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愛國衛生組織管理
1、市政府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愛國衛生工作的決定》,把愛國衛生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的議事日程,列入社會經濟發展規劃。主要領導重視,親自抓落實,各部門、各單位和廣大群眾積極參與愛國衛生運動和建立衛生城市活動。
3、市、區愛衛會辦事機構具備與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的編制、人員、經費和工作條件,街道辦事處配備專職、社群(居委會)等基層單位有兼職愛國衛生工作人員。
5、有本市愛國衛生工作的管理法規或規範性檔案。
6、有關部門認真辦理群眾衛生投訴,群眾對全市衛生狀況滿意率≥90%。
二、健康教育
1、全市各級健康教育機構健全,人員、經費落實,能夠承擔起業務技術指導中心的職責。
2、城、郊區中、小學全部開設健康教育課,注重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的衛生行為,學生健康知識知曉率和健康行為形成率≥80%;14歲以下兒童蛔蟲感染率≤3%。中專、中等職業學校及高等院校開展多種形式健康教育。
3、各級醫院能採取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向病人及其親屬開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關衛生知識知曉率≥80%。
4、社群能緊密圍繞群眾健康需求和衛生防病工作重點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居民健康行為形成率≥70%。
5、各行業能結合本單位特點開展有關職業衛生、疾病預防、衛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動,職工相關衛生知識知曉率≥80%。
6、市、區各新聞媒體設有健康教育欄目,能緊密結合衛生防病工作和廣大群眾普遍關心的衛生熱點問題,開展多種形式的衛生防病宣傳和健康教育, 對建立衛生城市活動進行正確的輿論引導。
7、機場、車站、碼頭、廣場等大型公共場所設立的電子螢幕和公益廣告有衛生防病宣傳和健康教育內容。
8、堅持開展控煙工作。公共場所有禁止吸菸標誌,城市建成區無煙草廣告。
三、市容環境衛生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法規,各級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機構健全,職責明確,管理規範,經費落實。
2、各級政府把城市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結合當地發展需要,編制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3、市容環境衛生達到《城市容貌標準》要求。城市主次幹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無垃圾堵塞現象;主要街道兩側建築物整潔美觀,無亂張貼塗寫、亂設攤點現象,廣告、牌匾設定規範,居民樓房陽臺屋頂無亂放和亂掛衣物等現象;沿街單位“門前三包”等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度落實,車輛停放整齊;廢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齊全,無亂扔亂吐現象;城區無衛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無殘垣斷壁、亂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違章飼養畜禽現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設施完好,路燈亮化率≥98%。
4、建成區清掃保潔制度落實,生活垃圾日產日清,主要街道保潔時間不低於12小時,一般街道保潔時間不低於8小時,道路機械化清掃或高壓沖水率≥20%,垃圾、糞便收集運輸全面密閉化。
5、生活垃圾、糞便無害化處理場建設、管理和汙染防治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糞便無害化處理率≥80%。
6、生活垃圾中轉站、公共廁所等環衛設施符合《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定標準》要求,佈局合理,數量足夠,管理規範。其中,公共廁所的建設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廁所衛生標準》、《城市公共廁所規範與設計》要求,城市主、次幹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線、公共汽車首末站、汽車客運站、火車站、機場、碼頭、旅遊景點所設定的公廁不低於二類標準。
7、農副產品市場管理規範,商品划行歸市,攤位擺放整齊,無佔道經營,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良好;有衛生管理和保潔人員,環衛設施齊全,給、排水設施完善,公廁、垃圾站建設符合衛生要求;經營食品的攤位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集貿市場食品衛生管理規範》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活禽的銷售,有活禽銷售的市場設立相對獨立的區域,汙物(水)處置和消毒設施完善,實行隔離屠宰,保持環境清潔衛生。全市無違禁野生動物銷售。
8、建築工地管理符合《建築工地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要求,施工場地設定的隔離護欄規範,高度不低於
9、建成區綠化覆蓋率≥36%,綠地率≥31%,人均公共綠地面積≥
