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2484343607537
-
2 # 使用者4297781090039
清代的各級地方行政官員的次序和設定管轄範圍的俗稱: 藩臺——布政使,‘即各省的第二把手,(巡撫為一把手)類似主管民政和機關的副省長。 臬臺——按察使,主管公檢法。 道臺——分行政道和專業道,觀察。前者管幾個府,類似地級市,後者即省屬廳局如鹽道,糧道。 知府——知xx府事。管幾個縣,相當市長。 知縣——知xx事。縣長。
-
3 # 掉眼淚的太陽
藩——藩 臺,指的是“承 宣 ”,相當於現在的省 長 臬——臬 臺,指的是“提 刑 按 察 使”,管 刑 事,司 法 道——道 臺(是由布 政 使、按 察 使派 到 各 地的 “分 道”。管 錢 糧,司 法 業 務)——地 區 專 署 府——府 臺(管 理幾個到十幾個縣行政的長官)——相當於 地 級 市 主 官 縣——知 縣,一 縣 的長 官。
藩——藩 臺,指的是“承 宣 布 政 使”,相當於現在的省 長 臬——臬 臺,指的是“提 刑 按 察 使”,管 刑 事,司 法 道——道 臺(是由布 政 使、按 察 使派 到 各 地的 “分 道”。管 錢 糧,司 法 業 務)——地 區 專 署 府——府 臺(管 理幾個到十幾個縣行政的長官)——相當於 地 級 市 主 官 縣——知 縣,一 縣 的長 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