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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397204521856

    當然需要確認。

    在勞動仲裁案件中,第一項就應該是確認基礎關係。比如確認勞動關係,需要提供勞動合同,社保證明,工資流水等作為證據,要求確認勞動關係成立。

    題主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有效發函確實可以達到解除勞動關係的目的。但是題主發的是什麼函?是電子郵件還是紙質函?是否送達用人單位?

    如果是紙質函件,應該用EMS快遞至用人單位,需要有用人單位負責人或者人事部門負責人簽收,如果是前臺簽收,需要用人單位負責人或者人事部門負責人授權確認,才能達到送達用人單位的目的。

    如果是有效送達的電子郵件,也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效果。首先電子郵件應發至用人單位公開郵箱,單位負責人或者人事部門負責人等有效接收人;該負責人確認該電子郵件地址是本人使用;電子郵件必須送達至對方郵件伺服器才視為送達。

    實際操作中,我們會建議當事人採用多種方式送達函件。紙質郵寄;電子郵件送達;個人去用人單位直接找負責人送達並錄影;在工作時間,在用人單位門口張貼函件並錄影等等。在勞動仲裁的時候第一條會申請“確認勞動關係解除”,並提供以上送達證據。

    基礎關係的確認非常重要。如果接觸勞動關係函件不能正確送達而被勞動仲裁機構駁回,用人單位反過來可以以勞動者“曠工”為理由解除勞動關係。切記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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