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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假日半島5880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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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鯨魚電影
黃曉明作為演員,肯定是收入不菲,而他的資金管理理應也是一項非常大的工程。但是他並不是找專業的團隊,而是交給自己的母親打理。根據新聞報道,這個賬戶是黃曉明開立的,並且由張素霞也就是他的母親管理使用。但是她的母親可能也想用這筆錢來進行理財,所以委託給了路某代為理財。
但是這個路某其實又是個“中介”,他又把賬戶轉而委託給另一個人管理,這個人就是後來證監會差出涉嫌控制了16個賬戶操縱股價的高勇。顯然黃曉明並沒有搞清楚這個高勇的身份和背景,對他一無所知,因此他才會在宣告中說“自己並不認識高勇”。
可能張素霞只是跟路某相識,而路某又瞞著母子倆把賬戶交給了別人。試想一下,一個擁有天文數字的賬戶就這麼隨隨便便被轉給一個不知道來路的人進行管理,那一旦他用這個賬戶做什麼非法的事情,那豈不是自己也洗脫不了責任了嗎?所以在這方面,黃曉明母子沒有顧好知情權,而路某也沒有盡到告知責任,導致雙方資訊不對稱,才會讓黃曉明感覺自己蒙受了不白之冤。
當然這只是推測,因為參與操縱股價必然要有動機,而黃曉明本人作為公眾人物,如果讓家人參與這樣的事情,也必然會對自己的聲譽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他不應該不知道。所以黃曉明在事發之後的第一時間就釋出了宣告,而今天凌晨的宣告則是他第二次再次釋出,可見這個事件的確給他造成了不小的困擾。
理財需謹慎,就像投資一樣,千萬不能馬虎大意。這也就是我為什麼到現在都不敢買太有風險的理財產品的原因。當然,黃曉明已經從這件事中得到了教訓,可能接下來就會找更加專業的團隊愛進行管理和監控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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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司法江湖
我覺得這件事他真是一點不冤,從前後兩份宣告來看,黃曉明的態度緩和了許多,但是就第二份宣告的內容來看,我認為也存在問題:
第一、黃曉明聲稱自己從未參與過股票操縱的行為,但是客觀事實上其賬戶確實有出借的情況存在,至於其是否知情或者委託授權,這個目前還不清楚,但是單單從這出借賬戶的行為來看也是違法的,根據《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關於清理整頓違法從事證券業務活動的意見》中都明確規定,證券投資者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守證券賬戶實名制要求開立證券賬戶。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戶,不得借用他人證券賬戶買賣證券。
所以黃曉明出借賬戶違反了國家關於禁止出借賬戶的規定,屬於違法行為。同時黃曉明違法出借證券賬戶並利用進行違法交易,其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不認識不代表不知情,打個比方我委託A幫我管理賬戶,A將賬戶交給B代為管理,那麼我雖然沒見過B,但是我只要知情,那麼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三、案件涉及操縱股票,但是從宣告的內容來看,黃教主只承認自己不謹慎理財,但是對於操縱股票這個事,其認為自己不知情,不認識高某,但是這個並不是黃教主一張宣告就說了算的,目前還需要結合進一步的調查才能知曉。
所以本案的關鍵還是在於是否知曉操縱股票的事實,如果知曉的情況下,那麼黃教主的宣告並不具備任何阻卻違法事實的作用,而且需要為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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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小青春聊世界
而現在看來,現在這份宣告明棄車保帥的味道,而在這份宣告中,他只承認把賬戶借給別人而非自己操作,自己不知情,但本來證券賬戶就不能外借,你可以借錢給其他人賬戶,但這個那怕怎樣操作,怎樣成為股東,那就是那個賬戶的事情了。
但現在就是他的名字確實出現在這些股票的固定名單之中,單他的名氣都可以說股票升一把了。
這個就是廣告,為什麼這麼多商家找名人拍廣告而不找我拍的原因,找我拍根本沒人認識我是誰,只能浪費廣告錢。
其實認不認識最終的使用賬戶者這個只能等調查結果出來就知道了,這些關係並不是說一個聲名就能說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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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墓了燃
我誰也不認識,然後就會有很多錢,我只知道花,從不問錢的來路,我只知道捐款,但是錢髒不髒與我無關。一個未成年人犯罪了,他的監護人都有責任,更何況一個成年人,我等屁民覺得不可思議,這些演員為國家做了什麼貢獻?美其名曰為了藝術,呵呵,藝術這兩個詞都被這些臺前風光,臺後骯髒的人用的廉價了。一個本職是演員的,沒有什麼拿的出手的作品,做慈善為自己添光環,慈善又成了洗白的工具。為了錢不擇手段,給社會造成極壞的影響。國家不該放任不管,安定和諧的社會又從那裡來,法制面前人人平等不該只是口號,這些人應該重罰,滾出娛樂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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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執著財經
可能在黃曉明看來,他辛苦賺了錢,交給別人去炒股,結果別人出事,卻把操縱股價的罪名按他頭上,他的確是有點冤,對於黃曉明來說,他本人連精倫製造股價的名字都沒聽說,你們卻要說他與高勇合謀操縱了這隻股票,這似乎真的是要冤死人了。
