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配電:配備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三類標準電箱。開關箱應符合一機、一箱、一閘、一漏。三類電箱中的各類電器應是合格品; 兩級保護:選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質量合格的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的漏電保護器。 這既有利於現場電氣系統的維護,又能充分保證施工安全,同時也是現場標準化管理、文明施工的一種體現。所以,對“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做到合理設定是至關重要的。 1、“三級配電兩級保護” (1)《規範》要求,配電箱應作分級設定,即在總配電箱下,設分配電箱,分配電箱以下設開關箱,開關箱以下就是用電裝置,形成三級配電。這樣配電層次清楚,既便於管理又便於查詢故障。同時要求,照明配電與動力配電最好分別設定,自成獨立系統,不致因動力停電影響照明。 (2)“兩級保護”主要指採用漏電保護措施,除在末級開關箱內加裝漏電保護器外,還要在上一級分配電箱或總配電箱中再加裝一級漏電保護器,總體上形成兩級保護。 2.關於加裝漏電保護器 《規範》規定:“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裝置,除作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裝置負荷線的首端處設定漏電保護裝置”。 施工現場雖然改TN-C為TN-S後,提高了供電安全,但由於仍然存在著保護靈敏度有限問題,對於大容量裝置的碰殼故障不能迅速切斷保險,對於較小電流的漏電故障又不能切斷保險,而這種漏電電流對作業人員仍然有觸電的危險,所以還必須加裝漏電保護器進行保護。在加裝漏電保護器時,不得拆除原有的保護接零(接地)措施。 3.關於漏電保護器的主要引數 (1)額定漏電動作電流。當漏電電流達到此值時,保護器動作。 (2)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指從達到漏電動作電流時起,到電路切斷為止的時間。 (3)額定漏電不動作電流。漏電電流在此值和此值以下時,保護器不應動作,其值為漏電動作電流的1/2。 (4)額定電壓及額定電流。與被保護線路和負載相適應。 4.引數的選擇與匹配 (1)兩級漏電保護器應匹配: 《規範》規定:“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兩級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級分段保護功能”。 “兩級保護”是指將電網的幹線與分支線路作為第一級,線路末端作為第二級。第一級漏電保護區域較大,停電後影響也大,漏電保護器靈敏度不要求太高,其漏電動作電流和動作時間應大於後面的第二級保護,這一級保護主要提供間接保護和防止漏電火災,如果選用引數過小就會導致誤動作影響正常生產。 漏電保護器的漏電不動作電流應大於供電線路和用電裝置的總洩漏電流值2倍以上,在電路末端安裝漏電動作電流小於30mA的高速動作型漏電保護器,這樣形成分級分段保護,使每臺用電裝置均有兩級保護措施。 分級保護時,各級保護範圍之間應相互配合,應在末端發生事故時,保護器不會越級動作和當下級漏電保護器發生故障時,上級漏電保護器動作以補救下級失靈的意外情況。 (2)總分配電箱(第一級保護): 總分配電箱一般不宜採用漏電掉閘型,總電箱電源一經切斷將影響整個低壓電網用電,使生產和生活遭受影響,漏電保護器靈敏度不要求太高,可選用中靈敏度漏電報警和延時型保護器。 漏電動作電流應按幹線實測洩漏電流2倍選用,一般可選漏電動作電流值為300~1000mA。 (3)分配電箱(第二級保護): 分配電箱裝設漏電保護器不但對線路和用電裝置有監視作用,同時還可以對開關箱起補充保護作用。分配電箱漏電保護器主要提供間接保護作用,引數選擇不能過於接近開關箱,應形成分級分段保護功能,當選擇引數太大會影響保護效果,但選擇引數太小會形成越級跳閘,分配電箱先於開關箱跳閘。 人體對電擊的承受能力,除了和透過人體的電流大小有關外,還與電流在人體中持續的時間有關。根據這一理論,國際上把設計漏電保護器的安全限值定為30mA.s,即使電流達到100mA,只要漏電保護器在0.3s之內動作切斷電源,人體尚不會引起致命的危險。這個值也是提供間接接觸保護的依據。 分配電箱漏電保護器主要提供間接保護,其引數按支線上實測洩漏電流值的2.5倍選用,一般可選漏電動作電流值為100~200mA(不應超過
