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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mmazd31668

    1、補償不同出讓土地是指開發商以有償的方式取得土地,並且根據評估地價的相關比例支付了土地出讓金,而劃撥的土地幾乎沒有補償。

    2、使用期限不同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期限,而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的使用年限為70年,商業用房40年,綜合用房50年等等。

    3、權屬人不同出讓地的土地使用權屬於原受讓人,劃撥地的土地使用權仍屬於國家。 另外,雖然拆遷對出讓土地是不賠償的,但是對土地上的附作物進行賠償。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根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資料擴充套件:怎麼區分是劃撥地還是出讓地?土地證或房產證上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或土地來源欄登記為“劃撥”的土地為劃撥土地。土地證或房產證上雖然沒有明確登記是否劃撥,但土地使用年限為空白的為劃撥土地。修改回答

  • 2 # 使用者9299156230025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1、使用範圍不同:劃撥土地屬政策性用地,一般只能用於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等,不用於其他商業目的,目前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也均以劃撥方式取得。   

    3、使用期限不同: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因此,除非政府因規劃變更需收回土地使用權或土地使用者要轉讓土地及地上建築物,使用者可以無限期使用。出讓土地使用權則有最高土地使用年限的限定。如普通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最高為70年,商業用地為40年,綜合用地為50年等,使用期屆滿後國家可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4、轉讓條件不同:劃撥土地的轉讓須經原批准使用土地的機關批准,經濟適用房轉讓還須經過一定的年限,且轉讓時須補償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而出讓土地和商品房的轉讓則沒有這樣的限制。   

    5、補償標準不同:如果遇到政府拆遷,出讓土地的補償費要比劃撥土地的補償費標準高出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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