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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是因寶馬男違法在先,白衣男屬於正當防衛,但是,我想法院最後的結果是判刑3-5年或者更久,這個結果對於百分之九十九的人不服,比如,寶馬男肯定有關係,家屬走關係也是必然,由於社會反應太強烈,法院會找藉口說,寶馬男已經跑了,沒有威脅到白衣男生命的情況下,白衣男窮追不捨。所以法院不會說,寶馬男跑去車裡面準備拿別的兇器反擊,只能說寶馬男已經沒有存在威脅了。這件事,大家對後面判決結果有什麼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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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正義的評人

    電動車主屬激情自衛和正當防衛,法律應裁定其無過錯和無罪!僅憑一身紋身圖案和轎車中潛藏管制刀具(不排除還有其他的違禁兇器或武器),這類人本身就不是正道的和善類,其危害絕不可被忽視!在打鬥中被自己攜帶的兇器所砍殺,屬於咎由自取!正值全國轟烈的打黑除惡行動之際,一切黑惡勢力和行為都該被嚴懲!

  • 2 # 長禾愛動漫

    這不就是典型的防衛過當! 請個好點的律師判輕點完全沒問題 ,雖然說是防衛過當致死 但是阻止街頭行兇是一種正義的行為 是每個有良知的公民應盡的義務,為什麼不看看寶馬男有無前科 寶馬男車裡隨身攜帶管制刀具 ,明擺著不是什麼好人,且兇器是在被砍殺的時候搶奪過來為了防止自己生命繼續受到威脅所以才制止了寶馬男

  • 3 # 品味生活牛A牛C之間

    一位刑警的話,我覺得很有道理。

    對於一些人來說,他們肯定會說防衛過當了,他們會說超出了必要的防衛限度,是防衛過當。作為一個老刑警,以我的處理過的案例和經驗,我認為是正當防衛。大家都知道,從生理上講,我們人類的行為是受大腦控制,大腦根據外界訊號釋放刺激神經的物質來控制我們的行為,在這裡,行為人被寶馬男欺負以後,首先他體內會釋放大量的腎上腺素,他被攻擊得程度越大,腎上腺素釋放得越強烈,而寶馬男在攻擊他人時他體內的激素並不一定完全是腎上腺素,可能有多巴胺成分,因為他會在毆打他人的過程中獲得快感,因此在行為人在腎上腺素積累到臨界點後,他會突然爆發變得勇敢,甚至身上的疼痛感也會消失,他的身體由於腎上腺素的作用讓他無法停止攻擊行為,這是一個身體正常的男性本能的反應,所以行為人隨後的攻擊行為在當時是不受他本人意識有效控制的,只有在他的攻擊行為結束後,大腦接受到外界危險已經消失的訊號後,釋放停止攻擊的物質,身體的攻擊行為才停得下來。這些是動物耐以生存的本能行為,和法律意識及受教育程度無關,每個人體質不一樣,表現程度也不一樣。所以,我從生理上認為,他不是防衛過當,他的行為是正當防衛。另外,我認為行為人在追砍寶馬男時其主觀應該可以理解為寶馬男可能上車再次拿刀,拿槍,危險還沒有完全消除,不採取必要的措施可能還會遭到傷害甚至死亡,因此不繼續攻擊不足以消除危險,寶馬男的行為在當時至少已經涉嫌尋釁滋事罪或故意傷害罪,已經是犯罪行為。所以在法理上,我認為可以考慮是正當防衛。最後我在想,行為人經濟上可能不富裕,上有老下有小,是家裡的頂樑柱,如果當天就這麼不明不白的被殺了,對於他的家庭來說簡直就是災難,芝麻大點事,寶馬男就要取人性命,如果當時心慈手軟,後果肯定不堪設想,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殺我,我必博之!這是中國在面對列強時的態度,也是中華民族的精神精髓。所以在道義上,我認為行為人採取的是對等攻擊行為,不過分,就是正當防衛。我敢打賭,幾乎所有的警察,特別是刑警,都希望行為人最後無罪釋放。警察最看不慣,最想衝上去狠狠揍一頓的,就是這種作威作福,裝模作樣,欺壓群眾的人渣。肯定有人會指責我作為刑警在胡說八道,我先把話撂在這:”寶馬男在現場失去抵抗力了嗎?你敢肯定他的戰術性撤退不是跑到車上或後備箱裡拿刀槍嗎?他的同夥不會參與攻擊嗎?你有證據證明現實的危險真正解除了嗎?寶馬男年輕力壯,又還是混過社會的人物,會在現場輕易罷休放過行為人嗎?一旦行為人停止攻擊,寶馬男及同夥至少有一百種現場報復他的手段,寶馬男要是開車碾壓怎麼辦?這些可能的情況在當時萬分危機的前提下,試問你判別得了不?犯罪構成要件重要一條就是主觀方面,行為人主觀上有傷害他人故意,客觀方面有放任後果發生或積極追求的行為嗎?在那危機時刻你能把握得了嗎??除非行為人親口講他就要殺死他,否則一個犯罪要件都不完整的案子怎麼能判定有罪,知道疑罪從無嗎?還有,我相信一定有一大幫有高水平的律師已經在為行為人辯護而躍躍欲試了!

