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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半畝方塘一葉舟

    為什麼三個月的時候要離婚?你母親,首先得定義她是一個有自主意識的獨立個體,而後才是一個母親。如果她的自主獨立意識所導致後面的舉動不是其主觀錯誤帶來的後果,我覺得別人無可指責。如果她確實自己一錯再錯,可以不認

  • 2 # 使用者67487227814

    離個婚就能瘋,說明這個丈夫平時精神也有問題,沒有誰願意離婚離開孩子,但是如果日子真的沒法過,難道非帶逼死了,才對?

  • 3 # meimei61559

    不認,我作為一個母親...離開孩子出來工作...每天都要跟孩子打電話每個月都回一次家,要是有一個月不回我心就會很想他過得每一天都是煎熬,你母親怎麼做得到十二年才回來認你呢...證明她心太恨了,很多人離婚後要是孩子隨父親...母親都會看孩子認孩子的,唯有你母親獨特點...是我的話我絕對不會認她

  • 4 # 三葉草先生

    我不管她什麼原因,作為一個母親,我是捨不得拋棄孩子的,就算離開也會帶孩子離開,最困難的幾年不管,現在長大了再回來為啥呢

  • 5 # 使用者6524508842371

    不認什麼原因,在孩子最要照顧時,你不管不顧,都象你這樣,也許孩子死了,現在要認孩子,沒必要,以後這種事太多了,都是隻圖自己快活了

  • 6 # 使用者8644125084868

    我個人覺得不論什麼原因,3個月就把你留下,首先就是不負責任的行為,孩子那麼小母親就走呢,要搞清楚離婚的原因才行,孩子需要照顧的時候不在,現在孩子可以獨立呢母親又回來呢,肯定有什麼想法,12年母親都不回來看一下我覺得也沒有必要認呢,就是有再多的苦衷難道回來看孩子的時間都沒有嗎,如果男方不給看一般的母親也會偷偷的回來看一眼的,既然那麼多年不回來看也就沒有必要在給孩子傷害呢,可能孩子都不記得母親是什麼樣子的,

  • 7 # 仗義zhiyan

    有錢能使鬼推磨再倔強也架不住金錢誘惑,就看她這個媽經濟條件了窮光蛋不會認有錢總有認的一天,物質社會的今天誰都和錢沒仇恨和窮有仇,不管幾個月幾年幾十年你有錢這是就好辦慢慢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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