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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詩情畫意神采飛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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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曉波老師
消防法第七十三條: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託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條文解釋中“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主要指:營業廳、觀眾廳,禮堂、電影院、劇院和體育場館的觀眾廳,公共娛樂場所中出入大廳、舞廳,候機(車、船)廳及醫院的門診大廳等面積較大、同一時間聚集人數較多的場所。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的室外疏散小巷,主要針對禮堂、體育館、電影院、劇場、學校教學樓、大中型商場等同一時間有大量人員需要疏散的建築或場所。擴充套件資料消防工作是一項社會性很強的工作,只有依靠全社會的力量,在全社會成員的關心、重視、支援、參與下才能搞好。消防工作具的社會性;消防管理應滲透到人類生豐收的一切領域之中,從而決定了消防工作的社會性;消防安全管理涉及到各行各業,乃至千家萬戶,在生產的工作和生活過程中,人們對消防安全管理稍有疏漏,對生產一時失神、失控、失誤,就有可能釀成火災,這就決定了消防工作的經常性;
根據消防法中第七十三條:(四)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和集體宿舍,養老院,福利院,託兒所,幼兒園,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和員工集體宿舍,旅遊、宗教活動場所等。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