10、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潔,無飄浮垃圾;岸坡整潔,無垃圾雜物。
四、 環境保護
1、全年API指數<100的天數佔全年天數比例≥70%。 地級及地級以上城市所有考核監測點位全部採用空氣自動監測系統,縣級城市至少有兩個以上監測點位採用空氣自動監測系統。
2、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96%。 由環境監測站對飲用水源進行定期監測,全年監測6次,隔月監測,113個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城市每月監測一次,監測14項指標。未隔月監測及未監測的指標按不達標計。所有在用的水源地均需監測,備用水源地不監測。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是指城市市區從城市集中飲用水水源地取得的水中,其地表水水源水質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和地下水水源水質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1993》Ⅲ類標準的水量佔取水總量的百分比。
3、煙塵控制區覆蓋率≥90%。 煙塵控制區覆蓋率是指在城市建成區內,已建成的煙塵控制區面積之和占城市建成區總面積的百分比。
4、城市生活汙水集中處理率≥50%。 城市生活汙水集中處理率是指城市市區經過城市汙水處理廠二級或二級以上處理且達到排放標準的生活汙水量與城市生活汙水排放總量的百分比。
5、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60dB(A)。 城市建成區內經認證的環境噪聲網格檢測的等效聲級的算術平均值。
6、近三年內未發生特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 特大汙染事故係指導致人員死亡、10人以上中毒、飲用水水源停用、供水廠停產、農副產品大面積絕收或大幅度減產等。(由省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提供證明)
五、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衛生
1、認真貫徹國務院《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衛生監督、監測和技術指導規範,資料齊全。
2、經營單位有有效的衛生許可證,衛生管理制度健全,設有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 從業人員持有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五病”調離率100% ; 各類公共場所室內外環境整潔,清洗、消毒、通風等各項衛生措施落實, 從業人員操作規範,衛生指標達到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3、小浴室、小美容美髮廳、小歌舞廳、小旅館、小網咖等符合衛生要求。
4、自來水廠和二次供水設施管理規範,自身和衛生監督機構監督、檢測資料齊全。自來水廠出水水質、管網和二次公共設施水質符合《城市公共水質標準》。
一、愛國衛生組織管理
1、市政府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愛國衛生工作的決定》,把愛國衛生工作納入各級政府的議事日程,列入社會經濟發展規劃。主要領導重視,親自抓落實,各部門、各單位和廣大群眾積極參與愛國衛生運動和建立衛生城市活動。
3、市、區愛衛會辦事機構具備與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相適應的編制、人員、經費和工作條件,街道辦事處配備專職、社群(居委會)等基層單位有兼職愛國衛生工作人員。
5、有本市愛國衛生工作的管理法規或規範性檔案。
6、有關部門認真辦理群眾衛生投訴,群眾對全市衛生狀況滿意率≥90%。
二、健康教育
1、全市各級健康教育機構健全,人員、經費落實,能夠承擔起業務技術指導中心的職責。
2、城、郊區中、小學全部開設健康教育課,注重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的衛生行為,學生健康知識知曉率和健康行為形成率≥80%;14歲以下兒童蛔蟲感染率≤3%。中專、中等職業學校及高等院校開展多種形式健康教育。
3、各級醫院能採取多種形式、有針對性地向病人及其親屬開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關衛生知識知曉率≥80%。
4、社群能緊密圍繞群眾健康需求和衛生防病工作重點開展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動。居民健康行為形成率≥70%。
5、各行業能結合本單位特點開展有關職業衛生、疾病預防、衛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動,職工相關衛生知識知曉率≥80%。
6、市、區各新聞媒體設有健康教育欄目,能緊密結合衛生防病工作和廣大群眾普遍關心的衛生熱點問題,開展多種形式的衛生防病宣傳和健康教育, 對建立衛生城市活動進行正確的輿論引導。
7、機場、車站、碼頭、廣場等大型公共場所設立的電子螢幕和公益廣告有衛生防病宣傳和健康教育內容。
8、堅持開展控煙工作。公共場所有禁止吸菸標誌,城市建成區無煙草廣告。
三、市容環境衛生
1、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法規,各級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機構健全,職責明確,管理規範,經費落實。
