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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一位80歲老人在漢城湖公園上廁所時摔倒導致骨折。事後,家屬向公園方提出索賠,但公園方面希望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2月21日,市民寇先生帶著80歲的母親到漢城湖公園散步,沒想到老人上廁所時摔倒受傷,致左股骨粗隆間骨折,在醫院住院治療一週,花費3萬多元。 寇先生表示,母親在公園的17號衛生間摔倒,當時該衛生間內光線不太好,地面溼滑有水並且沒有防滑提醒,才導致老人摔倒骨折,他認為公園方面管理不善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可他聯絡公園方面索賠,公園方面表示只能給一些人道救助,索賠必須透過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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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熊林

    現在這樣的新聞太多了..

    要怪就怪現在的公廁搞的太“乾淨”地面太滑這下好了把老人摔骨折了,別人要你賠錢!只是賠了錢以後公廁要貼上“禁止老人使用、否則後果自負。”

    對於在公共場所出了事故,最後找公家麻煩的新聞真是屢見不鮮,昨天就有一個奇葩↓

    看到沒業主自己騎三輪車進小區時,結果車小朋友的頭撞到了小區入口的門柱,居然最後有臉找物業賠償!

    賠償理由是小區的門做的太窄。我艹不帶這麼不要臉的!

    還有一個老人去長沙某酒店住,洗澡的時候不小心滑倒了..最後酒店負全責!

    綜上所述..做生意的朋友們要是你的公共場所很大可要小心了,因為在你的“地盤”磕著碰到都是要陪錢的!

  • 2 # 醉愛體育

    支援公園的說法。

    如果公園有明顯過失或者疏忽,應該承擔一部分責任,另一部分則完全是由於老人年齡太大,本身就容易摔倒。如果公園沒有明顯過失或疏漏,就不應承擔責任,否則今後公園將不敢向老人、兒童、孕婦等群體開放廁所,或者要求這些群體必須在家人陪同下上廁所,或者公園就不再設對外開放的廁所。

  • 3 # 甜心

    改革開放之處國家指定了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從多年的實踐來看還是物質文明戰勝精神文明!無神論的結果使人們失去了敬畏心,忘記了舉案三尺有神明。公園做為一個公共事業都有人下訛詐,可見我們的教育有多大的缺陷!道德是一個社會共同認同的公德需要大家共同去遵守並維護!

  • 4 # 龍山夜雨11

    現在有些人完全是些鮮廉寡恥之徒,象個牛皮糖,沾那賴那。上廁所跌倒賴廁所,藉口一大堆,賴上公園了,請問這是收費廁所否?有人值守嗎?假如你要是摔在泥地裡,是不是又賴上土地老爺了!

  • 5 # 猶如昨天4

    以前不理解為何政府機關廁所都不對外開放,現在理解了,害怕啊。學校操場為何不敢對外開放。現在只有想不到,沒有做不到。以後家門口也要搞個標識線,寫明進入該區域,出現問題自行負責,否則就有吃官司的危險。

  • 6 # GUDUKE

    這家家屬純屬訛詐!難道你吃飯噎死還向賣米的要賠償嗎?這件事真正應起訴的是老人兒女,一群不孝的東西,即然這麼混,為什麼不24小時呆在老人身邊,寸步不離,是你們害死了老人,你們應償命。國家應對這種訛詐形為立法,現在有許多這樣人,明知不是也進行訛詐,有棗無棗先打一杆子,詐來更好,詐不來也沒事。

  • 7 # 太湖愚民1

    老人公共場所摔倒,小孩學校受傷,家屬提出賠償,類似的案例越來越多。這不能怪家屬的。畢竟法律支援他們的,他們獲得了賠償。之所以這類人越來越多,只能說他們經過現實的普法教育後,觀念轉變快。而那些還在批判評論的人沒有轉變觀念吧了。如果一定要怪是誰的錯,那就是我們的法律錯了。

  • 8 # 流星134555102

    嚴格定出公共廁的修建標準,燈光亮度,通風強度,地面摩擦係數,如果都達標了,那你就不能要賠償。現在什麼都要賠償,一部分原因就是沒有一個標準,法官也無法判斷公廁是否有責任,本著同情弱者原則就判賠錢,況且如果不判賠錢,以後廁所地面說不定就能給你搞得跟溜冰一樣滑,不利於社會安全措施的進一步發展,所以以後要制定標準出來,就好判了。

  • 9 # 負付得正

    說沒有防滑提醒,燈光昏暗,那請問其他人怎麼沒摔倒?那是不是需要從你家開始貼滿危險️的標誌?因為這世界處處充滿危險和不安全!當然包括您的不要臉也非常危險️!人貴在有自知之明和廉恥感,否則活著和死了有啥區別?建議您以後白天外出出事告太陽,光線太強,晚上出事告月亮光線太昏暗!您可以把世間萬事萬物都告一遍!包括閻王殿!

  • 10 # 苦待輪迴

    現在的人不知道自思,為什麼不自我反思?如果會思考一下,自己做好預防,還會發生這樣的事情嗎?出來事情找別人,典型的就是自以為是,是現在所謂的懂法,讓一些人膨脹了,也是當下一些個法院判決造成了負面的影響!中國曆代歷來是以道德為準則,但是道德淪喪幾乎已經到了唯利是圖的境界了。這是當下教育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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