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體制,機制的區別是各自有著自身的特殊規定、特點和功能定位,發揮著不同的作用。
三者之間的聯絡是靠制度制約體制與機制,同時,體制與機制又對制度的鞏固與發展起著積極的促進作用。
1、區別
制度、體制和機制處於社會有機體結構的不同層面,各有自身的特殊規定、特點和功能定位,發揮著不同的作用。制度位於社會體系的宏觀層面和基礎層面,側重於社會的結構;體制位於社會體系的中觀層面,側重於社會的形式;機制位於社會的微觀層面,側重於社會的執行。制度具有相對穩定性,體制和機制具有易變性。
2、聯絡
體制作為制度的表現形式,其形成和發展受制度的規定和制約,並服從和服務於制度。但是體制一旦建立起來,又對制度的實施和完善起重要作用。這種作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將制度的原則規定具體化,使之更符合實際和更易於實施。體制是制度與現實的連線點和結合點,它的確定和選擇,既要服從和體現制度,又必須著眼於當前的社會現實,根據現實社會的不同情況,將制度的原則規定和目標要求細化和具體化為一些具體的規定、規範和準則,因而更貼近現實,更有利於制度的貫徹實施。二是促進制度的鞏固、發展和完善。在體制的選擇過程中,可能會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形式得當,既符合制度的要求,又符合客觀實際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制度的作用就能夠得到很好的發揮;另一種是形式不當,存在某種缺陷,或者是沒有隨著實際情況的發展而相應改變,在這種情況下,制度的作用就不能得到應有的發揮。這時,就需要拋棄或改革過時的、有缺陷的和不符合實際情況的舊體制,建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體制,促進制度的鞏固、發展和完善。
制度,體制,機制的區別是各自有著自身的特殊規定、特點和功能定位,發揮著不同的作用。
三者之間的聯絡是靠制度制約體制與機制,同時,體制與機制又對制度的鞏固與發展起著積極的促進作用。
1、區別
制度、體制和機制處於社會有機體結構的不同層面,各有自身的特殊規定、特點和功能定位,發揮著不同的作用。制度位於社會體系的宏觀層面和基礎層面,側重於社會的結構;體制位於社會體系的中觀層面,側重於社會的形式;機制位於社會的微觀層面,側重於社會的執行。制度具有相對穩定性,體制和機制具有易變性。
2、聯絡
體制作為制度的表現形式,其形成和發展受制度的規定和制約,並服從和服務於制度。但是體制一旦建立起來,又對制度的實施和完善起重要作用。這種作用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將制度的原則規定具體化,使之更符合實際和更易於實施。體制是制度與現實的連線點和結合點,它的確定和選擇,既要服從和體現制度,又必須著眼於當前的社會現實,根據現實社會的不同情況,將制度的原則規定和目標要求細化和具體化為一些具體的規定、規範和準則,因而更貼近現實,更有利於制度的貫徹實施。二是促進制度的鞏固、發展和完善。在體制的選擇過程中,可能會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形式得當,既符合制度的要求,又符合客觀實際情況,在這種情況下,制度的作用就能夠得到很好的發揮;另一種是形式不當,存在某種缺陷,或者是沒有隨著實際情況的發展而相應改變,在這種情況下,制度的作用就不能得到應有的發揮。這時,就需要拋棄或改革過時的、有缺陷的和不符合實際情況的舊體制,建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新體制,促進制度的鞏固、發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