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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一個影片,影片男子對小區樓房加裝電梯暴力阻止,又踢又踹。幾分鐘後,該男子捂住胸口倒地,而旁邊的工人和鄰居無動於衷,最後該男子心臟驟停身亡。 對於這件事情,大家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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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打醋路過

    違揹他人意願、損害一樓業主的利益強行開工這不是犯罪是什麼?!我住五樓頂樓,加裝電梯對一樓有害無利,我不喜歡道德綁架,沒談妥補償、一樓不同意不裝便是!

  • 2 # 懶懶推文

    我們這棟樓是6層的這種。我們家就住一樓。說實話,如果是我們這棟樓需要改建,我也不會同意加裝電梯。確實,按照規定,我不同意也沒辦法,只要沒有佔到我家的地方,我就沒有權利干涉。但是不痛快肯定是有的。

    所以對於死者拒絕阻止的這個情況,我是理解的。維權而已。不應該嗎?或許方式不對,但是誰站在 他的角度替他想問題了?

    有些人覺得這種行為過於自私了,但是你們住一樓嗎,你們考慮過一樓的心情嗎?有遮光問題吧,有美觀問題吧,有噪音問題吧,當時買一樓的時候,是為了什麼,圖個方便。又不是圖便宜。早知道後來還有電梯這回事,誰不買高層呀。本來購房的時候,就沒有一條是註明了,以後加裝電梯,一樓無權干涉的條例....突然冒出來的檔案,你讓我接受我就得接受,還必須服從多數,憑什麼?

    當然打人不對,但是鄰居也是夠冷漠的,你們覺得一樓侵犯了你們的利益,但是你們沒有集體侵犯別人的利益嗎?

    說死者有錯的人,難道別人都沒錯嗎?站著說話不腰疼罷了。

  • 3 # 人多欺仁少

    同意加裝電挮的人們,請細細解讀國土局所稽核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的附件,第二條第三條,及你們所提交的《承諾書》。看看到底是誰的責任。再者難道施工隊除這工程就無法生存。在還沒有協調好就進行施。造成的事故。該工程算你施工隊全賺工程費只不過六十多萬,現在請認真學習物權法七六等相關條款去解讀《辦法》。憲法法律是高於一切。

  • 4 # 元芳有看法

    看了整個影片,實際上施工人員並沒有與死者發生任何的推搡行為,而一直在干擾和破壞施工的死者,死者本身就有心腦血管方面的疾病隱患,情緒一激動引發心臟驟停,從而造成了悲劇。

    從加裝電梯的行為來看,並沒有什麼不妥,而且施工方也表示,他們加裝電梯是符合城市管理規定要求的,並非是私自安裝,他們的手續和程式都符合條件,而且在施工過程當中,雖然死者和家屬一直在阻撓,但施工人中並未與他們直接發生衝突,所以死者的死賴在他們身上有點怨。

    很多人在講,這個死者是活該倒黴,沒有值得可憐的地方。其實不然,對於加裝電梯,我們旁觀者也要換位思考,實事求是的講,加裝電梯對底層住戶來講,沒有任何好處,相反還會帶來很多不便:

    一是外接電梯不是室外,它會嚴重影響到底層住戶的採光。二是會給底層住戶帶來噪聲干擾,影響他們的休息。三是會造成房子交易時的貶值,在二手房交易市場,底層住戶本身就沒有多大優勢,如果有了採光和噪音上的劣勢,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價格。所以說,底層住戶有情緒有怨言也正常,我們也沒必要對其進行諷刺挖苦。

    在以後,多層樓房加裝電梯將成為常事兒,類似的爭議可能會多發,所以城市物業管理在制定辦法時,應該考慮到這種問題,提前作好應對,以防鄰里之間發生矛盾。

  • 5 # 山東漢子也柔情

    近日有訊息稱,一低層住戶男子和該樓房欲安裝電梯的高層住戶之間因未達成一致協議而產生糾紛,據稱他想要20萬的賠償,但遭到樓上住護拒絕,於是該男子就不讓樓上住戶安裝電梯,當看到有施工隊在現場施工時便上前阻止,因該男子平時就有高血壓且加之當時情緒又非常激動,在爭吵過程中突發疾病倒下,後經醫治無效死亡!

    看完這則報道也為該男子的意外死亡感到惋惜,本來一件可以經過協商就能解決的事情,卻因雙方的互不退讓而付出了生命的代價,現在可倒好,該男子相要的賠償沒拿到反而搭上了自家性命,樓上住戶的電梯相必也安不成了,而且很有可能為此惹上官司,只能說早知如此又何苦來著?!

