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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的王老伯年過七旬,卻失去了已居住30多年的房子。他說,2014年他把自己名下唯一房產過戶給兒媳,沒想到兒子拿房子作抵押,借了200萬做生意,賠了本還不出貸款,最後被法院判決騰退,房子進行拍賣。王老伯幾番起訴兒子兒媳未獲支援,最終房屋進行了騰退,而申請執行的一方為王老伯另外安排了居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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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科技民生

    敗家兒子偷房子去抵押,7旬老人無家可歸:我跟他一刀兩斷以前,大家多少都會有一些重男輕女的思想,認為兒子不僅僅可以傳宗接代,養兒子還能防老。可這是建立在兒子孝順的情況下,如果兒子不孝順的話,別說贍養老人,可能還會敗家,把自己辛苦一輩子存下來的積蓄全都敗光了。這不,杭州慶豐新村的王大伯就遇到了這樣的事。一提起兒子,現年70多歲的王大伯就很來氣。自己居住了30多年的房子被兒子偷偷拿去抵押貸款借了200萬,說是要做生意。現在生意賠本了,貸款還不起,房子被騰退拍賣,現在老人家已經是無家可歸了。老人氣憤的說,我養了一個敗家兒子,我要跟他一刀兩斷。他認為這是個騙局,自己兒子一定是被高利貸騙了,因此房子被拍賣了2-3年了,王老伯一直不肯搬出來。據瞭解,王老伯在2014年的時候把自己的房子過戶到兒媳婦名下,可是還是沒有躲過兒子的魔掌。沒多久,兒子就以做生意為名從兒媳婦手中把房產證拿過來,抵押了200萬出來。可結果生意失敗了,法院決定對王老伯的房子進行拍賣,騰退。王老伯當然不肯就這樣搬出來,為了要回房子,幾次向法院起訴兒子、兒媳都未能獲得法院的支援。王老伯德遭遇很讓人同情,可他為什麼要在2014年的時候把房子過戶到兒媳的名下呢?是受到了兒子兒媳婦的欺騙還是什麼其他的原因?因為房子一旦過戶到兒媳的名下,王老伯對房子就沒有了所有權,只剩下居住權了。兒子兒媳如何處理這個房子,從法律上來講與王老伯已經是沒有關係了,難怪法院會不支援他。當然了,養兒防老也要看是什麼兒子。

  • 2 # 老九門177605940

    老頭自己犯糊塗,後果只能自己承擔。且很奇葩的是,為什麼當年房子過戶給兒媳,而不是自己兒子呢?

  • 3 # 判官229193718

    房產已經過戶給了兒子,那就是他兒子的,在法律上老人已經無權干涉,兒子貸款跑路那法院收他的房產拍賣很正常,最好法院能幫老人找個住所。

  • 4 # 家是農村

    房子做為抵押,看房產證的名寫著誰的名字,即然抵押給了兒媳,那就沒有他的權力,明確的說他就管不著了,可以給他找別的地方住的

  • 5 # 勤勞勇敢922

    這個要看房產證上的名字是誰的,如果是老人的名字,那法院就不該讓騰退房子。如果房產證上是他兒子的名字那麼就該騰房子。

  • 6 # 使用者自學中醫

    如果房子是大爺的名字本人不到現場底押別人拿去底押應該沒法律效益。小偷個房產證就把房子買了嗎?大爺有權利不接受底押。

  • 7 # 濤聲依舊養生

    我認為房子的屬性是老人還是他兒子,如果是老人買的房子過戶給兒子法院也不能收何況老人還住著,要等老人去逝法院才可以處理。

  • 8 # 星球百科故事會

    杭州王老伯的不幸遭遇,轟動了各媒體輿論。我梳理了一下事情的來龍去脈,發現有幾個主要關鍵問題。

    1 房產證已過戶給了兒媳。老年人的生活起居到了晚年,雖說錢財物品都看淡了,但至少要有保障自己生活的最起碼條件,住房問題是任何時候都要正確面對的關鍵問題。人家說“世事無常,人心叵測”,就算是自己兒女也不要把事情做絕,留有迂迴的餘地免得把自己逼入絕境。人到了晚年可能會犯痴難免做出糊塗事,一旦兒女指望不上後悔莫及。

