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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傷心時吃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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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龍驤虎賁九天游龍
技術就是壁壘,能研製就是專利。
武器跟民用技術不同,民用技術可以申請專利,軍用技術不可能去國外申請專利,申請就是瀉密,軍用技術很多是獨家的,只能買成品,不一定能仿製成功,就算仿製成功了,原廠家可能推出下一代產品了,又面臨新一輪的仿製。週而復始,始終走在別人後面。
如AK47,全世界的仿製型數不勝數,只有中國購買了技術並授權生產。再如蘇27中國也是購買了生產授權。洛馬的米波相控陣雷達反隱身最近也面世了,這個世界就是這樣,有本事就自己造,沒本事就只能買,買不到只能望洋興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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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軍武工程師
真正的高技術尖端武器都是國家的機密,別的國家只能自己仿製或者購買武器,這種東西是嚴格遵守保密規定的,絕不可洩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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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S影片
如果你在網上隨便搜尋一下,就可以搜尋到國際專利分類號(IPC),包括五花八門無數種中國專利、國際專利的門類,其中就包括一個門類是“武器彈藥”。但是,你在裡面搜尋看到的專利,要麼是“某種獨特效能的裝甲板”啦,或者“形狀是這個樣子的軍用睡袋”啦之類的。
你不可能看到俄羅斯把其研製的超高速武器、或者美國把其研製的電磁彈射器,申請了一個專利。因為你研製了超高速武器、電磁彈射器,別的國家就不能再研製了嗎?豈有此理,那樣的話原子彈也只有美國一家有了。世界上所有國家,包括美俄等軍事最發達國家,都不會接受這樣的限制。
順便說,限制現在世界上除了五個聯合國常任理事國以外國家研製原子彈,是因為有相關限制核武器擴散的國際公約、以及五大國一致反對其他國家獲得核武器的政治態度——但也不盡然,比如美國就允許印度、巴基斯坦擁有了核武器。
高科技武器和其他註冊了專利的商品一樣,可以用來賣錢。例如日本的F-2戰機是在美國F-16戰機基礎上發展而來的,為了相關技術就需要向洛克西德馬丁公司付錢。如果相關技術洩露了、被偷了,那說明你的保密工作做得不夠好,沒有什麼國際公約可以制裁這種行為,但顯然會惡化國家間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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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知識就是力量啊
專利的申請過程就是洩密的過程,所以尖端武器是沒有專利的,除了一些槍械等大眾裝備。
而且武器本身就是打仗用的,在生死存亡的時候,誰還管什麼專利?
勝者為王,敗者為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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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孔乙己亂彈
這個題目的提問,真有趣。
任何一種武器裝備在沒有公開的情況下都屬於國家和科研機構,軍隊的機密,哪怕是一顆螺絲釘,(形狀,材料,工藝)只要沒有解密都是機密和享受特殊的“專利權”保護範圍!即便是民用機械裝置,產品,配方都是商業秘密!“專利權”受法律法規保護。這是基本常識!
更不用說高科技武器裝備產品,任何一種達到“高科技”水平技術含量的武器裝備都有其獨到之處,包括設計理念,材料應用,工藝,外觀造型,之所以稱之為“高科技”產品一定是有其產品的“獨門絕技”和“不可告人的秘密”。
例如,航空母艦上的欄阻索迄今為止仍然是美華人,俄羅斯等等有能力設計生產製造航母國家的保密技術,已經廣泛使用的民用飛機發動機一些發動機的核心機(專利權技術)技術同樣是商業機密不外傳。
新型號的潛艇推進器螺旋槳哪怕是螺旋槳葉片數量,形狀(專利技術)今天仍然是各個國家的機密。
美國的“F35”隱身機,中國的“殲20”隱身機已經服役,那麼隱身塗料配方(專利技術)中美兩國都是密而不宣,包括宇宙飛行器的軌道飛行引數也是國家機密資料。
今天,最典型的美國“F35”戰鬥機飛行員的飛行頭盔,就是高科技專利技術產品,屬於美國的國家機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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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一坑四彈
在國際上並沒什麼效力,專利保護在武器生產上沒什麼用。
國際上武器的貿易一般都會附加技術轉讓或者技術保護條款,其中的主要原因是買主大都沒有很強的技術實力,轉讓技術可以讓買主也能實現國內的自主生產,不用總是從賣家哪裡拿貨。當然了,這部分技術轉讓也是要出錢的,羊毛出在羊身上。
巴基斯坦的梟龍生產線和沙特無人機生產線
比如中國-巴基斯坦聯合研製的“梟龍”戰鬥機,中國就幫助巴基斯坦建了生產線。中東大土豪沙特覺得中國的“彩虹”無人機好用,就花了百億美金打包買下生產線,這都是轉讓技術的典型。