2、各級政府把城市市容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結合當地發展需要,編制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3、市容環境衛生達到《城市容貌標準》要求。城市主次幹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無垃圾堵塞現象;主要街道兩側建築物整潔美觀,無亂張貼塗寫、亂設攤點現象,廣告、牌匾設定規範,居民樓房陽臺屋頂無亂放和亂掛衣物等現象;沿街單位“門前三包”等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制度落實,車輛停放整齊;廢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齊全,無亂扔亂吐現象;城區無衛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無殘垣斷壁、亂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違章飼養畜禽現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設施完好,路燈亮化率≥98%。
4、建成區清掃保潔制度落實,生活垃圾日產日清,主要街道保潔時間不低於12小時,一般街道保潔時間不低於8小時,道路機械化清掃或高壓沖水率≥20%,垃圾、糞便收集運輸全面密閉化。
5、生活垃圾、糞便無害化處理場建設、管理和汙染防治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糞便無害化處理率≥80%。
6、生活垃圾中轉站、公共廁所等環衛設施符合《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定標準》要求,佈局合理,數量足夠,管理規範。其中,公共廁所的建設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廁所衛生標準》、《城市公共廁所規範與設計》要求,城市主、次幹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線、公共汽車首末站、汽車客運站、火車站、機場、碼頭、旅遊景點所設定的公廁不低於二類標準。
7、農副產品市場管理規範,商品划行歸市,攤位擺放整齊,無佔道經營,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良好;有衛生管理和保潔人員,環衛設施齊全,給、排水設施完善,公廁、垃圾站建設符合衛生要求;經營食品的攤位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集貿市場食品衛生管理規範》的有關規定;嚴格控制活禽的銷售,有活禽銷售的市場設立相對獨立的區域,汙物(水)處置和消毒設施完善,實行隔離屠宰,保持環境清潔衛生。全市無違禁野生動物銷售。
8、建築工地管理符合《建築工地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要求,施工場地設定的隔離護欄規範,高度不低於
9、建成區綠化覆蓋率≥36%,綠地率≥31%,人均公共綠地面積≥
10、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潔,無飄浮垃圾;岸坡整潔,無垃圾雜物。
四、 環境保護
1、全年API指數<100的天數佔全年天數比例≥70%。 地級及地級以上城市所有考核監測點位全部採用空氣自動監測系統,縣級城市至少有兩個以上監測點位採用空氣自動監測系統。
2、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96%。 由環境監測站對飲用水源進行定期監測,全年監測6次,隔月監測,113個國家環境保護重點城市每月監測一次,監測14項指標。未隔月監測及未監測的指標按不達標計。所有在用的水源地均需監測,備用水源地不監測。 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是指城市市區從城市集中飲用水水源地取得的水中,其地表水水源水質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和地下水水源水質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1993》Ⅲ類標準的水量佔取水總量的百分比。
3、煙塵控制區覆蓋率≥90%。 煙塵控制區覆蓋率是指在城市建成區內,已建成的煙塵控制區面積之和占城市建成區總面積的百分比。
4、城市生活汙水集中處理率≥50%。 城市生活汙水集中處理率是指城市市區經過城市汙水處理廠二級或二級以上處理且達到排放標準的生活汙水量與城市生活汙水排放總量的百分比。
5、區域環境噪聲平均值≤60dB(A)。 城市建成區內經認證的環境噪聲網格檢測的等效聲級的算術平均值。
6、近三年內未發生特大環境汙染與破壞事故。 特大汙染事故係指導致人員死亡、10人以上中毒、飲用水水源停用、供水廠停產、農副產品大面積絕收或大幅度減產等。(由省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提供證明)
五、公共場所、生活飲用水衛生
1、認真貫徹國務院《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衛生監督、監測和技術指導規範,資料齊全。
2、經營單位有有效的衛生許可證,衛生管理制度健全,設有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 從業人員持有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五病”調離率100% ; 各類公共場所室內外環境整潔,清洗、消毒、通風等各項衛生措施落實, 從業人員操作規範,衛生指標達到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3、小浴室、小美容美髮廳、小歌舞廳、小旅館、小網咖等符合衛生要求。
4、自來水廠和二次供水設施管理規範,自身和衛生監督機構監督、檢測資料齊全。自來水廠出水水質、管網和二次公共設施水質符合《城市公共水質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