    說實話身為低層的住戶確實不願安裝電梯,一來是沒有這個必要,二來是安裝電梯不僅佔據了室外一定的面積,整天噪音不斷,既擋住視線又影響採光,而且還多少降低了房子的本身價值,對以後的買賣肯定會有影響!所以該男子向其它住戶索要一定的賠償也是可以理解的,只是一下子要20萬也未免太多了些,要知道需要額外安裝電梯的樓房最多也就七八層高,也就是每家住戶要均攤好幾萬,這麼多的費用他們肯定不會答應,而這當中作為施工方沒有協調好就隨意施工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只是該男子因一時之氣而搭上自己的性命合算嗎?

  • 6 # 不愛水的魚

    這個事從兩方面說。

    每個個體在法律框架內維護其利益,沒有錯;大多數人需要主張其大多數人的利益也必然會損害少數人的利益。在這種時候需要大多數人對少數人的利益進行補嘗也是合理合法的。所以大家也不需要用對錯來評判該不該裝電梯。坦率講,隨著老齡人口的增長,小區加裝電梯應該是趨勢。低層的住戶可能不得不面對這種情況的發生,需要其作出更多的犧牲,所以求得大多數人和少數人的利益共約數,制定合理的賠償方法拿出實在的賠償也是必然的。從這一點講,不存在道德批評的問題。

  • 7 # 中小學英語精修

    我想問誰敢理會,我想不用多久,他的家人就會把所有住戶告上法庭,說人家因為加裝電梯的事導致其家人死亡,再告在場的人冷漠對待。

    現在的人做事沒什麼底線,雖然說加裝電梯對低層使用者真的影響很大,不過,這畢竟還是一個進步,我就覺得沒有什麼反對的理由,只是所有住戶向一樓的住戶補償多少錢的問題。

    之前有一箇舊區也是加裝電梯,原來好好的說妥了補償5萬,轉過頭來一切都準備好了,卻要求補償25萬,這樣的人,這樣的行徑,我想還有沒有底線。所以現在法律開始規定,只要是已經談好了條件的,一樓使用者不得反對。這樣其實挺好的。

    這次一樓業主在反對施工的過程中猝死,相信這官司可能要打很久,但工程也不知能不能繼續,因為父親因反對而死,子女也會繼續承他的遺志,直到可能賠償50萬可能還有得談吧,我猜他們真會這樣做。

    而當時為什麼很多人冷漠對待,很大一個原因是因為他的無理取鬧,而另一個原因是誰幫忙誰遭殃的問題,因為你敢動手急救,死在你手上,你的責任很大,至於是不是沒有打電話,那很正常,因為他家就在那裡呀,他的家人也 在現場,那他們犯在場的人冷漠,我就想問,在場的人能做什麼?

  • 8 # 霍小姐的八卦爐

    要知道,現代的綜合住宅小區,早已不是昔日與鄰居無瓜葛的獨門大院。大夥既然有緣聚居在一起,就不能不講理解互諒的公德意識。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該小區只要符合2/3以上住戶的同意,就可以理值氣壯地加裝電梯,而不需要這個低層住戶的絕對同意。

    然而他卻以影響採光、造成干擾為由,不合理地向高層住戶提出鉅額賠償,肆意對小區樓房加裝電梯施工無理取鬧、橫加阻撓,其行為已不僅僅是缺乏公德意識,而且已經事實構成擾亂公共秩序,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難免要受到道德譴責和治安處罰。

    也可能是行為缺德和無理取鬧的報應,該男子又踢又踹,情緒失控,自己的心臟病突發導致現場猝死。

    而頗具諷刺意義的是,死者親屬向旁邊工人和鄰居求助呼叫救護車,卻出現了無人理會的尷尬場景,這難道不是咎由自取,自討沒趣嗎?

    該起發生在現實生活中的離奇一幕,無形中告訴吃瓜群眾,在大家一起生活的綜合小區,少數人的個別利益一定要服從多數人的大局利益,切不可肆意妄為,妄圖臆想將個人利益凌駕於公眾利益之上,最終釀成引發眾怒、無人理睬,堪稱“賠了夫人又折兵”的可悲結局。

    它又啟發人們,共建和諧社會要鄰里和睦,互敬互愛,理解互諒,多多協商,與人方便與己方便。

  • 9 # 大實話

    首先呢,我還是希望大家可以理性看待這件事。對於這種沒有電梯的老小區來說,原本在樓層設計的時候就沒有電梯安裝的地方。所以,在後期加裝電梯的時候是肯定影響到一些住戶的利益的,所以,這些利益被影響的人要求其他得到好處的人給予自己一定的賠償是完全合理的做法。

