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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摘牡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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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qzuser
人微言輕,講個故事吧。
"老爺老爺,管家帶著賣地的錢跑啦!"
“慌什麼,地不還在我們手裡嗎?”(斜眼)
“可……可這地已經被管家便宜賣給佃戶了啊。”
“那就限他們三天之內滾蛋,要不然就把地裡的莊稼拔了!”(摔杯子)
“這怕是不妥吧,萬一驚動了縣太爺……”
“唔……倒也是,縣太爺日理萬機,咱不能給人添堵。這樣吧,你帶幾個人守住河堤,等莊稼都餓死了,那他們自然就會求上門來了。”
“還有啊,去聯絡一下李家、王家,他們的管家不也都跑了嗎,我們擰成一股繩,肯定不會虧的。”
“你要知道,有些佃戶啊,他根本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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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VC小叨
原則上來說是可以的
樂伽和租客簽署的協議是基於他和房東簽署的代理租房合同基礎上的,如果他在房東方的合同上構成違約,那他與租客簽署的合同題就是無效的!
租客只能去找樂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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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名稱太難想了阿啊啊
經營不下去了無非資金鍊斷了,房租貴了沒人租,便宜了怕被騙,反正中介經營出現問題,沒辦法,市場就是這樣,人性異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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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不諾丶小白貓
樂伽正式釋出公告破產,並在公告中表示不再履行與房東和租客簽訂的合同,簡介明瞭,房東屬於甲方,樂伽屬於乙方,租客屬於丙方,甲乙相關,乙丙相關,現在乙方違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丙方只能透過法律途徑聯絡乙方並處理此時。畢竟,房東是有房屋的相關證明材料的,極端的直接停水停電,換鎖,你怎麼住?
個人介意,租客方先與房東方協商處理此事,避免做出過激舉動,以免造成更大損失。房東方考慮到自身利益的情況下,儘量給租客一段時間處理好此事,畢竟租客本身損失很大。
南京住建局也已釋出了相關公告,並聯合五大公寓設立相關辦事處,大家要本著友好協商的前提下去處理此事,儘量減少損失,建議去各大辦事處瞭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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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米樂1219
房東跟樂伽方籤的委託代理合同上寫明瞭一條:遇到任何不可抗力的情形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現在樂伽發公告說自己無法履行合同,表示合同自行解除了,也就是說樂伽已經沒有出租代理權了。房東自然有權收回房子。
租客籤的租賃合同,因樂伽方的原因自動解除,樂伽方屬於違約方,可以按照合同上寫的向樂伽方要求退回多預付的租金及違約金。要不要得到看租客的本事了,租客可以走法律途徑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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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流浪的拖鞋50699216
A將房子賣給B之前一個月將房子出售給了C20年,A,B對此均不知情,按照物權法,租大於售,B想住進去房子必須等20年以後,這個應該怎麼理解?
針對樂伽事件,租客與房東並沒有產生直接的聯絡,價格方面自然選價效比最高的,無可厚非,誰都沒錯,但是在國內,一旦一方受了損失就強行將損失轉移的情況太普遍,這個時候以物權法為由,強行驅逐租客肯定不合適,我本身就是租客,和房東坐下來協商,雙方按比例進行承擔,房東也爽快答應,這事完美解決,如果房東執意將責任推給租客,那就扯犢子,絕對不搬家! 國內的消費陷阱越來越多,讓人防不勝防,現實情況有的更復雜,房東委託中介將房子出租,樂伽透過中介和房東簽訂託管協議,租客又透過另外一箇中介租到了房東這套房子,中間經歷了兩個中介,租客及房東也找了中介去理論,但無果而返,都是耍流氓,推責任,一點辦法都沒有,最後還是推給租客及房東兩人協商解決,最後都會假惺惺的善意提醒,去報案,殊不知,大部分人還是不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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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勻楓財技大兜底
當然這一切事情的始作俑者,樂伽公寓的老闆和管理者,其實更應該比照網貸平臺的非法集資案件來進行處理,不能輕易以破產而溜掉。
1.從法律層面:
房東同樂伽公寓籤的應該屬於包租協議。現在樂嘉不能履約,按照協議房東可以收回房產,進行自由處置。但是:
租客同樂伽公寓籤的是房屋租賃協議。即使目前樂伽公寓出了事情,但是租客已經履行了付款責任,那麼他就有繼續居住的權力。這其中的矛盾在於哪裡呢?
房東是收回了房屋的處置權,但是其使用權是讓渡出去,沒有收回。他不能因為樂伽公寓的違約,而去對抗守約第三人。
所以從法理上,房東是不能趕走租客的。那應該怎麼辦呢?