  • 4 # 楊有財

    一位刑警的話,我覺得很有道理。

    對於一些人來說,他們肯定會說防衛過當了,他們會說超出了必要的防衛限度,是防衛過當。作為一個老刑警,以我的處理過的案例和經驗,我認為是正當防衛。大家都知道,從生理上講,我們人類的行為是受大腦控制,大腦根據外界訊號釋放刺激神經的物質來控制我們的行為,在這裡,行為人被寶馬男欺負以後,首先他體內會釋放大量的腎上腺素,他被攻擊得程度越大,腎上腺素釋放得越強烈,而寶馬男在攻擊他人時他體內的激素並不一定完全是腎上腺素,可能有多巴胺成分,因為他會在毆打他人的過程中獲得快感,因此在行為人在腎上腺素積累到臨界點後,他會突然爆發變得勇敢,甚至身上的疼痛感也會消失,他的身體由於腎上腺素的作用讓他無法停止攻擊行為,這是一個身體正常的男性本能的反應,所以行為人隨後的攻擊行為在當時是不受他本人意識有效控制的,只有在他的攻擊行為結束後,大腦接受到外界危險已經消失的訊號後,釋放停止攻擊的物質,身體的攻擊行為才停得下來。這些是動物耐以生存的本能行為,和法律意識及受教育程度無關,每個人體質不一樣,表現程度也不一樣。所以,我從生理上認為,他不是防衛過當,他的行為是正當防衛。另外,我認為行為人在追砍寶馬男時其主觀應該可以理解為寶馬男可能上車再次拿刀,拿槍,危險還沒有完全消除,不採取必要的措施可能還會遭到傷害甚至死亡,因此不繼續攻擊不足以消除危險,寶馬男的行為在當時至少已經涉嫌尋釁滋事罪或故意傷害罪,已經是犯罪行為。所以在法理上,我認為可以考慮是正當防衛。最後我在想,行為人經濟上可能不富裕,上有老下有小,是家裡的頂樑柱,如果當天就這麼不明不白的被殺了,對於他的家庭來說簡直就是災難,芝麻大點事,寶馬男就要取人性命,如果當時心慈手軟,後果肯定不堪設想,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殺我,我必博之!這是中國在面對列強時的態度,也是中華民族的精神精髓。所以在道義上,我認為行為人採取的是對等攻擊行為,不過分,就是正當防衛。我敢打賭,幾乎所有的警察,特別是刑警,都希望行為人最後無罪釋放。警察最看不慣,最想衝上去狠狠揍一頓的,就是這種作威作福,裝模作樣,欺壓群眾的人渣。肯定有人會指責我作為刑警在胡說八道,我先把話撂在這:”寶馬男在現場失去抵抗力了嗎?你敢肯定他的戰術性撤退不是跑到車上或後備箱裡拿刀槍嗎?他的同夥不會參與攻擊嗎?你有證據證明現實的危險真正解除了嗎?寶馬男年輕力壯,又還是混過社會的人物,會在現場輕易罷休放過行為人嗎?一旦行為人停止攻擊,寶馬男及同夥至少有一百種現場報復他的手段,寶馬男要是開車碾壓怎麼辦?這些可能的情況在當時萬分危機的前提下,試問你判別得了不?犯罪構成要件重要一條就是主觀方面,行為人主觀上有傷害他人故意,客觀方面有放任後果發生或積極追求的行為嗎?在那危機時刻你能把握得了嗎??除非行為人親口講他就要殺死他,否則一個犯罪要件都不完整的案子怎麼能判定有罪,知道疑罪從無嗎?還有,我相信一定有一大幫有高水平的律師已經在為行為人辯護而躍躍欲試了!

