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章規定,團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積極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努力完成團組織交給的任務,在學習、勞動、工作及其他社會活動中起模範作用。
(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和團的紀律,執行團的決議,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提倡共產主義道德風尚,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鬥爭。
(四)接受國防教育,增強國防意識,積極履行保衛祖國的職責。
(五)虛心向人民群眾學習,熱心幫助青年進步,及時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
(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勇於改正缺點和錯誤,自覺維護團結。
團章規定,團員應該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團的有關會議和團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接受團組織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團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四)對團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並且可以向團的上級組織提出。
(六)向團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委員會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予負責的答覆。
團的任何一級組織或個人都無權剝奪團員的權利。
團員的義務是統一團員意志和行動的規範,是共青團員應該履行的職責。規定團員的義務,就是為了使共青團員明確自己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事業中應該做什麼和怎樣去做,在社會生活中更好地發揮模範帶頭作用,使團組織成為團結教育青年的堅強集體。團 員的權利是指團員在團內的地位。團員是團組織的主體,也是團組織的主人,他們在團內生活中具有當家作主的政治權利。規定團員的權利是為了充分發揮每個團員 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樹立團員的主人翁責任感,在團內營造朝氣蓬勃、團結一致的氛圍。按照團章的規定,團的組織應監督團員認真履行義務,切實保障團員的權 利。團員正確地對待自己的義務和權利,對於提高自身素質,發揮模範作用,對於保持和增強團的先進性,完成團的各項工作任務,都具有重要意義。
團章規定,團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努力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積極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努力完成團組織交給的任務,在學習、勞動、工作及其他社會活動中起模範作用。
(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和團的紀律,執行團的決議,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提倡共產主義道德風尚,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為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的安全挺身而出,英勇鬥爭。
(四)接受國防教育,增強國防意識,積極履行保衛祖國的職責。
(五)虛心向人民群眾學習,熱心幫助青年進步,及時反映青年的意見和要求。
(六)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勇於改正缺點和錯誤,自覺維護團結。
團章規定,團員應該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團的有關會議和團組織開展的各類活動,接受團組織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團內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四)對團的決議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並且可以向團的上級組織提出。
(六)向團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委員會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予負責的答覆。
團的任何一級組織或個人都無權剝奪團員的權利。
團員的義務是統一團員意志和行動的規範,是共青團員應該履行的職責。規定團員的義務,就是為了使共青團員明確自己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事業中應該做什麼和怎樣去做,在社會生活中更好地發揮模範帶頭作用,使團組織成為團結教育青年的堅強集體。團 員的權利是指團員在團內的地位。團員是團組織的主體,也是團組織的主人,他們在團內生活中具有當家作主的政治權利。規定團員的權利是為了充分發揮每個團員 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樹立團員的主人翁責任感,在團內營造朝氣蓬勃、團結一致的氛圍。按照團章的規定,團的組織應監督團員認真履行義務,切實保障團員的權 利。團員正確地對待自己的義務和權利,對於提高自身素質,發揮模範作用,對於保持和增強團的先進性,完成團的各項工作任務,都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