2.從道理層面和實務操作方面。
房東和租客應該坐下協商,商定一個過渡期,雙方都各讓一步,各自承擔一部分損失。租客也不可能住滿時間,房東也不可能馬上收回。
或者雙方直接簽訂租賃協議,形成租賃關係,在房屋租賃價格上做一定調整。
結果雙方都吃一點虧,有可能達成合解和和諧。
3.針對樂伽公寓方面:
雙方都共同向樂伽公寓追索損失。雙方所受的損失都可以讓樂伽公寓進行賠償,並加以懲罰。
我看到樂伽公寓的宣告,我認為其不是經營不善,應該是涉及違法和違規。其不可能破產就了結,還應該揹負賠償責任和刑事處罰。
雖然看起來他們做的是一個長租公寓的實業,但其實他們同網貸平臺一樣,乾的都是非法集資的金融事情。所以應該比照網貸平臺的處置方法來進行後續處置。而租客和房東都是受害者等待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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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石家莊律師
先說結論,房東無權趕走租客。為什麼呢?
1.房東與樂伽簽訂的是託管合同,授權樂伽對外租房。那麼,樂伽對外租房,相當於有了房東的授權,樂伽的行為,視為房東的行為,樂伽行為的後果,由房東承擔。這個是從委託代理角度來談的。
2.房東與樂伽簽訂了託管合同,雖然是債權合同,但樂伽在房東的授意之下,可以對外出租房東的房子,那麼,第三人與樂伽簽訂的房租租賃協議佔有了房東的房子,第三人對房子的佔有就是有權佔有。
3.房東對自己的房子佔有叫本權佔有,房東是房子的所有人,但是,本權佔有無權對方有權佔有。
4.房東有損失,房東可以起訴樂伽解決。
5.租客可以住到房屋租賃期間結束。
6.對於樂伽,涉嫌詐騙或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公安機關應該立案偵查。
有人可能說,房東虧了,房子是房東的,自己的房子沒有收到租金,還不能要回來嗎?這太不公平了。是的,按照老百姓的想法,肯定不公平啊,但是,如果你覺得房東公平了,對租房的人就公平嗎?如果純按照法律關係來解決這個問題,大家都講誠信,實際上房東應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的,因為不能隨便與人簽訂授權委託合同,類似這樣的託管協議就屬於這樣的合同,你對外授權,你就要承擔授權的結果,這是契約的要求。不要以為房子是自己的,自己收不到房租,就可以把租客趕出去,法律不支援。
但是實際中,房東不懂法,房東也冤枉啊,那怎麼辦呢?協商吧,房東和房客各讓一步,都不要把對方逼的太死。畢竟,走法律程式,成本很高,時間很長,對於大家都不是合算的侍寢。另外,租客也不要以為有法律支援,就可以一定不會搬出去,房東雖然在法律上可能輸了,但實際中可以分分鐘鍾教租客怎麼搬出去。
最重要的,不要放過樂伽這樣的公司,這樣的公司應該按照集資詐騙判刑、判刑,這不是簡單的破產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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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娰水
房東全權委託樂伽代理其房屋租賃而出租給租客的房屋,在租房期間租客擁有居住權。對於租客的居住權,房東與樂伽承擔連帶責任,因為房東授權樂伽與租客簽訂的合同,可視為房東簽訂的合同。且房東與其全權代理人樂伽之間的合同糾紛不應損害無過錯的第三方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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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閒趣哥哥
我就想知道在這件事情上政府是怎樣來保障租客和房東的,畢竟租客和房東都跟樂家簽有合同。只拿起法律的武器來對付租客和房東,但是對於樂嘉呢,現在還逍遙法外
近日南京樂伽公寓暴雷,房東收不到樂伽的房租,很多房東在未和樂伽解除委託合同之前,強制趕走租客,大家認為房東是否有權趕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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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房東沒有權利趕租客,你自己託管的時候就應該考慮到風險的,但是現實情況是各個相關部門這也不管那也不管,導致租客成了弱勢群體,交了錢確還要被趕出來。
相反房東往出租房的時候,要多想想,你自己要價2000,託管公司就敢給你2100,還不用你交中介費,唯一就是房租季付,這一切是為什麼,要多想想。一般都是高價收來的房低價出租,租金是要求年付的,中間有個時間差,等到真正出問題的時候,你能找到的只是一個業務員,他也是為了業績而已,或已離職,他能承擔責任嗎?不會的!
租客租房的時候也要多想想,相同的位置別人的都租2000多了,你租的1800,只不過要你年付,或幾年付,不是跟房東直接租的,你就要想想為什麼便宜這麼多,中間的風險點在哪。
在說中介公司,房東把房掛網上或者放到中介公司,中介為了業績想盡快出租,他才不管租給誰,只要有中介費就ok了,所以好多託管公司會跟中介合作,從房主那收房透過中介公司,收好房出租的時候也是透過中介公司,中介兩頭賺錢,確往往不承擔風險。
最應該相關部門來制定規則,來規避風險的,確沒有人做,只能是大家擦亮眼睛,自己認清形勢,規避風險,避免自己上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