  • 5 # 放任亂舞的Poppin

    只說一點,這件事情如果電動車主換一個人,那可能就被砍死或者砍重傷。仔細想想,你騎車在自己的車道上,合法合規,這時候後面一輛車違規撞你,不僅不道歉,還下來好幾個人打你,打了也就打了,還要拿刀砍你。我想大多數人,不說沒見過世面吧,至少碰到這種情況會懵逼吧,本來開開心心回家的,結果莫名其妙被惡霸欺負,甚至有生命危險。遇到這種事,大家會怎麼樣?我告訴你們,不要反抗,反抗了容易吃官司,被砍是最好選擇,如果法官公平正義,會判對方賠償了事。我覺得法官遇到這事,也會雙手背後,等待被砍……

  • 6 # 刪刪來遲c

    那些所謂的黑社會也在看著……那些平常的老百姓也在看著,如果輕判!就會打壓那些紋身出門帶刀的囂張氣焰!如果重罪,社會的公正公平正義在哪裡!我們都在看

  • 7 # 山田25813069

    我的認為該判個三年緩刑,附帶民事訴訟賠償伍萬元,由於案件的本生就是紋身男而引發的,出於人的本能肯定會反擊,何況這個寶馬男形象不好其中一段影片唱歌的一些人都像是黑社會一樣的,所以我覺的這個判決應該已夠理由啦!

  • 8 # 我愛你200800032

    剛混社會經典教科書,沒事別裝B,裝B挨刀劈,沒關羽的本事,拿什麼大刀,還混社會,沒高人指點,小命玩完,今年是他本命年(36年),凡事要低調,穿紅衣,紅短褲,紅襪子才能渡劫,靠,可惜了一身好花繡

  • 9 # 手機使用者50377755726

    寶馬男被電車男撿刀反殺案,在絕大部分國家,都是毫無疑問的正當防衛,更不用說美國了。

    我在另外一個貼裡面回答了這個問題,這裡我再把美國的相關內容貼出來。

    下面是關於美國不退讓法的相關情況。

    美國有超過30個州有所謂“不退讓法”。根據這項法律,民眾在與他人發生對抗時無需選擇退讓,可在認為生命安全遭受威脅時使用致命武力,這種情況下殺人被認為是自衛。中文名不退讓法外文名No retreat law在美國,法律規定一個人可以名正言順地使用武力自衛,“有合理理由相信非法的威脅,沒有義務先撤退”。一個關鍵的區別是這個概念只適用於保衛家庭或車輛,或者適用於所有合法佔用的地方。根據這些法律的概念是有道理的,一個人在某些情況下,使用致命武力,“自我防衛”或“堅守陣地”法律將是一個免除刑事指控和民事訴訟。防衛和防禦之間的區別是,免於法律控訴,攻擊,拘留和逮捕。如積極抗辯,允許原告或國家尋求民事賠償或刑事定罪,但可以提供緩解的情況下,證明被告的行為。 有超過一半的州在美國透過法律,說明一個人他們的家被攻擊時,沒有責任撤退。有些國家除去從其他地方撤退的責任。 “自我防衛”,“沒有義務撤退”,“堅守陣地”因此,法律上一個人有沒有責任或其他要求放棄所在的地方是,他有權利抵抗加害者。在這樣的法律,也沒有責任撤退。可能仍然存在其他限制,如在公共場合,一個人攜帶槍械必須以合法的形式,無論是隱蔽或公開。

    不退讓法的邏輯是什麼?

    不退讓法的邏輯就是個人自身,是自身安全責任的第一負責人,而不是警察。任何人在面對不法侵害的時候,都有權利去實施防衛,而且可以自由裁定是否採取更高一級的武力去實施正當防衛。在電車男和寶馬男的衝突中,如果是在美國,在寶馬男毆打電車男的過程中,電車男此時手上有刀或者有槍的話,是可以立即使用並致死對方的,而不必負有任何責任。是否升級高一級的武力來實施防衛行動的是由受害者來決定,而不是由加害者來決定。何況升級高一級武力行動的是加害者,連武器都是加害者自身的,這種情況在美國想都不用想,寶馬男除了白死之外,什麼也不會有,甚至還要負擔電車男的治療費用。