但是我們要想一下,一是對於黃曉明來說,你把錢和賬號繳給母親去打理,這麼大的一筆錢,你卻不問不顧,直到東窗事發為止,黃曉明在管理自己財富上是欠缺的,如果是我們平常人,不可能把資金和賬戶全都繳給了自己不熟的人,而且一抄就是好幾年,本人一點都不去過問情況。
另一方面,作為黃曉明的母親,黃曉明沒時間打理財富,你要幫助他守住這份家業。盲目的把黃曉明的賬號和資金繳給不熟知的高勇去打理,結果是惹出事端,影響到自己兒子的聲譽。這又何苦呢?其實黃曉明擁有的財富,哪怕不炒股票,就是把錢買一點銀行理財產品,雖然利率不高,但還是不錯的,而黃曉明母親卻去找一種私募民間炒股高手來運作她兒子的資金,在操作手法上的確有些激進了。
如果說,黃曉明聯合高勇操縱股價,黃曉明肯定會覺得很冤,但是如果說黃曉明和他的母親,投資手法激進,而且長期糊塗到連自己財富都不去過問情況的程度,這也一點不為冤。說明中國的明星演員太富裕了,高價片酬養富了他們,而他們不太把財富當回事情,高價片酬要降下來。而且,此事娛樂界要引以為戒,千萬別發生類擬這樣的奇葩的怪事情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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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遊資漲停板敢死隊
確實很冤,遇人不淑。個人對此案的看法,黃曉明可以說完全是無辜的。從事情來龍去脈來看,黃曉明賬戶由其母親管理,後其母交由高勇代客理財(很多普通老百姓並不知道證券市場有很多的法律規則,稍微不留意,大資金就會觸碰。比如同一天不能大資金同時買入再賣出某一隻票。而小散戶此種模式叫做T,是允許的)而這個高勇,在私募圈,人品是非常差出了名的。為了謀圖代客理財暴利,利用其賬戶參與操縱是最合理的解釋。黃曉明無形中給其操縱行為背鍋了。至於普遍使用的股市操縱模式,我的文章裡有詳細說明。我們遊資是透過超短線控制小盤股票的價格來盈利的,隔夜拉臺起來製造熱門異動股莊家開始拉臺的假象,配合股評黑嘴推薦,有大把追強勢股的散戶接盤,實際上和黃曉明的模式操作的差不多。只是體量小很多,時間短,空間也小很多,也不觸碰證監會的違規規定。牛股幫幫主的圍脖裡也有操盤原理更加詳細的說明,可以學習參考,瞭解黃曉明案的來龍去脈,避免掉入股市陷阱!站在我多年炒股經驗,對市場深入接觸瞭解的角度,分享下個人看法。還有朋友拿趙薇比較,其實兩者本質不同。趙薇是作假,虛假出資,槓桿收購上市公司,空手套白狼,坑害股民。而高勇是利用股市交易規則,打擦邊球,大資金集中拉抬價格,如果是多個小賬戶,多個散戶一起買這票,拉高了價格,就是合法的。簡單說,趙薇模式即不道德,又違法。黃曉明案不涉及道德問題,只是違規操作! 支援的朋友點贊,有不同意見的朋友歡迎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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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秋韻150104908
你特麼涉及長生生物你清楚的很,涉及股票操縱你不清楚,撇的挺乾淨,你賬戶多出九億多難道你不知道這錢來的太容易了嗎,那個行業能有這麼高利潤,竟然40%多,難道不知道是違法所得?真是墳頭上燒報紙,你糊弄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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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槍炮籃球PiU
明星就是這樣,有事兒了就往團隊身上推,反正自己不會頂雷,這是他們最起碼的一個伎倆。你見過幾個一線明星會因為這些事兒坐牢甚至不演戲的?幾乎沒有。黃曉明在娛樂圈的地位以及影響力,一定會讓他在這個事兒洗白,有很多方式,這種宣告只是公關最起碼也是第一個要做的事情,就是補救自己的形象。
但是明星捲入偷稅漏稅,理財,股票等經濟案件的也不少,最終結果呢?他們會將這些事兒推的乾乾淨淨,最終也不會被真正的繩之以法,哪怕他們真的看起來觸碰了法律,但是自然有辦法開脫,一個明星的背後,對映的是他的社會關係和整個團隊的運作能力。
所以決定一個明星是不是構成犯罪的標準,不在於他是不是真的犯罪,很多時候他的社會地位可能最終會收穫諒解,寬容甚至原諒,如果不可以也自然有人會為他站出來把這個事兒擺平,甚至頂雷也都無可厚非。作為一個一線明星,有些事兒可以認,可有些事兒他們是絕對不會承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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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盡爺思
黃燜雞:一路裝逼帶閃電,演技全靠宣傳攢。沒有作品和路線,只見花邊飛滿天。誰人有錢跟誰走,哪裡見好往裡鑽。馬屁緊跟趙軍旗,夫妻賤淫莫言臉!舒坦,舒坦!只要他和趙軍旗坐牢我就舒坦!
8月10日,證監會宣佈對“高勇操縱股票精華製藥”一案作出處罰,沒收高勇違法所得8.97億元,再處以罰款8.97億元,並對其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而這起案件同時將影視明星黃曉明捲入其中,原因是高勇在操縱精華製藥時,動用了多個自然人賬戶,其中包括“黃某明”。財新報道援引監管層人士稱,“黃某明”確實為黃曉明。黃曉明工作室曾發聲明表示,黃曉明並不認識高勇,也未參與過任何操縱股票行為和介入過任何與股票有關的調查。經濟觀察網援引某證監會稽查人員的話稱,黃曉明曾花3個小時參與協助證監會調查,該稽查人員表示不會對其追責。8月15日凌晨,黃曉明再度透過微博發聲,表示對操縱股票一事不知情且從不認識高勇,也未參與過“長生生物”股票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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婊子無情戲子無義這就是對黃曉明最真實的寫照,開始是矢口否認,被證實後又謊稱不認識是受了冤枉,你投資這麼多錢買賣股票自己一點都不知情?你騙誰呢?你以為別人都和你一樣腦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