    2 房子被兒子作為貸款抵押給銀行。當前社會環境複雜多變,經濟環境狀況不樂觀,做生意虧錢見怪不怪,資產上億的大公司倒閉也不是什麼稀罕事。王老伯的兒子用房子作為抵擋生意失敗的風險,做法實在是不理智不受待見。法院作為執行標的把房子拍賣合法合理,作為有養老義務的兒子犯渾把老人的生活起居的基本條件給喪失掉,這是老人所不應該承受的結果,也是其兒子所不該有的不孝行為。

    3 申請執行人解決了老人生活居住的問題。申請執行人為老人找到居住的地方,雖說是無奈之舉但也值得公眾點贊,法院執行局的做法也深受社會公眾的讚許,即使老人一萬個不願意,也改變不了現實客觀的因素,萬般無奈下配合法院執行才是正確的。從這個頗讓公眾關注的問題來看,法院處理問題公正合法符合構建和諧社會的理念和初衷,即維護了法律的尊嚴又解決了實際的社會矛盾問題。

    4 老人多次起訴兒子兒媳。也許是老人當初出於頭腦一熱,或者是處於不利於自己的地步,但無論如何他不會想到事情走向了自己所不願看到的極端結果,沒有所謂的後悔能把機會要回來,只能把自己釀成的苦果含淚吃下。法律不會在乎人情只在乎行為後的結果,房子產權自願地過戶到兒媳名下一旦形成事實就受到法律的保護,不懂法不是錯錯的是養了個畜牲般的兒子!

    從整件事的關鍵問題來看,我們得出一個無可否認的結論就是,法律有責任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但不保護法外的弱勢群體利益,遇到絕望的事實一定要抓住最後的救命稻草,莫把救命稻草過早的交到他人手上,否則終生落下一個最大的遺憾。

  • 9 # 飛天胖子1

    1這是銀行貸款,老大爺說高利貸是他說的,不能作為事實依據;

    法律對高利貸的定義絕對不是借了不用還,中國法律對於年息高於24%的利息不予承認,本金和不高於24%的利息是受法律保護的了。

    2這房子已經不是老大爺的了:

    3法院已經判決了,而且到了執行拍賣階段;

    中國法院目前的效率根據所處地區有所差異,大地方就快小地方就慢,我們行就有逾期八百多天的逾期。

    4銀行給老大爺安排了住處。

    這種情況說白了,你也不是沒地方住,住兒子家就是了。不然都這樣,財產一轉移到家人名下,自己借錢頂雷,還有信譽可言麼。銀行一般會根據法律規定為其租房,至於期限我記得我們行給租5到10年的樣子。

    我的結論就是老人應該搬,有人是胡扯,有人是光同情弱者,問題這是法大於情的時代,過去一些不公平的事情始終是向好的方面發展的。不能說有老賴不還錢,你就跟著學,年紀大為老不尊也不是個事。這是銀行錢,萬一是借的別人的錢呢,誰沒個急的時候,大家問問自己誰能說借錢給別人不讓還,最起碼的本金是要還的吧。

  • 10 # 伊春美食美客

    法院讓老人騰出居住的房子,因是他那個不孝順的兒子,為了錢,把老人過戶給他的房子,他給抵押了過去。最終因為懷不起貸款,成了老賴,最後被法院強制執行,讓居住在這個房子裡的老人騰出來,這難道就是養兒子下場嗎?養兒為防老,可今天的結果卻被兒子弄成了養兒就是被連累。就是居無定所了。最後不但養老成了問題,就連自己的房子也被法院給執行去了。我為這位老人感到憂傷,誰家遇到這樣的事都是會很痛苦,傷心失望的。你想想,誰家過日子能過到大屬最後連房子都會沒了的生活。為老人的晚年生活擔心。不過好在法院也是很人性化的。也為老人又另外安排了一所住處。可是儘管這樣,我想離開老宅,老人的心情不是會很好的。這畢竟是生活了幾十年的家。最後連家都沒了,你說老人的晚年是多麼的淒涼啊。在這裡,我希望老人的孩子。還是別想著那種做大買賣大生意的願望了。還是腳踏實地的去多掙一些錢,讓老人生活的好一些。享受到家庭的溫馨,這比什麼都重要,給他一份安穩的家,這比怎樣孝順自己的爸爸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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