30mA.s
三級配電:配備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三類標準電箱。開關箱應符合一機、一箱、一閘、一漏。三類電箱中的各類電器應是合格品; 兩級保護:選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質量合格的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的漏電保護器。 這既有利於現場電氣系統的維護,又能充分保證施工安全,同時也是現場標準化管理、文明施工的一種體現。所以,對“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做到合理設定是至關重要的。 1、“三級配電兩級保護” (1)《規範》要求,配電箱應作分級設定,即在總配電箱下,設分配電箱,分配電箱以下設開關箱,開關箱以下就是用電裝置,形成三級配電。這樣配電層次清楚,既便於管理又便於查詢故障。同時要求,照明配電與動力配電最好分別設定,自成獨立系統,不致因動力停電影響照明。 (2)“兩級保護”主要指採用漏電保護措施,除在末級開關箱內加裝漏電保護器外,還要在上一級分配電箱或總配電箱中再加裝一級漏電保護器,總體上形成兩級保護。 2.關於加裝漏電保護器 《規範》規定:“施工現場所有用電裝置,除作保護接零外,必須在裝置負荷線的首端處設定漏電保護裝置”。 施工現場雖然改TN-C為TN-S後,提高了供電安全,但由於仍然存在著保護靈敏度有限問題,對於大容量裝置的碰殼故障不能迅速切斷保險,對於較小電流的漏電故障又不能切斷保險,而這種漏電電流對作業人員仍然有觸電的危險,所以還必須加裝漏電保護器進行保護。在加裝漏電保護器時,不得拆除原有的保護接零(接地)措施。 3.關於漏電保護器的主要引數 (1)額定漏電動作電流。當漏電電流達到此值時,保護器動作。 (2)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指從達到漏電動作電流時起,到電路切斷為止的時間。 (3)額定漏電不動作電流。漏電電流在此值和此值以下時,保護器不應動作,其值為漏電動作電流的1/2。 (4)額定電壓及額定電流。與被保護線路和負載相適應。 4.引數的選擇與匹配 (1)兩級漏電保護器應匹配: 《規範》規定:“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兩級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級分段保護功能”。 “兩級保護”是指將電網的幹線與分支線路作為第一級,線路末端作為第二級。第一級漏電保護區域較大,停電後影響也大,漏電保護器靈敏度不要求太高,其漏電動作電流和動作時間應大於後面的第二級保護,這一級保護主要提供間接保護和防止漏電火災,如果選用引數過小就會導致誤動作影響正常生產。 漏電保護器的漏電不動作電流應大於供電線路和用電裝置的總洩漏電流值2倍以上,在電路末端安裝漏電動作電流小於30mA的高速動作型漏電保護器,這樣形成分級分段保護,使每臺用電裝置均有兩級保護措施。 分級保護時,各級保護範圍之間應相互配合,應在末端發生事故時,保護器不會越級動作和當下級漏電保護器發生故障時,上級漏電保護器動作以補救下級失靈的意外情況。 (2)總分配電箱(第一級保護): 總分配電箱一般不宜採用漏電掉閘型,總電箱電源一經切斷將影響整個低壓電網用電,使生產和生活遭受影響,漏電保護器靈敏度不要求太高,可選用中靈敏度漏電報警和延時型保護器。 漏電動作電流應按幹線實測洩漏電流2倍選用,一般可選漏電動作電流值為300~1000mA。 (3)分配電箱(第二級保護): 分配電箱裝設漏電保護器不但對線路和用電裝置有監視作用,同時還可以對開關箱起補充保護作用。分配電箱漏電保護器主要提供間接保護作用,引數選擇不能過於接近開關箱,應形成分級分段保護功能,當選擇引數太大會影響保護效果,但選擇引數太小會形成越級跳閘,分配電箱先於開關箱跳閘。 人體對電擊的承受能力,除了和透過人體的電流大小有關外,還與電流在人體中持續的時間有關。根據這一理論,國際上把設計漏電保護器的安全限值定為30mA.s,即使電流達到100mA,只要漏電保護器在0.3s之內動作切斷電源,人體尚不會引起致命的危險。這個值也是提供間接接觸保護的依據。 分配電箱漏電保護器主要提供間接保護,其引數按支線上實測洩漏電流值的2.5倍選用,一般可選漏電動作電流值為100~200mA(不應超過
