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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郭夷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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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鼎潤觀點
在你的問題裡只提到了,34層高的樓房只有一個消防步梯合法嗎?合不合法咱們看一下規範是怎麼說的,消防設計規範:5.3.4 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公共建築,當設定不少於2 部疏散樓梯且頂層區域性升高部位的層數不超過2 層、人數之和不超過50 人、每層建築面積小於等於200m2 時,該區域性高出部位可設定1 部與下部主體建築樓梯間直接連通的疏散樓梯,但至少應另外設定1 個直通主體建築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該上人屋面應符合人員安全疏散要求。
看明白了嗎?這裡咱們重點解讀每層建築面積小於等於200平方,人數之和不超過50人,在該樓區域性高位置可設定一部與主體直接連通的疏散樓梯。除此之外還要再設定一個直通主體建築上人屋面的安全出口。
這個設計實際體現出了一個就近逃生的原則,大家想一想,一旦出現火災34層的人往下跑到1樓,他要跑33層大概120米的距離。有了屋面逃生通道,他跑5米就能逃生。實際這和我們很多高層的寫字樓設定的避難層一樣的道理,就近逃生,就近疏散。至於這個設計合法不合法,那就看按照沒有按照消防設計規範來設計。如果這個34層高的樓房,符合上面的要求,他設定一個消防下逃生步梯,一個上天台逃生出口是合法合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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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小建築設計師
這種情況我覺得是不可能出現的,圖紙是要經過圖紙審查,消防審查等等環節。而這一條是最基本的,關係生命安全的,沒人敢逾越,否則後果非常嚴重,是要坐牢的。
我覺得你可能是對逃生通道不理解,或者是沒讀懂圖紙。
首先高層住宅的兩個逃生通道,簡單的理解就是2個不防煙樓梯,而不是出門兩條路。其次就是現在的高層住宅樓梯普遍有兩種設計,不瞭解的人看圖紙都會有隻有一個樓梯的錯覺。
第一種交通核實外兩廊的形式,其目的就是為了解決中間兩戶的通風問題。但是很多人會覺得只是2戶有一個樓梯,但其實這兩個樓梯是透過一個室外連廊連線的,兩個樓梯在發生火災的時候是互相借用的。而且有的連廊做的不容易發現造成了這種錯覺。
第二種方式就是剪刀樓梯,如下圖看著像是一個樓梯。其實是兩組獨立的樓梯有東西兩個門。像剪刀一樣盤旋向上,這種樓梯只要兩個開口大於5米就算兩座疏散樓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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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個情況,並不是合法不合法的問題。目前國內沒有任何一條法律適用於房地產商開發劣質產品的法規。
如果真有這樣的法律法規,碧桂園楊總牢底已經坐穿。
這個問題真正追究起來,這只是合規問題。
如果房子已經交付,小區已經建好,這個問題對於房建來說就不是什麼大問題,最多交點罰款就完事了。
事實上,目前國內房建良萎不齊,倒黴碰上玩豆腐渣工程的我放開,你也就是打落牙齒往肚子裡面咽。
所以,買房子要擦亮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