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殘兒鑑定以下手續:
1. 憑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書、帶結婚證,雙方戶口本,小孩出生證(核實小孩出生時間),到縣計生局科技法規股領取申請表(一式三份)
2. 寫申請(一式三份)、村委會加意見蓋章。
3. 按要求填表,男女雙方戶口所在地加意見蓋章,經手人簽名。
4. 診斷證明書、結婚證、雙方戶口本、小孩出生證、上環證明、計生服務證、醫院最近時間的病歷、化驗單(以上材料影印一式三份)
5. 母親帶小孩照相(三張),申請表貼好蓋村委會騎縫章
6. 交申請表時提交診斷證明書原件,近段時間病歷、化驗單原件。(原件不退回本人)
7. 申請表交縣科技法規股時需提供計劃生育資訊卡,(要蓋計生辦公章)
8. 病殘兒鑑定每半年一次,先經縣、後經市,每次鑑定費目前400元左右,最後由市計生局審批發結論通知書。做鑑定時需父母(最起碼母親)陪同。如鑑定時有最新病歷、化驗單需攜帶。
9. 病殘兒鑑定結論如有異議,可向省一級申請再作鑑定(交通食宿費到省一級自理)
10. 病殘兒鑑定結論必須在所在村委會公示。公示情況上報縣科技法規股。
病殘兒鑑定以下手續:
1. 憑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書、帶結婚證,雙方戶口本,小孩出生證(核實小孩出生時間),到縣計生局科技法規股領取申請表(一式三份)
2. 寫申請(一式三份)、村委會加意見蓋章。
3. 按要求填表,男女雙方戶口所在地加意見蓋章,經手人簽名。
4. 診斷證明書、結婚證、雙方戶口本、小孩出生證、上環證明、計生服務證、醫院最近時間的病歷、化驗單(以上材料影印一式三份)
5. 母親帶小孩照相(三張),申請表貼好蓋村委會騎縫章
6. 交申請表時提交診斷證明書原件,近段時間病歷、化驗單原件。(原件不退回本人)
7. 申請表交縣科技法規股時需提供計劃生育資訊卡,(要蓋計生辦公章)
8. 病殘兒鑑定每半年一次,先經縣、後經市,每次鑑定費目前400元左右,最後由市計生局審批發結論通知書。做鑑定時需父母(最起碼母親)陪同。如鑑定時有最新病歷、化驗單需攜帶。
9. 病殘兒鑑定結論如有異議,可向省一級申請再作鑑定(交通食宿費到省一級自理)
10. 病殘兒鑑定結論必須在所在村委會公示。公示情況上報縣科技法規股。