30mA.s
限值)。 (4)開關箱(第三級保護): 《規範》規定:“開關箱內的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於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於O.1s。 使用於潮溼和有腐蝕介質場所的漏電保護器應採用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於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於O.1s”。 開關箱是分級配電的末級,使用頻繁危險性大,應提供間接接觸防護和直接接觸防護,主要用來對有致命危險的人身觸電防護。 雖然設計漏電保護器的安全界限值為30mA・s,但當人體和相線直接接觸時,透過人體的觸電電流與所選擇的漏電保護器的動作電流無關,它完全由人體的觸電電壓和人體在觸電時的人體電阻所決定(人體阻抗隨接觸電壓的變化而變化),由於這種觸電的危險程度往往比間接觸電盼晴況嚴重,所以臨電規範及國標鬱規定:“用於直接接觸電擊防護時,應選用高靈敏度、快速動作型的漏電保護器,動作電流不超過30mA”。所指快速動作型即動作時間小於O.1s。由此用於直接接觸防護漏電保護器的引數選擇即為30mA×0.1s=3mA・s。這是在發生直接接觸觸電事故時,從電流值考慮應不大於擺脫電流;從透過人體電流的持續時間上,小於一個心博週期,而不會導致心室顫動。當在潮溼條件下,由於人體電阻的降低,所以又規定了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於15mA。 5.漏電保護器的測試 測試內容分兩項,第一項測試聯鎖機構的靈敏度,其測試方法為按動漏電保護器的試驗按鈕三次;帶負荷分、合開關三次,均不應有誤動作;第二項測試特性引數,測試內容為:漏電動作電流、漏電不動作電流和分斷時間,其測試方法應用專用的漏電保護器測試儀進行。以上測試應該在安裝後和使用前進行,漏電保護器投人執行後定期(每月)進行,雷雨季節應增加次數。 6.隔離開關 (1)隔離開關一般多用於高壓變配電裝置中。《規範》考慮了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強調電箱內設定電源隔離開關,其主要用途,是在檢修中保證電氣裝置與其他正在執行的電氣裝置隔離,並給工作人員有可以看見的在空氣中有一定間隔的斷路點,保證檢修工作的安全。隔離開關沒有滅孤能力,絕對不可以帶負荷拉閘或合閘,否則觸頭間所形成的電孤,不僅會燒燬隔離開關和其他鄰近的電氣裝置,而且也可能引起相間或對地孤光造成事故,因此必須在負荷開關切斷以後,才能拉開隔離開關,只有先合上隔離開關後,再合負荷開關。 (2)《規範》規定,總配電箱、分配電箱以及開關箱中,都要裝設隔離開關,滿足”能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使用電裝置實行電源隔離"的規定。 (3)空氣開關不能用作隔離開關: 自動空氣斷路器簡稱空氣開關或自動開關,是一種自動切斷線路故障用的保護電器,可用在電動機主電路上作為短路、過載和欠壓保護作用,但不能用作屯源隔離開關。主要由於空氣開關沒有明顯可見的斷開點、斷開點距離小易擊穿,難以保障可靠的絕緣以及觸點有時發生粘合現象,鑑於以上惰況,一般可將刀開關、刀形轉換開關和熔斷器用作電源隔離開關。刀開關和刀形轉換開關可用於空載接通和分斷電路的電源隔離開關,也可用於直接控制照明和不大於5.5kW的動力電路。熔斷器主要用作電路的短路保護,也可作為電源隔離開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