    而我們國家關於正當防衛的條文和實際執行,則充滿了令人懷疑和不安的的因素。第一,我們對正當防衛的客觀要素強調過多,對什麼是實時侵害,什麼時候侵害結束,充滿了不確定因素,對於什麼時候受害者能夠實施正當防衛,更是模稜兩可,可以說,在中國的法律條文的解釋下,實際上基本上是沒有實施正當防衛的可能。第二,我們國家對升級高一級武力的裁定權並不是由受害者來裁定,而是由加害者來控制。很顯然,如果加害者沒有拿刀,那麼受害者無論有何理由,以刀來實施防衛,都不可能被認定為正當防衛;只有到加害者使用武器之後,受害者才有可能以相等的武器加以正當防衛。問題是:當你面對的可能有刀有槍的加害者的時候,等別人已經實施了這種高階武力的侵害的時候,通常受害者怎麼可能還有能力去實施正當防衛?被別人砍了一刀,中了一槍,然後你才能去實施同等武力的防衛,你又不是超人,誰能做到?所以這始終是個問題。

    其實想的更深一點,更令人不安。

    如果電車男沒有追殺寶馬男致死,在寶馬男逃跑後就停手,直接報警,會發生什麼?

    很多人講,那這樣電車男總是正當防衛,寶馬男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吧?其實,在我們的法律中,這同樣不是正當防衛。

    這是打架鬥毆,雙方同等責任。警方一般會要求雙方自己尋求調解,調解不成後雙方都帶回警局進行下一步詢問。

    奇怪嗎?一點也不奇怪。我自己都有這樣的經歷。當我因為瑣事和人打架的時候,別人一群人,我一個人,我肯定還手了。最後自己受傷較重不說,警察來了後基本不會過多過問具體的情由,一般就是問,誰動手了,你還手沒有?還手了?好,那就是定性為互相鬥毆。你們自己去討論怎麼解決,解決不了都上車去公安局,去警察局冷靜冷靜再調解。

    如果電車男沒有砍死寶馬男,那麼案件最後基本可以定性為鬥毆,最好的結果都是各自回家各自負擔醫藥費。至於說什麼對寶馬男的懲處,談不上。以寶馬男的社會能量,事後必然會對電車男進行更嚴重的報復,那時候就不是一個人拿刀了,就是一群年輕人拿刀去砍人了。

    我相信這裡有很多警察,或者有警察朋友的。你們可以瞭解下,如果電車男在砍傷寶馬男後沒有追殺而是報警,警方來了後會怎麼處理?是不是能真的給電車男一個公平合理的處理結果?大家可以說說。

    創建於2018.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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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 大軍橫渡

    大哥的杯具

    晚上翻開微信,滿篇都是“崑山大哥持刀揚威釀成慘劇,電動小哥奮起奪刀成功逆襲”的故事,霎時間,頭腦中閃現出"人在江湖飄,哪有不挨刀","功夫再高,也怕砍刀"等等耳熟能詳的江湖諺語。接著不僅要問,江湖上混得風生水起的社會大哥,為何會慘敗在名不見經傳的無名小卒手下?表面上看這是一起意外的小機率事件,就像地球人擊敗三體,國足戰勝巴西一樣。但正如沈從文所說,凡事都有偶然的湊巧,結果卻又如宿命的必然。細想之下,大哥的杯具源於很多深層次原因。

    一、作風出現下滑,從相關微信群提供的影片看,事態的轉折點發生在大哥在砍人的過程中,在沒有碰到明顯抵抗的情形下,發生刀具突發性脫手事件,導致被小哥拾起神器,成功反擊。從大哥比劃的動作看,顯然動作頗為生疏,至少來說是不熟練的。而從另外兩段影片資料中,大哥滿面紅光吃火鍋,KTV激情演繹肚皮舞的影片看出,大哥走上領導崗位之後,已經滋生了明顯的官僚主義,忙於事務性應酬,沒有經常性下到一線,深到末端開展工作,少了基層的歷練提升,業務能力受到很大影響;同時,享樂主義作祟,生活圈、朋友圈不純等原因,使大哥流連於燈紅酒綠,沉迷於歌舞聲色,喪失了積極進取的主動意識,導致面對突發事件失去了應有的反應和掌控能力。