技術轉讓和專利授權差不多,你可以用我提供的技術生產高科技武器,自給自足,但也要受到一定的約束,不能胡來,不能不經我的同意把生產的武器賣給別人,搶我的生意。
技術轉讓一般都會留個後手,核心零部件還是得從我這買。如果轉讓國突破了核心技術,掌握了全部技術,那自然不會再受原來的限制,想怎麼賣就怎麼賣,也拿他沒什麼辦法。中國曾經向土耳其轉讓過遠端火箭炮的全套技術,土耳其研究明白之後稍加改進,在國際上也開始販賣遠端火箭炮,中國也沒有什麼辦法。
土耳其仿製的中國遠火
中國在這方面搞的也不差,許多先進武器裝備走的都是:引進—仿製—改進這條路。許多高科技武器改進後比引進的原版要強很多,在國際上賣的比原版還要好。也沒見俄羅斯過來要專利費的。
高科技武器即使你知道我是偷來的技術,仿來的成品,又能把我怎麼樣,又不能收專利費,也不能去告我。國際上對這種行為只能防著,儘量不要讓你得到先進武器的情報。比如高精尖武器都有出口禁令,也嚴禁相應技術人員出國,技術優勢能維持多久就維持多久。直到別國自己研究出來,自己研究出來的成果當然不能算侵犯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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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清風雲淡霞滿天
申請專利保護,簡單地說就是要與眾不同,要向特定的機構組織申請專利的保護性質,這就需要廣而告之其與眾不同之處,這就牽涉到要告知或其原理、材料、製造、技術特點等。但是,軍事裝備牽涉到保密的問題,就與申請專利保護形成鮮明對立的矛盾。因此,軍事上高科技裝備是否有專利保護問題,不能單純的說是有或沒有,往往都很複雜。關鍵是看軍事裝備的使用物件,是國內還是國外,是友邦盟國還是敵對國家。細化的還要分等級,根據科技裝備的高低,區別對待,採取不同的保密對抗措施。
就像美國等西方國家,對中俄是科技封鎖,那就是不分軍事與民用。而中國對外出口高科技武器,就採取保護及自毀措施。如近期出口泰國的vt4坦克的主控裝置帶有自毀按鈕。如遠在80年代中出口到埃及的三座標警戒雷達,在與美國軍演期間,美軍已知其主要技術特點情況下,就是干擾不了雷達工作。這就要求如何保護其雷達的核心主機軟硬體不被破解。有些涉及國家重大安危的高科技軍事裝備,那不但是連專利沾不上邊,其保密程度是一般人想象不到的。比如中國的氫彈技術從67年核爆成功後至今為止,都是絕密。氫彈的設計者于敏也是近10年才為人知曉,才知道世界上只有兩種氫彈架構,而於敏氫彈架構則領先世界幾十年,至今其機理原理都是極端保密。又如,中國引進的蘇27生產線,就是簽署技術授權生產。還有就是為了打破彼此的技術領先的保密,有的國家為此動用國家力量,無所不用其極來進行偷竊。
因此,在談先進軍事裝備專利保護時,都是單獨個案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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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木木專利
首先,不管什麼技術要想獲得專利保護,都必須申請專利並獲得專利權。
專利是公開換保護,即若想獲得專利保護,必須公開其完整的技術方案。請注意,是技術方案而不是產品。一個產品可以有很多技術方案,幾百上千都有可能。
這裡所說的公開換保護的公開,不必然等於向公眾公開,而且指向國家申請專利時,必須將完整技術方案寫入申請檔案中。一般專利公佈後會向公眾公開申請檔案,但保密申請專利例外。保密專利的其中一個情形就是涉及國防利益的需要保密的專利,這些專利的公開可能會影響國家的防禦能力,損害國家的政治、經濟利益或削弱國家的經濟、科技實力。但是,對於軍民兩用的發明創造,申請人如果希望其發明能夠推廣應用,可以不申請保密專利。
對於高科技武器產品,裡面可能會含有不宜公開的技術方案,也含有可以公開的技術方案,只要的符合專利授權條件,都可以獲得專利權,獲得專利保護。不同之處只在於是否會向公眾公開技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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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朱朱豬生活記
黑牛回答任何一種武器裝備在沒有公開的情況下都屬於國家和科研機構,軍隊的機密,哪怕是一顆螺絲釘,(形狀,材料,工藝)只要沒有解密都是機密和享受 特殊的“專利權”保護範圍!即便 是民用機械裝置,產品,配方都是商業秘密!“專利權”受法律法規保護。這是基本常識!
更不用說高科技武器裝備產品,任何一種達到“高科技”水 平技術含量的武器裝備都有其獨到之處,包括設計理念 ,材料應用,工藝,外觀造型,之所以稱之為“高科技”產品一定是有其產品的“ 獨門絕技”和“不可告人的秘密”。
例如,航空母艦上的欄阻索迄今為止仍然是美華人,俄羅斯等等有能 力設計生產製造航母國家的保密技術,已經廣泛使用的民用飛機發動機一些發動 機的核心機(專利權技術)技術同樣是商業機密不外傳。
新型號的潛艇推進器螺旋槳哪怕是螺旋槳葉片數量,形狀(專利技術)今天仍然是各個國家的機密。
美國的“F35”隱身機,中國的“殲20”隱身機已經服役,那麼隱身塗料配方(專利技術)中美兩國都是密而不宣,包括宇宙飛行器的軌道飛行引數也是國家機密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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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沒有這個誰發,但是智慧財產權是有的,比如,你引進人家的產品,要取得生產許可證才可以生產,人家准許你300架,就是300架。因為這是簽了東西的,如果沒有直接引進,也就沒有這個限制。
比如,我們引進的SU27,可以自己產,自己用,隨便產,隨便用,就不準對外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