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出生後是可以補辦準生證的,但要根據各省市情況具體政策來定,以山東為例,辦理新生兒出生證明不必再提供準生證。
山東省衛生計生委制定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發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對於未婚生育、無生育證生育和超計劃生育的出生人口,不得要求額外提供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即俗稱的“準生證”)等條件。泰安市人口計生委迴應,將落實省裡下發的通知要求。
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在《出生醫學證明》簽發過程中設定或附加前置條件,簽發機構拒不受理或簽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經調查核實,取消其簽發資質。《出生醫學證明》是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係,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號碼的法定醫學證明。
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在《出生醫學證明》簽發過程中設定或附加前置條件,對於未婚生育、無生育證生育和超計劃生育的出生人口,不得要求額外提供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生育證等,不允許推諉扯皮、拒絕受理。
擴充套件資料:
《關於啟用和規範管理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的通知》第三條規定,規範《出生醫學證明》在出生登記中的使用。對持有《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戶口登記機關審驗《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後為其辦理出生登記。
無法核定新生兒母親資訊的新生兒,不能獲得《出生醫學證明》。對不符合簽發條件未獲得《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戶口登記機關經調查核實後依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出生登記。
嚴格資訊變更。《出生醫學證明》一經簽發,簽發機構對證件記載的資訊原則上不作變更。對申請人申報新生兒出生登記欲變更新生兒姓名的。
由戶口登記機關按照《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姓名”辦理出生登記後再按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姓名變更手續,將《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新生兒姓名登記為曾用名。
孩子出生後是可以補辦準生證的,但要根據各省市情況具體政策來定,以山東為例,辦理新生兒出生證明不必再提供準生證。
山東省衛生計生委制定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規範發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對於未婚生育、無生育證生育和超計劃生育的出生人口,不得要求額外提供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即俗稱的“準生證”)等條件。泰安市人口計生委迴應,將落實省裡下發的通知要求。
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在《出生醫學證明》簽發過程中設定或附加前置條件,簽發機構拒不受理或簽發《出生醫學證明》的,經調查核實,取消其簽發資質。《出生醫學證明》是證明嬰兒出生狀態、血親關係,申報國籍、戶籍,取得公民身份號碼的法定醫學證明。
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在《出生醫學證明》簽發過程中設定或附加前置條件,對於未婚生育、無生育證生育和超計劃生育的出生人口,不得要求額外提供結婚證、計劃生育服務手冊或生育證等,不允許推諉扯皮、拒絕受理。
擴充套件資料:
《關於啟用和規範管理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的通知》第三條規定,規範《出生醫學證明》在出生登記中的使用。對持有《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戶口登記機關審驗《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後為其辦理出生登記。
無法核定新生兒母親資訊的新生兒,不能獲得《出生醫學證明》。對不符合簽發條件未獲得《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戶口登記機關經調查核實後依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出生登記。
嚴格資訊變更。《出生醫學證明》一經簽發,簽發機構對證件記載的資訊原則上不作變更。對申請人申報新生兒出生登記欲變更新生兒姓名的。
由戶口登記機關按照《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姓名”辦理出生登記後再按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姓名變更手續,將《出生醫學證明》記載的新生兒姓名登記為曾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