    現在大多數人為了自己的利益就要損害少數人的利益,其實是不因該的,這也不應該是什麼少數服從多數的事情,畢竟,在買房子的時候就是沒有電梯的,而房子也是我們合理的的私人財產,我們是有權利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的。

    然後,就這件事本身來說,雖然從法律上來講,這些鄰居見死不救沒有問題,但是,從道德層面來說,這些冷漠的人應該受到譴責。說現實一點,可能這位低層的住戶提出20萬的賠償是有點多了,但是,這就是個商量的事情嘛。這又不是什麼多惡劣的行為,人家也是為了爭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這沒什麼不應該的。

    但是,有些鄰居卻把自己對他人爭取自身合理利益的行為加上了個人不滿情緒,這真的是不應該。打個急救電話就是舉手之勞,在人名面前,錢都是小事情。

    或許,這些鄰居當時打了急救電話,並施以援手,這個人得救了,病好後也就不鬧了,電梯也能裝了。但是,現在鬧到這種地步,估計非但這電梯裝不了了,更多的麻煩維權的事還會接踵而至。

    雖然,如果說是因為這位先生自己的原因導致猝死,這些鄰居不用負責,但是,我還是希望大家抱有一個善良的心,分清楚事情的輕重緩急。

  • 10 # 無法超越的足跡

    遠親不如近鄰,這句話大家其實都知道,但是能做到跟鄰居打好關係其實並不容易,在過去的年代應該會好一點,但是在現在的這個年代想要鄰里之間的關係打好就難了,因為現在的社會環境不一樣,特別是現在的社會流動性太大,不像以前固定的鄰居幾十年的關係,而且在以前的年代居委會的權利能直接解決鄰里之間的矛盾和關係,現在不一樣了物業管理結果自然不一樣。

    在過去的年代鄰里之間的關係其實並沒有太多貪慾的利益糾紛,所以雖然會有一點矛盾,但是至少不會像現在這樣物質,加上當時的社會風氣的影響過去的鄰里之間並不會像現在這樣對門之間跟陌生人一樣,而過去至少樓層裡面相互認識的,所以一般有一點事情多少都會有人出來幫忙,現在不一樣了相互之間都是把物質利益放在第一位,相互之間沒有信任和體諒溝通,跟陌生人其實並沒有多少區別。

    當然現在的城市住房都是以小區的方式存在,而且管理方是物業,而物業公司基本上都是隻管收錢其他的基本上不管,對於鄰里之間一些矛盾點,物業基本上不會去管,而現在的居委會就更不用說了,以前的居委會對自己轄區下的每家每戶基本上都比較瞭解,現在的居委會能做到了解十分之一就不錯了,更不用說解決糾紛了。

    對於這個案例起因是由於樓房在過去建設的時候沒有配置電梯,現在的住戶透過協商想加裝電梯方便出行,而底層住戶不願意,因為自己住低層用不到電梯,而這還不是最主要的,最主要的是按裝電梯需要佔用一些樓房面積,從上到下都需要佔用,而底層的住戶由於不用電梯,所以不樂意,當然高層電梯肯定要佔用一些底層面積的,在這個協商理賠問題上有了分歧。

    主要是該樓房已經在今年初獲得了建設的許可證,只是由於底層住戶沒有獲得自己想要的高額賠償而阻止了樓房電梯建設,工期無限期延誤,只是在這個糾紛沒有解決的時候,阻止建設電梯的底層住戶在暴力阻止電梯建設的過程中暴力踢踹電梯建設方面的東西,幾分鐘後突發疾病倒地求助鄰居被鄰居無視,最後該男子心臟驟停猝死。

    這個事情過程來看死者是由於沒有獲得自己沒有賠償的情況下去阻擋電梯建設,也就是說該住戶想要超過整棟樓其他住戶願意承受的標準的賠償,雙方分歧在這方面,再者死者的死是自己在對施工裝置發洩的過程中身體自己發生突發疾病,這個過程中並沒有人跟死者發生衝突,而死者自己的個人做法跟整棟樓的其他住戶發生矛盾,其實這裡面對與錯說不清楚。

    只是說該男子的行為考慮了自己的利益傷害了大多數人的利益,在處理這個事情上如果同層其他住戶也不同意的話那說明賠償有問題,但是隻有死者一家不同意,其實這個協商的結果就不好說了,但是從這個男子不願意的行為來妨礙了他人,就說明這個人在處理鄰里關係上面做的不夠好,得罪了不少人,出了事沒有人幫忙其實也就並不奇怪了,當然會有人說見死不救是冷血,這個救人是情意不救也很正常,畢竟萬一被敲詐了呢,而且還是有矛盾的情況下,旁人有顧慮其實可以理解的。

