成的。
再說食品造假犯罪,這是直接關係到民眾生命的大事。有的不法商家泯滅人性,完全沒有道德可言,無視法律,無視人命。為了牟取暴利,在食物上造假。在食品裡摻上工業化學用品,是屬於慢性毒害人類,有的毒物甚至會毒害幾代人。
可以說,食品犯罪比拐賣兒童犯罪更加嚴重,人類受害面積更廣,就更不能輕饒他們了。如果極刑裡面有剮刷的話,非要把食品犯罪者千刀萬剮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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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邀請。比起人販子拆散別人家庭,讓人家骨肉分離,家破人亡。這個食品安全,同樣可惡。因為食品危害毀壞的是更多的人的人身健康安全。所以呢,對這些搞有毒食品的傢伙們?應該予以嚴懲。但是具體到處理上,我個人認為,應該分類處理。造成大規模的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的,主犯應該槍斃,骨幹分子應該判無期徒刑。而且把他們的非法所得全部充公。相對危害比較小的呢?就酌情處理,判他個十幾二十年的。
但是呢,這些嚴刑峻法的前提是執法程式必須公正,公平,公開。不能冤枉一個好人,也不能放過一個壞人。所以我們的程式一定要走對。一定要確保鐵證如山,證據確鑿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