    二,思想出現偏差。從另一端大哥在臥室裡做俯臥撐,對著拳靶揮拳擺腿的影片看出,大哥的訓練存在嚴重的形式主義。拳靶既不會躲閃,也不會反擊,是完全經不起實戰化考驗的。甲午戰爭的慘痛教訓告訴我們,訓練場上搞假把式,擺花架子,戰場上是要吃大虧,是要付出鮮血和生命的慘痛代價的。重新審視影片裡,大哥連砍4刀,均被電瓶車小哥輕易躲過的尷尬場面,不能不發人深省。太祖寶訓告訴我們,“刃不素持,必致血指;舟不素操,必致傾覆;若弓馬不素習而欲攻戰,未有不敗者。”大哥作為相當級別的江湖人物,面臨江湖兇險的複雜嚴峻形勢,缺乏居安思危的緊迫感和練為戰的進取思維,在日常訓練中隨意降低難度,沒有做到較真鬥硬,從難從嚴抓訓練,沒有立起戰鬥力標準;不能正視自己握力不夠的短板弱項進行針對性強化練習,結果成為導致悲劇的重要因素。不禁讓我們想起一句古訓——寶劍鋒利害得劍法高強。

    三、戰鬥精神缺失。面對電瓶小哥的反擊,大哥沒有穩住,略微受挫開始潰逃。如果大哥能臨危不亂,憑著身上狂霸酷炫的紋身和長期闖蕩江湖所蘊育的氣場,加上一眾小弟的幫襯和高聲凌厲的呵斥,相信能夠迅速扭轉局勢。按理說大哥也是見慣大場面,經歷過大風大浪的人,沒想到這一刻,面臨自家神器被對手掌握的不利形勢,大哥自亂陣腳,精神意志出現崩塌,無形中助長了對手計程車氣鬥志,最終落得血染橫道的悲慘下場。

    四、安全意識淡化。對於電瓶車小哥的反擊,從大哥愕然的表情來看,明顯缺乏應有的思想準備。海恩法則和墨菲定律告訴我們,任何一起重大事故背後都有若干苗頭,你能想到的可能都會成為現實。然而,面對刀光劍影,突發事件頻頻的江湖,大哥頭腦中沒有繃緊安全弦,面對自己將要做出的行為既沒有安全形勢分析,也沒有安全風險評估,更缺乏相應的安全預案!常言道,不打無準備之仗。孫子謀攻篇也告訴我們,“知己知彼,百戰不殆。不知彼,不知己,每戰必殆。”大哥的盲目自信,忽略了“高手在民間”的訓誡,沒有必要的情報分析,沒有相應的分工協作,沒有有效的應急處理,最終導致身中數刀,慘淡收場。

    隨著大哥的一聲慘嚎,江湖又恢復了平靜。江湖還是那個江湖,只是大哥已不再是那個意氣風發,揮斥方遒的大哥。也許大哥曾有過“手持菜刀砍電線,一路火花帶閃電”的高光時刻,心中也曾有過“我自橫刀向天笑,睥睨江湖任逍遙”的雄心豪情,最終“身遭血指魂消散 仰面瞠目空留嘆”的結果顯然不是大哥想要的。悲嘆之餘,試想一下,如果大哥年輕的時候當過兵,情況肯定會不同。在理想信念,人生價值觀教育下,他一定會成為一個高尚的人,一個純粹的人,一個有道德的人,一個脫離了低階趣味的人,一個有益於人民的人。在領導和戰友的幫帶下,他一定能守住道德紅線,人生底線,安全警戒線。在緊貼實戰的訓練磨礪和五位一體戰鬥精神培育下,也許在大哥身上所展示的不是身中數刀的縷縷血痕,而是洞朗對峙中飛踹阿三的激氣壯舉。但一切的一切都已經成為過去,大哥的人生再也不會倒流。如果上天給大哥一個再來一次的機會,我相信大哥一定會放棄“仗劍行天下”的夢想,選擇“戎裝衛國家”的高遠志向。“男兒何不帶吳鉤,保家衛國戍九州”。同志們,“好男不當兵”的舊時代已經被歷史遺棄,“九月部隊做兄弟”的大門正在開啟。馬斯洛需求定理告訴我們,人的需求最高層次是自我價值的實現,參軍入伍,將是一個人人生的最大榮光,歡迎加入光榮的人民軍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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