    只是對於這個事情建設方和整棟樓的住戶會不會被要求賠償這個還真是不好說,畢竟這個事情比較特殊,而且也有過比較多的核心性質差不多的案例,結果大家可以等待,只是對於這種事情其實鄰里之間鬧成這樣都是利益惹的禍。

  • 11 # 公司法江湖

    該案當中需要首先搞清楚當地關於既有住宅增加電梯的規定是什麼,因為根據新聞來看該案件該樓已於2019年1月29號獲批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是低層住戶卻一直要求高層住戶高額賠償,導致協商未果,無法施工。所以低層住戶拒絕加裝的要求是否合理就成為關鍵;另外對於其死亡的後果是否存在其他因素的介入也是本案當中的關鍵,如果無人推搡因為自身身體原因導致死亡的後果,其他人無需擔責。

    個人看法:死者家屬稱:”當時我哥就在那邊推,這邊又有人再推,然後我哥就倒下來了,他平時就有點高血壓,我嫂子就這樣拖著他,叫樓上的來來叫救護車,都沒人理會!“由於劉先生覺得加裝電梯會影響低層自己家的採光,於是想索賠20萬,但因協商無果,於是就阻止施工,死者家屬稱29日他們第一次施工,就已經調解過但還沒達成共識,隨後,黃花崗街道辦劉主任表示:”事發當時,施工隊正進行加裝電梯,劉先生不允許施工,當時情緒非常激動,在用力推鐵架的過程中,突然倒地,民警及120救護車隨後到場,但劉某因搶救無效死亡。

    很明顯該起案件中死者因為協商賠償事宜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導致矛盾發生,最終悲劇發生。那麼該案當中加裝電梯的行為是否需要該住戶的同意?參照我所在城市南京的規定來看,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當經本幢或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擬佔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徵得該專有部分業主的同意,並就下列事項達成書面協議。

    所以如果該案當中在未佔用底層住戶專有部分的情況下,加裝電梯就無需其同意,只要符合兩個三分之二的情況下,即可立即施工;其次如果佔用了一層住戶專有面積的情況下,那麼必然是需要經過一層住戶許可才可施工的。

    另外該案當中透過新聞可以知曉在案件發生過程中死者因為自己的情緒比較激動導致突然病發身亡的後果,目前來看其他人是否需要擔責仍然要看該案當中的其他人有無存在過錯的行為,如果沒有自然無需擔責,死者作為成年人理應知曉自己的身體狀況,在阻止無效的情況下,完全可以提出異議,要求他人進行賠償,沒有必要情緒激動,打鬧。

    最後加裝電梯是一種在保護多人利益還是尊重所有人利益之間的抉擇,鄰里之間本應互相協商,爭取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同時能夠方便他人才是,所以在是否加裝電梯的情況下,還是應當鄰里之間互相溝通,但是對於20萬的索賠,我想可能該數目也應當予以調整才是。

  • 12 # 恬靜女人69441017

    看到這樣的事件感覺到:以後遇到天大的事,都要先努力告誡自己不能動怒,保命比天大。生氣害死的是自己。別人代替不了自己。

  • 13 # 冉ェ囖

    現在道德淪喪,要是救被倒打一耙咋辦?而且當時是在某些程度有對立面的情況,這種要是我也不敢搭把手。。。就事論事

  • 14 # 陸鶴成

    其實關鍵在於換位思考,人家既然不同意,肯定有理由,酌情考慮吧,一味少數服從多數,這是不講理的表現,因為的確這些少數才是實際受損害者

  • 15 # 運生龍嘨

    裝電梯是好事,為什麼會阻止,或者是阻止者平時做人不行,不然為什麼連個叫救護車的人都沒有,俗話說的好,遠親不如近鄰平時做點好事幫助鄰居,你有事不可能沒有不幫你的

  • 16 # 跳舞的火

    個人利益的確要保護,但是如果影響到其他絕大多數人利益的時候,總得有犧牲自己利益的一方吧?難道讓一大樓的老鄰居就為了一戶利益做出犧牲?!

  • 17 # 碧37739212

    這鄰居訛人錢財不成,就又踢又鬧胡攪蠻纏,誰敢去招惹他?避之唯恐不及呢!那些用道德綁架別人的人,換作是你攤上這事,你敢出頭嗎?

  • 18 # 云云154586653

    我覺得影響人家一樓採光也不對,他們也有責任,把人家氣死了,要賠錢!裝電梯不一定要在外面裝,樓梯也可以裝!現在死人了,這電梯怕鬧鬼啦!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夢見我找親人要錢他給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