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國家保護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所在地縣級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 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申請表》。凡馴養繁殖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報林業部審批;凡馴養繁殖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經批准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其《馴養繁殖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馴養繁殖許可證》和《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申請表》由林業部統一印製。
一、申請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行政許可事項申請表》;
(二)《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申請表》;
(三)證明申請人身份、資格的有效檔案或材料;
(五)證明其對馴養繁殖固定場所具有相應使用權的有效檔案或材料;
(七)野生動物救治及飼養人員技術能力證明;
(九)申請馴養繁殖的各種野生動物的固定場所、防逃逸設施、籠舍、隔離牆(網)等圖片,及面積、規格、安全性的說明材料;
(十)申請增加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的,需提交原有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種類、數量和健康狀況的說明材料,及已經取得的馴養繁殖許可證影印件和相關批准檔案。 數量:無數量限制
二、申請程式:
(一)申請人必須向所在地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逐級上報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稽核;
(二)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稽核後,報國家林業局;
(三)國家林業局或其委託的單位可根據需要組織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鑑定和專家評審;
(四)審查合格的,由國家林業局向申請人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審查不合格的,由國家林業局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告知複議或訴訟權利。 期限:20日內。經批准可延長10日。 收費標準和依據:不收費
養殖國家保護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所在地縣級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 提出書面申請,並填寫《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申請表》。凡馴養繁殖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報林業部審批;凡馴養繁殖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經批准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其《馴養繁殖許可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 《馴養繁殖許可證》和《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申請表》由林業部統一印製。
一、申請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野生動物保護管理行政許可事項申請表》;
(二)《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申請表》;
(三)證明申請人身份、資格的有效檔案或材料;
(五)證明其對馴養繁殖固定場所具有相應使用權的有效檔案或材料;
(七)野生動物救治及飼養人員技術能力證明;
(九)申請馴養繁殖的各種野生動物的固定場所、防逃逸設施、籠舍、隔離牆(網)等圖片,及面積、規格、安全性的說明材料;
(十)申請增加馴養繁殖野生動物種類的,需提交原有馴養繁殖的野生動物種類、數量和健康狀況的說明材料,及已經取得的馴養繁殖許可證影印件和相關批准檔案。 數量:無數量限制
二、申請程式:
(一)申請人必須向所在地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縣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逐級上報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稽核;
(二)省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稽核後,報國家林業局;
(三)國家林業局或其委託的單位可根據需要組織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鑑定和專家評審;
(四)審查合格的,由國家林業局向申請人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審查不合格的,由國家林業局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告知複議或訴訟權利。 期限:20日內。經批准可延長10日。 收費標準和依據: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